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的大一新生小梁,就有参与“大学生遛狗”的经历。6月12日,她和朋友帮一位网友遛狗1个多小时后,将狗狗还给主人。6月17日,谈起帮人遛狗的感受,小梁说:“感觉很神奇,原来陌生人之间也可以这么信任。”
也有人觉得“大学生遛狗”是“不务正业”,有些不可理喻。网友“小yii”说:“你们真的放心将狗交给陌生人吗?”还有网友发表意见:“如果遛狗期间发生事故,这算谁的责任呢?”还有网友担心有人借机偷狗、虐狗……
其实,“大学生遛狗”还是有一定门槛的。小梁表示,“大学生遛狗”有很多“功课”要做,比如提前跟狗主人沟通好,了解狗狗的习性等。
出了意外,责任由谁承担?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大学生遛狗,出了意外,责任由谁承担?”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
他告诉记者,大学生帮忙遛狗,属于无偿提供劳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遛狗过程中,大学生没有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例如未系狗绳等,发生意外应由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意外是因被咬伤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狗主人也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大学生遛狗”,专家怎么看待?
陕西省社科院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认为,透过“大学生遛狗”,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纯粹的善意、信任和友爱。这些温情,在快节奏的社会中弥足珍贵。“这是新型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一步,是一个很好的趋势。”王晓勇说,大家要做的,就是维护好这份信任。
王晓勇认为,从这一现象也能看出大学生群体不满足于校园学习生活,渴望做些有价值的事情、奉献爱心。因此,学校可以多提供丰富的课余生活,让学生以更多样的方式融入社会。但在这之前,学校要为学生做好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
“其实不光是大学生群体,每个人都有闪光点和值得信任的一面。‘大学生遛狗’就是促使大家彼此信任的一个很好的开始。”王晓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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