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宠物: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
驯养的狗、猫。
1.2不属于宠物托运范畴:其它观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
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
等,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2宠物运输条件
2.1宠物不能作为客舱行李运输,必须办理托运。
2.2不提供宠物中转联程一站式运输服务。乘坐中转联程航
班的旅客如需托运宠物,仅可办理单一直达航段托运,
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同机直达
航班可将宠物办理至目的地。
2.3每名旅客最多只能运输两只宠物,两只宠物需要分开独
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
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含)。
2.4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等工作犬运输不受本条2.1-2.3
款规定限制。
2.5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
2.5.1出生不足6个月的宠物。
2.5.2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
宠物。
2.6.3旅客不认可海航宠物运输条件或对宠物箱的要求,或拒
绝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
2.6.4因境外机场地面代理保障条件原因,伊尔库茨克、赤塔、
冲绳、马累、巴厘岛航线不运输小动物(国际包机航线
旅客提出运输要求时,接收旅客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
与地服代理人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境外机场代理保障条件
及机场出入境政策)。
2.6.5不符合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特殊规定。(例如:疫情时期)3运输文件要求
3.1国内航班
3.1.1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
载工具消毒情况”一栏必须填写且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
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3.1.2小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3.2国际航班
3.2.1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
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国内出境时)。
书。
3.2.4妥善的备齐所有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要求的入境
3.2.5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
件。有关证件要求可参考《TRAVELINFORMATION
3.3运输申请书(国内、国际航班均需提供)
旅客阅读并填写《海航宠物运输申请书》(附件二),并
签字确认。
4宠物箱要求
4.1满足以下条件的宠物箱准许托运
4.1.1
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重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4.1.2
宠物箱的通风口应为金属材质并牢固安装在宠物箱上,如通风口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型或其它形状透气孔。4.1.3
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4.1.4
宠物箱具备一定的突起边缘或者把手,以便分拣及装卸过程能够进行正常的搬运。4.1.5
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4.1.6宠物箱的尺寸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活体动物条例(详见以下),保证宠物箱空间应足够大,宠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各值机单位
金属格栅示例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孔状透气孔示例金属材质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