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报道(记者袁询)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交易量也越来越大,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也屡见不鲜。但因网购存在时空局限,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到手时却与商家描述不符,买卖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狗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因出售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狗,被判返还钱款。
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向任某购买宠物狗,支付了定金及尾款,任某向其发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刘某按约向任某支付货款,任某应诚信履行交付一条带胎宠物狗的义务。但是,任某交付给刘某的却是一条有皮肤病且未带胎的老龄宠物狗,并在交付货运后将刘某“拉黑”,其主观恶意较大,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扰乱网络交易秩序。任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刘某主张任某向其退还货款8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网购有风险,消费者需谨慎。现实中,时常出现买方收到的宠物与实际购买的宠物不一致、售后保障难、买方维权举证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处购买,与商家就所购买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特征等进行详细约定,并将上述约定形成证据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用于维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