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一样,日本在国籍法上采取了双系血统主义和有限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因此中日混生子女理论上会涉及国籍的选择。根据《日本国籍法》,20岁前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公民应当在22岁前选择其中一个国籍;20岁后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公民应当在两年内选择其中一个国籍。
(2)日本移民政策
获得日本永久居留签证的条件如下:
(1)原则上需要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取得“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在日居留5年以上。
(2)日本人.永久居留或特别永久居留的配偶实际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他们的孩子在日本住了一年多。
(3)以“定住者”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其他特殊条件见日本法务省网站)
加入日本国籍的必要条件是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居住稳定,经济收入稳定,无不良记录,20岁以上(日本出生者、日本配偶.子女等上述条件可放缓)。
日本永久居留签证是一种无限期的签证,没有资格外活动的限制。但获得日本永久居留资格的人不得离开日本3年,否则将自动失败。在此期间,您可以在日本驻外使领馆办理延期手续。
永久居留和入籍有两个区别:
(一)永久居民保持原国籍;
(2)永久居民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还享有与日本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国人在日居留政策
除“永住”除部分居留资格外,居留期限按居留资格分为15天.30天.90天.3个月.6个月.1年.2年.三年等待。外国人在日本的居留期限不得超过其居留期限。
居留资格和被许可活动的分类如下:
另有“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久居民的配偶”.“特别永住者”等待居留资格,不受活动限制。
原则上,我将直接向入境管理局申请入境后的居留手续。如果从事工作。“居留资格中规定的活动”以外的活动,或者在日本居留超过居留期限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准备从事现有居留资格规定的居留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有收入或报酬)的,需向所辖入境管理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并取得许可证。
2.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取消当前活动.从事其他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时,还需要申请并取得新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证。
3.申请居留资格更新:逾期在日本居留时,必须在现有居留期满前办理居留期更新手续。居留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在居留期满前两个月受理。
4.申请居留资格:因出生等原因放弃日本国籍或者未办理入境手续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必须自放弃日本国籍或者出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居留资格许可证。
5.申请再入境许可:
日本再入境许可证分为一次有效期和几次有效期,最长有效期为5年(特别是永久居留许可证7年),但不能超过居留许可期,再入境者无需申请新签证。如果您因故在居留期有效期内不能再入境,您也可以向日本驻外使馆申请延长有效期。
1.在日中长期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在确定地址后14日内向市政府登记,办理居民票和居留卡。短期居民不需要登记。如果居留事项发生变化.留卡遗失或者污损的,应当在14日内向居住地的市、镇、区政府申请补发。如果您在海外旅行时丢失了留卡,您必须在返回日本后14日内申请补发。
2.在日本出生的外国婴儿,如果想在日本长期居必须在出生后14日内向市政府登记出生信息,并在30日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许可。不打算在日本长期居留的,不得向有关部门登记,但必须在60日内离开日本。
3.入境管法规定,外国人必须携带护照.在留卡.临时上陆许可证或者临时庇护许可证等身份证件违者将受到以下处罚:
“特别永住者”外国人违反留卡义务,处20万日元以下罚款;违反护照义务,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
“特别永住者”违反持卡义务,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款;违反护照义务,处以10万日以下罚款。
带入日本的物品应当书面向海关申报;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范围的,应当提交《携带物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表》。同时,携带金(金、金等)不超过1件kg,但与其他物品总价超过20万日元的免税范围相比,无论重量和纯度如何,都要填写携带物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携带现金等证券超过100万日元或携带黄金(金条、金块等。,纯度超过90%)kg除填写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外,还需填写《支付手段等携带输出输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