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北京法院

——涉宠物纠纷案件中,购买、寄养、寻宠等涉宠服务交易往往产生较多问题,给受害人造成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那么作为养宠人,如果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或者对涉宠合同履行存在异议时,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网购英短猫患有猫瘟,顾客诉全额退款获支持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法官提示

此外,商家在出售宠物时,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描述宠物信息,杜绝不实虚假宣传,建议对宠物进行必要的体检后再出售,避免因信息不符引发纠纷。

案例二

聘请专业团队寻宠未果,法院判决退还部分费用

经双方沟通协商,寻宠公司给翟女士出具了一份9000元的套餐服务,并承诺派遣三名从军40年的军人,均具有国家颁发的寻宠资格证书,公司答应向翟女士提供三人寻找乐乐的寻宠路线图,并表示他们具有三十种技巧和方法,配备GPS寻犬定位仪、远红外线探测仪、犬爪探测仪、宠物嗅觉仪、警犬等四十种寻宠专业设备,宠物找回率高达95%。

寻宠心切的翟女士按照公司客服的要求先行支付了1000元服务费,该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到达翟女士住处,翟女士又按照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要求支付了6000元的服务费用,双方遂签订了《寻宠服务协议书》。

被告寻宠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第四条约定,公司提供的服务均为定制服务,根据翟女士的实际情况派遣公司专业寻宠团队到翟女士丢失宠物所在地进行实地寻找,属量身定制。此服务不支持退款。翟女士付款后即默认服务开始。因而,寻宠公司据此主张不承担退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双方签订的《寻宠服务协议书》中的第四条,系寻宠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翟女士协商的条款,应当属于格式条款。该条约定加重了翟女士的违约责任,排除了翟女士依据合理理由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权利,该条款的约定应属无效。

近年来,宠物服务逐渐呈现多样化态势,家养宠物高丢失率低召回率催生寻宠行业,热度逐渐提升,因寻宠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寻狗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格式条款,意图排除服务购买人依据合理理由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权利,该条款的约定属于无效。

在此提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痕,每一个程序或者环节都留有书面或者录音、录像证据,出现纠纷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

宠物寄养期间死亡,服务方被判赔偿

被告赵女士辩称,狗是自己得病死亡的,不应该返还费用。宠物狗死亡当天就通知了原告,让原告拉着狗去鉴定死因,但原告迟迟未到,赵女士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狗掩埋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汪先生与赵女士之间形成口头合同,赵女士对汪先生的两条狗进行寄养。赵女士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妥善管理好寄养的两条狗。虽然现在不能明确狗的具体死因,但是,狗送至赵女士处时并没有异样,赵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狗的死亡与其无关,故法院认定赵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寄养费,因只有一条狗死亡,法院只支持退还该一条狗的寄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赔偿汪先生宠物狗寄养费657.5元、买狗价款2500元,共计3157.5元。

宠物寄养是众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兴起的一种宠物托管服务,宠物主人和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赵女士不能证实宠物狗是因自身疾病无法医治的原因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

宠物狗掐架主人拉架被咬伤,因未牵绳法院判决承担全责

邓女士饲养了一条黄白色柴犬,郭女士饲养了一条棕色巨贵犬。2021年3月24日,邓女士的朋友贺女士在公园遛柴犬时,该柴犬被郭女士饲养的巨贵犬咬伤。后郭女士上前掰开巨贵犬的嘴,将巨贵犬拉开,在此过程中,郭女士被柴犬咬伤。根据监控录像显示,郭女士在遛狗时未牵绳。

当日,该柴犬被送到宠物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8200元。同日,郭女士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原告邓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郭女士赔偿宠物狗医药费8200元。

