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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告详情
2023年黑龙江特岗教师公告发布
公告摘要
23黑龙江特岗教师公告
一、招考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学历:初中:本科以上;小学:语文数学本科及以上,其他学科师范类专科及以上
3、证书:教师资格笔面合格证明即可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6月20日9:00-6月27日17:00
2、打印准考证:7月6日9:00-7月9日8:00
4、笔试出成绩:7月19日
5、现场资格审核:7月27/28日
6、面试及体检: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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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中央“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1507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90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607人。
中央“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木兰县、龙江县、依安县、拜泉县、梅里斯区、东宁市、绥芬河市、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杜蒙县、林甸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勃利县、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海伦市、兰西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绥棱县等25个县(市、区);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讷河市、海林市、宁安市、富锦市、肇州县、肇源县、宝清县、五大连池市、嫩江市、安达市、庆安县、北林区等12个县(市、区)。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20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
3.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道德与法治、语文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科技、综合实践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理科类;报心理健康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
(3)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并依照上述(1)(2)(3)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但在2023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微(ID:hljsjyt)
(二)网上报名
特岗教师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后,7月6日9:00—7月9日8:00,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参加笔试。
(六)查询笔试成绩
(七)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携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上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各设岗县(市、区)按照报考本县(市、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九)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市(地)教育局于8月11日前将本市(地)“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底前通过上述公布的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