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条例》第9.4.1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
(a)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12个月或以上的监禁
(b)是持续犯罪者,并表现出对法律的特别藐视
(c)犯下了一项或多项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
那么必须拒绝入境许可或入境权。
酌情拒绝入境许可、入境权或居留权(不包括游客或申请停留少于6个月的人)
根据《移民条例》第9.4.3条的规定,在不适用第9.4.2条和第9.4.4条的情况下,入境许可、入境权或居留权可以被拒绝,如果申请人:
(a)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少于12个月的监禁
(b)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或收到记录在犯罪记录中的庭外处理
游客和申请停留少于6个月的人——强制拒绝
入境许可或入境权
根据《移民条例》第9.4.4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
(a)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少于12个月的监禁,除非自刑期结束已超过12个月
(b)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或收到记录在其犯罪记录中的庭外处理,除非自刑期结束已超过12个月
那么根据《附录V:游客》或申请入境时计划停留少于6个月,必须拒绝入境许可或入境权。
如果游客或申请停留少于6个月的人因罪行被判处少于12个月的监禁,并且自刑期结束已超过12个月,您可以根据《移民条例》第9.4.3.(a)条酌情考虑将此作为拒绝的理由。
如果游客或申请停留少于6个月的人因罪行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或庭外处理,并且自刑期或庭外处理结束已超过12个月,内政部可以根据《移民条例》第9.4.3.(b)条酌情考虑将此作为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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