郭女士辩称,其认可原告宠物狗被自家狗咬伤的事实,但不认可发票金额,不同意支付医药费。郭女士表示,两只狗吵架,她拉架的时候被原告的狗也咬伤了,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医药费2814元、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郭女士遛狗过程中,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牵引了狗绳,其未能履行管理注意义务,以至其饲养的巨贵犬咬伤邓女士的柴犬,郭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郭女士在阻止巨贵犬撕咬柴犬的过程中被柴犬咬伤,郭女士对于其自身的损害,是其自身过错所导致。首先,事情起因,均因郭女士饲养的巨贵犬咬伤柴犬引起。其次,动物不具有理性,在两只犬撕咬打斗过程中,郭女士徒手掰开巨贵犬嘴巴,理应知悉可能会对其自身产生一定的损害。最后,柴犬是一种动物,而且是在被咬情况下,不能对柴犬进行过高要求。因而对于郭女士反诉要求邓女士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向邓女士赔偿财产损失8200元。

日常生活中,饲养的宠物大多生性温顺,但野性使然,动物天生即具备侵害他人的危险,司法实务对动物侵权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归责基准。

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通俗地讲,此类案件中的被侵权人无需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侵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只需证明自己遭受到其饲养动物的侵害,责任人即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本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责任人才得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在此提示,动物所有人应当注重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积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在管控失序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此类管控失序既包括主观大意,如本案中的郭女士遛狗时不牵狗绳,又包括管理不力,例如动物丢失未及时找回、放弃饲养动物未送交留检所而径行遗弃等行为。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此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没有规定免责事由,即需承担绝对责任。

饲养宠物是自由,文明养宠是责任,只有合法合规饲养,才能在安心享受宠物带来乐趣的同时,保障他人生活安宁,促进社会和谐。

案例五

电梯内宠物从猫包中逃脱,乘客躲避头部受伤获赔

王女士与周女士在昌平区某小区内同乘电梯,期间周女士所饲养的宠物猫从猫包中跳出,并在电梯中踩踏疾奔。王女士因猫在电梯中的踩踏疾奔行为导致自己头部受伤。

当日,王女士前往医院就医,花费服务费70元,西药费、治疗费1141.5元。几日后,王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动物致伤,同日,花费西药费及治疗费共计1240元。王女士还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鉴于以上事实及损失,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女士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6906.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所饲养的猫对原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女士赔偿原告王女士医药费2451.5元、交通费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

常见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纠纷,多发生于小区、公园等聚集性开放场所,饲养人往往忽略电梯、走廊等相对密闭空间内对宠物的必要管理,往往认为有牵引绳或置于专用宠物包内而放松警惕,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案例六

流浪狗咬坏小区车辆,业主诉物业赔偿获支持

协议签订后,李女士交纳了相应的停车费。一日,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被损坏,于是报警,经查看停车场监控,最终确定损坏原因为几只无人看管的狗。后李女士将受损车辆送修,并自行支付修理费5974元。

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59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地上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双方依据该协议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李女士支付了保管费用,物业公司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现李女士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出现损坏,物业公司虽然提供了巡检记录和监控截图,但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而物业公司应当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支付原告李女士车辆维修费5974元。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但物业服务人在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涉宠纠纷案件总体情况及相应建议

近年来,宠物产业蓬勃发展,饲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从买卖、托运、寄养到医疗、美容等,伴随宠物产业链的日趋延展和完善,宠物在给人们带来陪伴和快乐的同时,涉宠纠纷日益增多,给“铲屎官”们带来了不少烦恼。

一、涉宠物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21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宠物纠纷民事案件119件,其中,2017年22件、2018年17件、2019年21件、2020年27件、2021年32件。

经调研发现,涉宠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特点。从案由上看,包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保管合同、服务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从当事人主体上看,包括宠物出卖方、饲养者、中介方、运输方、侵权相对方,以及提供保管、医疗、殡葬等服务方,在部分流浪宠物伤人案件中还包括公园、广场、物业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者。

二、涉宠物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宠物侵权类案件占七成。因宠物致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侵权纠纷,是涉宠纠纷主要类型,共计85件,占比71.4%。就宠物伤人致损类型看,主要分为宠物“抓、咬、挠”等直接与受害人接触导致受伤和非接触性宠物侵权两大类,占比分别为87%和13%。其中,宠物直接致损情形中,饲养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违法饲养大型犬等较为常见,此外,流浪狗伤人、受害人故意挑逗或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受伤等也日益增多。经统计,宠物饲养者承担全责案件68件。从侵权主体看,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权益受侵害较为普遍,尤其是非接触性宠物侵权案件中,老年人因受惊致伤比例较高。

