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生财有道,经营有方,昧良心的钱不能赚。然而,有一位来自长丰县的个体经商户李某某却在“非洲猪瘟”期间铤而走险,通过他人伪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6月13日上午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
2021年12月,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以被告人李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为由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某某立即改正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的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49317元的处罚决定。2022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向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缴纳了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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