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8月实施日期:2019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携犬类等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核发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适用对象:法人或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受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所携犬类等动物接受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是否容缺
受理标准(审核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A4
必要
否
内容真实
2
单位介绍信
非必要
3
犬只照片
4
犬只
纸质
犬只审验
犬只已接受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需现场查看犬只
(二)办事情形与办事材料对应表
办事情形类别序号
办事情形类别名称
具体情形编码
具体情形
情形材料列表(打√的为每种情形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101
个人申请
102
单位申请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平阳县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平阳县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名称
地址
平阳县吉康动物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平阳县鳌江镇鹤祥东路1-3号
昆阳镇全心全意宠物店
昆阳镇汇水河路308号
平阳县悦宠会动物医院
昆阳镇解放北路34-38号
万全镇郑楼社区
郑楼社区郑二村安置房
海西镇宋埠社区
宋埠社区聚乐路36号
万全镇榆垟社区
榆垟社区
平阳县牧野动物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萧江镇兴源村57号省道边
平阳县三鑫动物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水头镇径川中路479号
南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南雁镇东门兴东路45号
顺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顺溪镇益民路15号
传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
十三、办结时限
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各地规定
十五、办理结果
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立即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证明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核发证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证明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证明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证明,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