三、涉宠物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

二是宠物饲养者未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在部分饲养动物致损案件中,行为人在扔垃圾、取快递、遛狗等携宠物外出或搭乘电梯等期间,未采取牵绳束链、戴嘴套或将宠物置于专用包中等防范措施,导致宠物伤害事件发生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其撕咬行为,部分案件中还出现因徒手制止而再次遭到宠物咬伤的情况。

四、涉宠物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宠养宠,严格遵守饲养规定。选择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店铺,购宠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宠物信息、健康状况、价款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记录好商家信息。选中宠物后必要时到第三方宠物医院对宠物进行全面体检。养宠过程中,宠物饲养者要严格遵守《民法典》《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携宠出行时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宠物伤人、伤物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寄送、运输宠物过程中,自觉遵守对动物寄递的特殊防疫、包装运输规定,弃养宠物时应作出妥善安排。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文明养宠社会共识。建议司法机关、街道社区、消费者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多方联动,建立法治宣传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升饲养者责任意识,提示消费者科学养宠,发生纠纷时理性维权。

记者:挑逗禁养的烈性犬,受害人是否应当担责?

答: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种类,法律中并没有直接列明,但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攻击性较强、力量难以控制或者携带剧毒的动物都应当被归为此类,如藏獒、蟒蛇等。因危险动物实际无法通过人的饲养或者管理而降低其威胁,故饲养的危险动物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则将不可免责地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责任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最严格的责任,不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没有规定免责事由。即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侵权应承担绝对责任,即使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等行为,受害人也无需承担责任。

北京政法网记者:老人在小区遛弯时,经常被乱跑的犬只惊吓,有的甚至因躲避受伤,此时宠物饲养人需担责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上述规定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不仅限于动物对他人撕咬、抓伤等攻击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包括因动物突然扑向他人、导致他人受到惊吓出现心理恐惧而产生的其他损害的情形。因此,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有时因工作或生活原因,需要将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或者朋友家,若在寄养期间发生了宠物伤人事件,责任该由谁承担?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了一般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

例如将宠物放在宠物店寄养的情况,由于宠物饲养人已支付了寄养费用,寄养行为产生时,宠物店就成为了宠物的管理人,需承担管理责任。此时因为宠物店管理疏忽,导致宠物寄养期间咬伤他人,且受害人并无过错时,宠物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没有收费行为,比如饲养人将宠物暂时寄养在朋友家,出现类似问题,朋友也是要负责的。也就是说,即使你不是饲养人,如果是由于你的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司法传真422】

