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加急护照的四种条件: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护照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制证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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