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和遵循的原则。
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4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
问:党的十九大提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重大政治任务,请问《条例》中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措施?
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条例》明确提出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专章作出规定。在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在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在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问:在党员教育方面《条例》还规定了哪些其他任务要求?
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条例》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通过加强这7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党籍管理:出国学习超5年未返回停止党籍
问: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常规性工作,请问《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管在日常严在经常
问:《条例》专门就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请问是怎么考虑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
流动党员管理:从3个方面入手攻克难点
问:流动党员一直是党员管理的难点,《条例》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