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22公司简称:宁波远洋
第一节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2,329,595.74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29,533.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回归理性
2020年下半年开始,全球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但由于美欧国家港口拥堵加剧,导致物流供应链梗阻和船舶运力严重损耗,运力供需失衡严重,从而导致集装箱运价飞涨,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在2021年飙升至二十年以来新高。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通货膨胀、欧美库存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趋于回落;而运力供给方面,新船逐步交付,港口拥堵情况得到缓解,由港口拥堵造成的停泊运力重新投入市场,船舶周转率有所提升,运价也重回理性,航运市场将回归正常年份。
(二)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总体趋稳
(三)国内干散货市场情况需求弱稳
2021年,作为国内干散货市场主要货种的煤炭运输需求高涨,而受天气、船舶周转率不高和内外贸兼营船转投外贸市场等因素影响,国内干散货运力供给偏紧,运价持续上升。2022年,在房地产市场低迷、外贸需求减弱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制造业产需双弱,散货运输需求增速放缓,随着部分外贸船转回国内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市场有效运力获得释放,运价震荡回调。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一)航运业务
1.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提供近洋、内贸、内支集装箱航线运输服务,已开辟航线32条,覆盖国内外38个主要港口。其中近洋航线主要为日本线、台湾线、仁川线、泰越线;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同时公司承接国内以宁波舟山港为母港至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基本建成了连接南北沿海、长江两岸“T字形”的集疏运网络。
2.干散货运输业务
宁波远洋自有散货运输船舶8艘,船龄较短、运输质量优良,运力达14.7万载重吨,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港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二)航运辅助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普通代理模式下,公司主要代理散杂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范围涵盖北仑、镇海、大榭、舟山、温州港区,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无船承运模式下,公司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散杂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8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6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董事长:徐宗权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3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郭增锋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从事审计业务,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并曾任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中国内地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成员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报告事项向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4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4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2,329,595.74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29,533.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5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075,696,605.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150,814.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545,791.0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9,597,813.5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9,597,813.50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3,188,518.89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240,541.38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30029000223044。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150110874100000276。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6282008170。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010122000705277。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8,594.84元,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907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减少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从而减少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该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累计投入金额已包含于上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
注6: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6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郭增锋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3.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4.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6.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8.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9.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11.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公告编号:2023-008
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远洋”)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6,640.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1,899.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舟山港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倪坚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5月经2018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5.56亿元,净资产为22.85亿元,年度营业收入5.90亿元,净利润2.6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3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5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6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7外币结售汇业务;
1.1.8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有偿服务
2.1.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结汇等业务。
(三)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指贷款、委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每年发生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