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险一金中,当前阶段与我关系最密切的应该是医疗保险。——毕竟,我还买不起房,也没有结婚生育的打算,短期内(但愿)不会失业,更谈不上退休养老。
看完我的脚伤,在医院开给我的发票上,每一个收费项目都标注了类别。
比如:
门诊诊查费/甲/0%双休日挂号诊查费加收/丙/100%地奥司明片(葛泰)/乙/3%这里的甲、乙、丙,分别代表了医保对该收费项目的报销情况,最后一列的数字则是我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比例。
上面举例的三种收费项目中,门诊诊查费15元是可以全额报销的,属于甲类医疗项目;由于我是双休日去的,因此会有额外的2元双休日挂号诊查费加收,这部分属于丙类医疗项目,无法在医保中获得任何报销;而医生配给我的这种叫做地奥司明片的药物,则属于乙类药品,我自己承担了3%的价格,而医保则提供了余下97%的报销。
医院给我开具的发票底部,有一栏叫做「个人账户」。
里面描述了我的本年、历年账户的使用情况:
本年支付:15.00本年余额:593.97历年支付:2.00历年余额:8.34这里对应的是我两项挂号诊查费的支付情况。其中,15元诊查费从本年账户中支付,而2元双休日加收费用则从历年账户中走。
对于本年账户来说,在杭州,45周岁以下的本年账户总额约是个人所交医保费用的1.25倍,45周岁以上约是1.4倍。
我查阅了苏州的额度,在45周岁以下约是1.5倍,而在45周岁以上大约可以达到个人所交医保费用的2倍。
那么,本年账户和历年账户分别会在什么时候支付呢?
从前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到,所谓医保报销的部分(15元诊查费),其实走的就是本年账户。而所谓个人承担的部分(2元双休日加收费用),就会走历年账户:
当然,这里描述的是本年和历年账户都还有余额的情况。
在本年账户余额用完后,由于我已经没有本年账户的额度,所以我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当然,如果历年账户还有余额,会先用历年账户来抵扣。
不过,医疗费用仍然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仍然区分医保报销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自己支付的医保部分会记录在发票底部「医保账户」一栏:
基金支付:0.00本次起付标准:327.43起付标准累计:363.29这里的起付标准意味着另一道分水岭。在杭州,这个起付线是1000元。这意味着,当我自己支付了原本应由医保承担的费用总和达到1000元,医保基金终于不再袖手旁观,将为我继续分担高达大约80%的医疗费用。
当然,乙类药中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丙类药的全部费用,依然需要由历年账户和我的现金来支付。无论是起付标准累计时的1000元额度,还是达到起付线之后的80%左右部分,都只会计算医保承担的部分——也就是原本该走本年账户的那部分。
这两个数字各地会稍有差异。在绍兴的医保政策中,起付线仅为400元,不过报销比例也仅为70%左右。
事实上,达到起付标准之后具体的报销比例会随着医院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比如杭州是这样划分报销比例的:
如果在社区医院「签约」的话,甚至还可以有更高比例的报销标准。
在发票的「医保账户」一栏中,还有下面几行字:
自费:0.00(其中历年:0.00)自理:10.13(其中历年:0.00)自付:327.43(其中历年:109.08)这里的自费、自理、自付,代表了什么?
由于括号中都写明了历年账户所支付的部分,所以可以猜测这三项都是可以使用历年账户支付的。事实上,它们分别代表: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使用这些新的词语来把发票上的信息串起来。
接下去的三个图片中,我会以蓝色来标注医保报销的部分,以黄色来标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现在可以重新来描述一下三类收费项目的构成:
对于图中蓝色的部分,也就是医保报销的部分:
对于图中的黄色部分,也就是自己承担的部分:
这部分,其实就是自费、自理、自付的总和。
在认识这些概念之后,我们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一些商业保险的赔偿规则了。比如我购买的一个商业门诊险,它的计算方式十分简单:
赔付款=(本年账户+自付-100)×80%
这个保险理赔的是:
而不理赔:
这样一来,我们在投保时可以更加理性地判断,也可以在实际理赔时,自己动手复核保险公司的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