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猫姐今天逛微博的时候,看到了这么一条内容:
在朋友圈重赏寻猫,找到猫后能反悔吗?
这着实让猫姐有点吃惊。赏金在这里似乎只是一个冰冷的诱饵,显得那么随性和廉价。
这年头找个猫咪都如此算计,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实在是太难了!
视频底下,许多网友也炸开了锅:
每当看到主人愿意用上万悬赏来寻找爱宠时,我内心第一个想到的是“这只宠物对他一定很重要吧”。
这笔赏金不单单是一个数字,更会被理解为是主人对宠物的重视程度,是倾注了感情意义的应允和恳求。
在这样的前提下,很多找猫的人是怀着同理心去帮忙的,而不仅仅是为了那笔重金。
甚至哪怕自己没找到,但得知主人找回了宠物后,多少还会替他感到高兴。因为这不是错过了一笔巨款,而是见证了一次成全。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和四百九十九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即便在朋友圈发布也会产生悬赏约束力。
也就是说,哪怕主人把朋友圈的悬赏事后删除,之前承诺的赏金要约也不可撤回,具备法律效应。
所以,如果你有意帮助主人找回丢失的宠物,可以先把悬赏启事备份下来,我们不以最坏的想法揣度别人,但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要有。
猫姐查了一下,类似这样出尔反尔的寻宠事件还真不少。
在被教育和倡导“拾金不昧”那么多年的大环境下,很多人哪怕遇到这样的赖皮行为,也会出于自我道德感的约束,只能认栽吃哑巴亏。
对此,电影《私人定制》里有一句台词说得好:
“你们不要封锁我,让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吹进来,我可以不收,但他们不可以不送。”
咱们帮助对方找到了爱宠,那么赏金我可以选择不收,但是你不能不履行承诺出尔反尔!这个是我们要坚持的原则。
对于企图用重金当诱饵,实现“免费”寻宠的人来说,在这种事情上贪小便宜,人品和信赖从此打了折扣,一旦被对方追究起来还构成了违法行为,真的得不偿失。
你大可以在一开始不要承诺赏金,或者用小额赏金表示一下心意,赚钱不易,没人非要盯着你砸钱显诚意,但是夸海口最后各种耍赖就不地道了。
希望面对这样的行为,帮忙的人守住原则立场,宠物主人守住自己的人品,这样才能让助人为乐的风气发扬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