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涂建广,外号“蛮牛”,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84年10月7日,身份证号:350XXXXXXXX********,家住福建省长汀县,2017年5月25日因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批准逮捕,2018年10月26日被福建省龙岩市西陂派出所抓获,2018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华州区看守所。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华检刑诉字2018)第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涂建广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翼燕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涂建广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涂建广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上述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张金龙人民陪审员张前宏人民陪审员安永红
书记员:秦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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