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汪阿姨按照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故赵女士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同时,余先生出门时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后者受惊吓死亡,应当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魏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及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法院:雇主和宠物狗主人
分别赔偿9万、24万
根据鉴定机构的报告,
汪阿姨自身患有心脏性疾病
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
参与度为15%。
本案中的两只犬均为大型犬。但赵女士作为汪阿姨的雇主和柴犬的饲养人,指示汪阿姨携带未佩戴嘴套的柴犬出门;
余先生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亦未确保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
故赵女士及余先生均存在过错,且余先生的过错大于赵女士。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原来携带大型犬只外出
必须佩戴嘴套!!!
出门也必须检查牵引绳
是否牢固或者过长!
否则出了事
真是得不偿失哦~
【侬好上海·胖丁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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