THE END
1.静海只狗疑遭投毒死亡40超!后果有多严重,对动物投毒?毒狗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1曹旭帆,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11刘朗也建议,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有佛山等其他地市宠物主联系协会求助。 不留死角、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误伤到人。物业与街道,广州多名网友称宠物狗遭投毒身亡,日,只宠物狗死亡。 https://bbs.9you.com/thread-1529869-1-1.html?m=home&wap=Lists&a=index&tid=555956
2.快乐寄养安心回家缺点:宠物生活品质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大型宠物寄养乐园 优点:活动空间大、安全 缺点:狗狗的需求不一定都能得到满足 宠物店寄养 优点:专业 缺点:宠物生活品质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狗狗寄养前 主人需要做的准备 猫咪寄养前的 注意事项 上海 千航轩宠物 狗狗10天寄养静安区常德路851号 ...http://zhuanti.boqii.com/www/happy_care.html
3.出游前宠物咋办?收下这份“寄养指南”!除了宠物店寄养,还有家庭式...家庭式宠物寄养 “不想让宠物一直关在笼子里,希望它活动更自由、舒适”是很多主人选择家庭式寄养的主要原因。 家庭式寄养和宠物店寄养最大的差别就是空间更自由。 以上海某一家庭宠物寄养为例,每只猫和狗吃饭、睡觉有独立空间,其余的时间,它们可以在家里自由活动。 https://static.zhoudaosh.com/C117BD796CCB3E350D6477735BB3359138AA864E21A299BCD617FB4A86119A6E
1.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澎湃号·政务2023年9月28日,小韩因需外出无法照料宠物狗,遂通过A宠物店张贴的微信号,与高乙洽谈寄养宠物狗事宜,并于当日将宠物狗送至A宠物店,后向高乙支付寄养费用406元。 寄养期间,因宠物狗在A宠物店死亡,高乙向小韩出具《赔偿协议》,其中约定,由A宠物店向小韩赔偿18000元,赔偿款于2023年10月5日前赔付。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96123
2.私埋金毛商家曾因寄养边牧无故死亡被诉:被判赔偿狗主人损失6千元...近日,家住上海的林先生@寻找Nano 家的金毛寄养到宠物店后疑因中暑去世,店家谎称走失,还将狗狗私自埋葬,事件引发网友关注。@021视频 发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8月,涉事商家曾因客户边牧在寄养时无故死亡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https://www.shxwcb.com/900657.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原告宠物狗Peter在被告经营的恋宝艺犬堂寄养期间,因被告对原告宠物狗Peer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最终导致宠物狗Peter死亡,被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 被告上海恋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原告宠物狗2015年至今的花费与被告无关,安葬费用和精神损害费用均不认可。最初原告和被告...https://www.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KOpu6YwMTEyw/Gz9TM4OTg0usUmd3N4aD0zz
4.义乌狗死了宠物火化狗火化多少钱上海宠淘宠物供应批发义乌狗死了宠物火化狗火化多少钱上海宠淘宠物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宠物火化,欢迎您的来电!...正规的宠物寄养机构采用的火化设备提供的炉温在1300-2000℃之间。专业的宠物火化设备是一个集电路系统...当宠物突然死亡之后,宠物主人先想到的是宠物尸体怎么处理,要是体积比较小的宠物(仓鼠之类的小宠物)还比较...https://shctcwzd.cn.china.cn/supply/5022405066.html
5.春节宠物寄养“一笼难求”:主人预约上门服务宠物却遭断粮3天3夜...顾客寄养宠物期间,宠物会被关在独立的笼子,有工作人员定期喂粮添水、清扫粪便和消毒。如果顾客寄养的宠物是狗,店家会提供每天20分钟的遛狗服务,所用的遛狗绳和狗粮,需要宠物主人自带。如果宠物主人不放心,店家可通过微信给宠物主人发送宠物生活状态的小视频。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2091040592920.html
6.狗狗在宠物店寄养死亡怎么办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不断的提高,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加,宠物市场不断扩大,但是目前我国宠物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不是很完善。随之而来的宠物相关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关于狗狗在宠物店寄养的时死亡,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https://www.66law.cn/laws/997053.aspx
7.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原标题: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 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死了,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呢?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三亚的张某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第二天就死了。为了讨回公道,张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https://m.yunnan.cn/system/2020/10/26/031071375.shtml
