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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每年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等。
《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为什么把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
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境外信用卡的使用相当普及,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那么又会是谁在用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呢?
专家指出,在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况下,当前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并不正常,涉嫌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张银行卡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如果超过年度额度10万元人民币会有什么影响?
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刷卡消费不受限该怎么花就怎么花
事实上,此次规定对普通个人境外刷卡消费并无影响。
“由于境外有着较为完备的用卡环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费99%都是通过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无受理终端支付或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信用卡取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张东说。
加上境外银行卡取现新规并没有改变银行卡境外消费政策,也没有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所以完全不会影响居民一般境外衣、食、住、行等正常消费的便利性。
“此次完善卡管理不属于重大政策调整,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在境外正常提现和消费不受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个人境外取现须知
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
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避免超过年度额度10万元人民币,以免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甚至被处罚。
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
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
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