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的袁先生在吃饭时,不仅碰到狗主人不拴绳把狗带进店内,在他和对方理论时,对方比他还理直气壮。
上周五中午,市民袁先生带着孩子到长征路上的蔡林记吃饭时,邻桌的举动让他十分不悦。邻桌一共带了两条狗,虽然体型都不大,但当时店里正开着空调,属于封闭环境,小狗挨着他吃东西让他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况且那两条狗就坐在袁先生旁边那个桌子上,并且狗没有拴牵引绳,袁先生的小孩才4岁,在旁边很害怕,让袁先生也非常没有安全感!
袁先生尝试与狗主人交涉
希望对狗采取措施
可双方沟通并不愉快
袁先生说
两个狗的主人就很气急败坏,意思就是这么多人,别人都不管,你管什么!
蔡林记方面表示
他们只能张贴标语
劝阻顾客不要带宠物进店
但如果客人将狗带进来时拴着绳
他们也没有办法
蔡林记肖店长说
有的人把狗子看作生命,有的人把狗子看作畜生,这理念不一样,客人如果需要我们帮忙赶走别人的狗是不可能,这个东西我们也不能强制要求人和狗出去。
无奈之下
袁先生只好选择报警
派出所民警出警之后
立即赶到现场
并对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要携带登记证或者为犬只带牌,用牵引带牵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且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最终
狗主人在民警的教育下
将小狗带离
并表示以后遵守规定
袁先生认为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而蔡林记方面对于带狗进店的态度,却仍含糊不清。店员没有及时劝阻,属于店内管理不善,才引发这场冲突,因此要求退掉自己会员卡上的余额。
蔡林记肖店长认为
袁先生与对方属于个人恩怨,与他们的服务无关,拒绝退卡。
根据《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律师曹其国表示,蔡林记发现有人带狗进店,即使拴绳,也是有权拒绝对方入内的,但因为是经营场所,一般不会这样去做。蔡林记对店面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于不该进入的顾客,他可以不让他进去,快餐店说管不了纯属是托词。如果发生意外,快餐店也要承担责任。
对于袁先生退卡的要求,律师曹其国表示,要判断快餐店到底是不是服务不到位,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样的情况是偶尔发生一次,还是经常发生。快餐店如果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服务存在问题,顾客可以要求退卡,如果只有这一次,那还不足以证明服务不行,最终还是要看双方在办卡时是怎么约定的。
最终,蔡林记方面同意了袁先生退卡的要求,并且在当天购置了狗笼放在店门口,方便狗主人寄存。对于不拴绳进店的情况,蔡林记方面也表示绝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