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如何在太子河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二、什么情况可以办理转学?
解答:《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的;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三、办理转学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转学材料包括: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2.《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四、转学手续一般在什么时候办理?
解答: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
五、学生办理休学需要哪些条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解答:《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六、太子河区的学区是怎样划分的?
解答:
太子河区区属学校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学区:大林子社区、北园社区、徐往子社区、繁荣家园社区、光辉社区、北园新区社区、和谐家园社区、繁荣新苑社区、水岸华庭社区和徐往子村、北园村、光辉村。(9个社区和3个行政村)
望水台小学学区:铁合社区、振兴社区、望水社区和望水台村、瓦窑子村、上王家村、肖夹河村、段夹河村、景尔屯村、下王家村、道西庄村。(3个社区和8个行政村)
祁家镇中心小学学区:杨林子社区、辽建社区和杨林子村、小祁家村、石桥子村、窦双树村、方双树村、蛤蜊河村、水泉村、唐庄子村、朝光村。(2个社区和9个行政村)
首山农场学校学区:东宁卫社区、前三块石社区、后三块石社区、新立社区、方家社区、首山堡社区、蔡庄社区、西八里社区、科药社区、民欣社区和晟雅格林社区。(11个社区)
沙岭镇中心小学学区:东干河村(康家堡)、小闯屯村、沙岭村、韩家台村、养鱼池村、小沙岭村、金山屯村、沙岭台村、双台子村(范家屯)、新民村、南沙岭村(西沙岭)、高洛子村、兵马屯村、西干河村、大闯屯村、绣江村、后绣江村和后青堆村(朝阳、前青堆子)。(18个行政村)
王家镇中心小学学区:马草湾村(上口门)、金家坎村、泗河堡村、东台村(夏施堡)、王家村、沙河池村、尤户屯村和辉宁堡村。(8个行政村)
前河洪小学学区:前河洪堡村、西河洪堡村、东河洪堡村和头道沟村(新升堡)。(4个行政村)
七、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解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是多少?
解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用途有哪些?
解答: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十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哪儿办理?
太子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9C#一楼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教服务区2号教育局窗口
十三、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办理?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可以现场办理时请工作人员帮助上传)。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5.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贷前审查”,如可以受理,将申贷材料上传至助学贷款系统,并现场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6.学生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四、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十五、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场办理续贷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十六、太子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申请远程续贷吗?
十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怎样导出《申请表》《认定表》?
十八、申请助学贷款时忘记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怎么办?
解答: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方式二: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95593重置密码
十九、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解答: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十、生源地助学贷款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解答:1.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二十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最长期限多少年?
解答: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十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解答: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十四、太子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解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太子河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太子河区;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太子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太子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太子河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十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不能空项,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十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解答: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十七、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是否可以由他人代办?
解答: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
二十八、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需携带哪些材料?
解答: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表需要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太子河区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太子河区户口本或太子河区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太子河区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太子河区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的,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十九、太子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在什么网站发布?
解答:现场确认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9C#一楼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教服务区2号教育局窗口
三十一、小学生在饮食方面应该注意哪些卫生习惯?
解答:饭前便后要洗手,避免细菌通过手部进入口中;不吃生冷食物,尤其是未经烹饪的肉类、海鲜等,以防食物中毒;不暴饮暴食,保持饮食的均衡和适量;选择新鲜的水果和蔬菜,避免食用变质或过期食品。
三十二、家长如何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十三、如何改善小学生的体质健康?
三十四、小学生应该养成哪些个人卫生习惯?
解答: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等。这些习惯有助于清除身上的污垢和细菌,保持身体清洁健康。
三十五、小学生应该如何保护眼睛?
解答:0419-5906122。
三十七、问:高考报名时家长可以代替考生吗?
解答:网上报名时家长可以与考生一起填报和缴费。但是,现场确认时必须考生本人到所在区招考办认证。
三十八、考生现场认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解答:考生本人携带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照相认证。
三十九、社会复读生高考报名需要哪些条件?
答:辽宁省高考改革后,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统一高考,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初中毕业生毕业必须满三年。
四十、哪些人员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答: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十一、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十二、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