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沈阳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是什么?
答:沈阳地域内,除康平、法库、新民全域及其他区的农村地区外,都是养犬重点管理区。
问:我母亲家住在皇姑区,小区内一楼住户家养了一只狗,天天晚上叫特别扰民,怎么办?
问:住在市区内一家最多可以养几只犬?
答:养犬重点管理区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多养的犬只,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强制收容犬只。
问:我打算养一只秋田犬或是柴犬,我家住在和平区,可以养吗?
答:首先,和平区是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其次,秋田犬是明确规定的48种禁养犬之一,所以在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是不能饲养的;但柴犬不是禁养犬种,是可以依法饲养的。
问:我住在铁西区,打算养一只德国牧羊犬可以养吗?
答:首先,铁西区是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其次,德国牧羊犬是明确规定的48种禁养犬之一,所以在铁西区内是不能饲养的。
问:养的狗狗如果去世了,我应该怎么处理?
答:应该送到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掩埋。
问:公园可以遛狗吗?可以带狗进商场吗?
关于文明养犬您需要知道这些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有哪些
答: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确定的禁养犬共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
39种烈性犬为: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师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
9种大型犬为: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二)养犬人怎样做才算依法文明养犬?
答:在沈阳市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外出遛犬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并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
(3)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饭店、商店、体院场馆等公共场所。
(4)管理好自己的爱犬,有效避免扰民或伤人等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责任。
(三)如违法违规养犬,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1)全市范围内不牵绳遛犬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
(2)在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3)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多犬的:依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五百元至2000元罚款。被没收的犬由公安机关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处理。
(6)犬伤害他人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7)在重点管理区犬扰民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即《养犬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四)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居民应如何处理
(五)《养犬许可证》应该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法律依据: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
(3)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养犬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第一发布】
文明养犬提升行动
全面规范养犬行为
“文明养犬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整治不牵绳遛犬行为3800余起,整治公共场所遛犬行为2100余起,整治一户养多犬行为96起,强制收容禁养犬42只。
【文明条例】
文明养犬,写进《条例》
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将文明养犬纳入其中。从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社区管理秩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要求与规范。如:
第九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三)携犬出户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及时清理犬便。
第十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二)携犬出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社区管理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二)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第二十三条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二)遛犬不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