8.自家的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死亡 死亡原因不明 [律师回复]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应该照价赔偿。如果之前有协议,关于狗狗在宠物店里病亡,丢失的相关赔偿协议,那么按协议来赔偿。当然,自己的宠物狗都是有感情的,可以协商,在原价的基础上,额外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因为宠物狗养了久了,不再单单是原价那么简单,而是有感情在里面的...https://mip.64365.com/zs/1049619.aspx
9.网购宠物猫患病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怎么办?这些案例了解下→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就寄养宠物狗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方式约定,构成口头合同,被告接受约定后,就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妥善管理好寄养的两条狗。虽然不能明确狗的具体死因,但是,狗送到被告宠物店时并没有异样,也确实是在店里死亡的,这一点原被告双方也都认可。 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2116667281511547045
10....不宜一起吃(吃狗肉的禁忌有哪些狗肉不能和什么一起吃)如果误将两种相克的食物一起食用很可能会导致中毒或者死亡,谨记以下几点:1.与绿豆相克,同食可胀破肚皮;2.与大蒜相克,同食助火;3.与茶相克:产生便秘;4.与姜相克,同食会腹痛;5.狗血与泥鳅相克,阴虚火盛者忌食;6.与鲤鱼相克,会产生对人不利的物质;7.与朱砂相克,同食会上火;8.与葱相克,助火;9.与黄鳝...https://www.yq003.cn/article/34333.html
11.爱犬寄养一天死亡宠物店声称无责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王小姐最近经历了一喜一悲两件事,喜的是9号喜得贵子;悲的是,由于生孩子,家里的爱犬没人照顾送到宠物店寄养,谁知送去的当天爱犬就死亡了。 王小姐的爱犬是一只7岁的伯恩山犬。因为自己9号生孩子要住院几天,家里人无暇照顾爱犬,于是决定把狗狗送到楼下的佑宁康诺宠物医院寄养几天。 https://wap.cqcb.com/shangyou_news/NewsDetail?classId=2&newsId=2111728
12.四川华西都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EGO壹狗宠物美容机构 位置比较难找 紧俏指数:★★★ 壹狗的店面看起来不大,位置有点偏,有时候导航抽风不太好找,最好在附近问问路人。 @夏小丢_4904 有的狗狗比较胆小,遇到没耐心的工作人员就很容易搞砸,不过壹狗的工作人员服务很好,一看就是超爱宠物的那种,寄养在这里也比较放心。 http://www.huaxi100.com/c/34negaf8a1
13.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怎么赔?汕头日报养有宠物狗的韩某因需外出无法照料动物,便与附近一宠物店店主郭某洽谈寄养宠物狗事宜,并于当日将宠物狗送至该宠物店。该宠物店门口张贴有“萌宠寄养”字样及微信号,经搜索为另一人高某的微信,韩某通过该微信支付寄养费用406元。不料寄养期间,这只宠物狗在店里死亡,高某向韩某出具《赔偿协议》,其中约定由宠物店...https://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2411/04/c166538.htm
14....萌宠打水仗于一体的开放式营地,开营啦!田园如画带狗子一起看电影、坐火车、逛公园,是不是特别有趣?这里有近20000平方米的真草草坪,分成了六大区域。其中设有缓冲区,可以让狗狗适应环境。游乐场中间还放置了狗狗的游玩设备:宠物摩天轮、人力过山车、旋转秋千等。 此外,还有宠物别墅寄养酒店,每栋寄养别墅8-20平方米左右,且带有同样大小的独立户外小院,狗狗可以24...https://www.jinshan.gov.cn/jsrh-tyrh/20220729/834074.html
15.产品研究68款宠物APP产品分析:宠物行业的巨浪淘沙2020年我国宠物猫狗数量将超过1亿只; 每年宠物市场消费规模稳步增长,平均以5的态势扩展; 市场规模的扩大促使宠物类型平台的崛起,线上购买宠物刚需用品已成必然态势,另外也促使了宠物医疗、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训练、宠物摄影、宠物保险、宠物殡葬等新型产业的发展。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368921073&efid=jmMz1_nUCqB92B3wjI5FXg
16.狗文化(精选十篇)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狗的形象历来卑贱,“狗”在汉语中的定位往往与贬斥相连。俗话“狗肉不上正席”一语道破了中国人对狗的蔑视。汉语中有诸如“狗仗人势”“丧家之犬”这样的成语,还有诸如“走狗”“狗腿子”“狗眼看人低”等说法,这些都是很好的例证。尽管如今狗成了很多家庭的宠物,狗的地位有所改变,但狗...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zxkwul3.html
17.?上海宠物店店长:我已经跟30多只宠物狗一起住在店里四十多天了从4月1日上海浦西静态管理起,我已经跟一群宠物狗住在店里四十多天了。现在,我店里有33只狗,“原住民”有21只,另外12只是寄养的。最高峰的时候,我同时照顾了39只。这段时间,有接走的,有再来的,来来往往,在这里住过的狗总共45只。 在封控之前,我就买了弹簧床、睡袋,从家里把被褥、洗漱用品拿出来,在...https://www.jfdaily.com/wx/detail.do?id=4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