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公安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1.文明养犬:携爱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3.健康养犬: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和谐,请广大养犬的居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养犬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之一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

(七)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八)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九)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

(十)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我市《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犬类管理,优化市民居住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界定

本通告所称城区范围为:东至S125,南至长江,西至胥浦河,北至G328(宁通公路)南辅道。在本市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遵守本通告中免疫管理规定。

二、适用对象

1.本市城区内养犬、经营犬只和对养犬活动进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

2.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养犬规范

2.犬只要拴养或圈养,出户必须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牵引束绳(带)长度不超过1.5米,并采取有效防止犬只伤害他人的措施。

3.对犬只在道路、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

4.禁止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1)公共交通工具;

(2)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3)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游乐场、运动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4)银行、候车厅、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5)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6.犬只饲养者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遗弃。

四、严格管理

1.对路面外出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犬只咬伤他人、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予以强制捕捉收容,经认定为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依法予以捕杀。

2.对收容的犬只3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交由志愿者协会等机构或社会爱犬人士进行寄养或助养,并对该类犬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

五、法律责任

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动物进入”的标志,那么《条例》规定了哪些场所是禁止携犬进入的?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一)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二)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等;(三)除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http://www.fh.gov.cn/art/2022/8/1/art_1229665402_59094768.html
2.携带犬只乘坐电梯,请避开高峰期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禁入标识。 犬只伤人送医就治的,养犬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接到犬只伤害他人报告的,应当对伤人犬只...http://news.sxrb.com/GB/314066/10144563.html
3.禁入场所仍有市民携犬只出入商场、公园虽有禁止标志但仍有市民携犬只出入 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而且,携犬出户禁止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禁止长度超过1.5米。6月2日18点过,记者来到光环购物公园,虽然商场出入的玻璃门上都印有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但...https://m.sohu.com/a/682768433_121433834
4.小孩公园散步竟被宠物狗咬伤管好你的狗!同时《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地铁站或者乘车。如果违反上述两规定,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而携带犬只进入地铁站的,地铁管理方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如果乘客强行要求进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也最大程度降低了养狗人可能承担的风险...https://www.icswb.com/h/151/20150814/337916_m.html
1.广东拟立法:禁止犬类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11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专款规定,提出禁止犬类携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加戴口嚼或嘴套,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遛狗,是“铲屎官”每天必做的事情之一。 https://www.jfdaily.com/wx/detail.do?id=119208
2.菏泽市最严养犬条例出台无证不牵狗绳不清理粪便养烈性犬和...问题六:携带犬只不能进入哪些场所? 答: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https://www.hezegd.com/news/hzshxw/detail-19581.html
3.这些犬种,广州明确禁养!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这些公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98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