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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己巳)十五年清康熙二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巳,太白晝見。
○正言金德基論:「奉仁嬪祀家所賜田民過多,宜減其數,以倣奉德興大院君祀家。」禮曹判書金德遠、戶曹參判南益熏、右尹李沅,竝以中批除拜,不詢公議,將啓僥倖之門,請還收。上不從,且諭以金德遠等三臣,積年侍從,予知其人。如李沅著治郡才,豈以時論不愜而謂下於他人哉?
1月2日
○庚午,左議政趙師錫引疾呈辭。上賜不允批。
○以崔奎瑞爲大司諫,尹搢爲副提學。
○復降州、革縣準年數者,忠原爲忠州,定川爲定州,砥平還爲縣,改公洪道爲忠洪道,以忠州之陞號也。
○判府事李尙眞上箚乞致仕。上批諭不許,以忠厚戇樸奬之。
1月3日
○辛未,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金壽興請行三南量田。戶曹判書柳尙運以爲難。上用壽興言,命卽施行。壽興更請使戶判問他大臣,以重其事,上從之。大司諫崔奎瑞申前啓。上只從奉仁嬪祀家田民減數之請,奎瑞更論內獄之不可不罷,中批之不可不寢,語頗縷縷,副校理兪得一,亦繼論中批之不可。上竝責之以黨同伐異。奎瑞引嫌而退。時,上將嚮用金德遠等一番人,故疑朝臣之黨伐如此。
1月4日
○壬申,以李濡爲承旨,趙儀徵爲執義,南致熏爲副修撰。
○正言李益壽以與聞金德遠等中批還收之論,避嫌請遞,且曰:「仁祖二十七年,特簡甚少,先王亦詢大臣而薦亞卿,列聖重官人之意如此,自殿下臨御,從中超拜,金貂滿朝,及至近日,昨除一人,今擢二人,臺臣爭論,玉堂繼陳,則又疑其攻伐異己,君臣之間,情志否隔,此非聖世之美事。」上不答,遽命引見,詰其主意。益壽對益詳,固請取覽避辭。上遂命特遞其職。政院三啓請寢,而上不從。
1月5日
○癸酉,校理尹德駿上箚,請寢正言李益壽特遞之命,上不納。
1月6日
○甲戌,戶曹稟定奉仁嬪祀家所賜田民,蓋從大院君家所有印券也。上諭以失賜牌於兵燹,印券未必信也,命依原初下敎施行。承旨李墪爭之,不能得。時,宗室澂主仁嬪祀,澂卽杭之父也。
○黃海道觀察使金構上疏言:「黃州等十二邑,被災特甚,宜視關西,蠲軍民納布。」上命備局覆奏,人除一疋。
1月7日
○乙亥,時,吏曹擬兪得一於玉堂,申懹於承宣,上付籤二人之名。參判崔錫鼎,臨政注,請對白上曰:「昔者曹漢英,有付籤之事,自銓曹陳請復擬,今不擬得一等,恐傷銓法。」都承旨李彦綱曰:「得一固忤旨,懹則何故?」上曰:「近者乖激之論,得一輒爲首,申懹亦然,聽言觀眸,非正士也。付籤是祖宗故事。」銓官請對,極不可。錫鼎不敢復言而退。
○以李畬爲吏曹參議,洪受瀗爲吏曹佐郞,擢趙儀徵爲承旨,以睦林一爲修撰,李宜昌爲掌令,李允修爲持平,李翊相爲大司憲,李玄紀爲執義,沈思泓爲獻納,兪命弘爲正言。
○憲府請寢正言李益壽特遞之命,上不從。
1月8日
○丙子,憲府論申懹、兪得一等事曰:「得一以乖激而得罪,懹以言貌而見斥,俱爲殿下之失言,得一雖病於過激,本自峭剛。懹亦近於樸率,有何可罪?付籤之事,不可不還寢也。」上不從。
1月9日
○丁丑,擢李玄紀爲承旨,以李蓍晩爲校理,洪萬朝爲副修撰,崔錫鼎爲弘文提學,尹德駿爲吏曹佐郞,南致熏爲執義。
1月10日
○以南致熏爲副校理,李后定爲執義。
1月11日
○己卯,禮曹言王子定號,似當爲元子,而本曹故事,無可遵依,請議于諸大臣,以重其事。上曰:「此非必待廣議也,其以元子定號。」禮曹又言:「元子旣定號,告廟社、陳賀、頒敎,當視辛丑典禮,而今有國喪,賀禮將何以處之?」上可之,且命停賀。
1月12日
○庚辰,江春道江陵府,雌牛産犢,兩頭三耳,四目二口,鼻有四孔,道臣以聞。
○以吳斗寅爲刑曹判書,朴世采爲右參贊,權讓爲掌令,吳道一爲大司成。
1月13日
○辛巳,流星出織女星上,入東方。
1月14日
○壬午,幼學柳緯漢上疏曰:
1月15日
○癸未,以元子定號,告宗廟社稷。
○領議政金壽興上箚辭職,因柳緯漢之誣詆也。答曰:「國綱不嚴,人心不淑,幺麿狐鼠輩,敢生嘗試君父,嫁禍朝廷之計,若不明辨痛斥,則末流之害,不可勝言,故已施投畀之典,於卿何嫌之有?」仍遣承旨諭之。
○以昭儀張氏爲禧嬪。時,張氏寵日盛,而杭、希載,締結閔黯、宗道、李義徵等,關通謀議,無所不至,國家之禍,將在朝夕,人皆惴慄。
1月16日
○甲申,爲都目政。〈當行於戊辰二月者也。〉拜呂聖齊右議政。〈史臣曰:「聖齊嘗與南九萬同得罪,而醇謹無他,不忤上旨,故復入相。」〉以李翊爲廣州留守,沈季良、梁聖揆爲持平,李宜昌爲獻納,宋昌爲黃海道觀察使,李允修爲掌令,兪爲開城留守。
○領議政金壽興爲卜相入闕。上引見。壽興以緯漢言,乞釋位。上慰勉甚厚。壽興仍白上曰:「自古建儲之時,奸人蘄有事,巧伺間隙,售其私計,以禍人國家,故緯漢之言如此矣。殿下久無嗣,擧國同憂,臣領內醫院,每語之曰:『六宮又何無好消息耶?』今幸得一王子,人心孰不愛戴?及當定號也,諸臣之對,不過爲養德惜福而欲遲之耳。上意旣決,早建儲位,則諸臣奉行惟謹,而乃曰:『心不服,苟如是也,何以辭市朝之誅哉?』讒誣至此,人皆危懍,雖殿下燭緯漢之姦,而安知其計之止於此也?願殿下終有以辨之。」承旨李玄紀曰:「聞緯漢居衿川,得罪縣宰,走于江口。其人如此,則其言不足責耳。」上曰:「罪緯漢已深,復有繼緯漢者,當重繩之。」壽興曰:「日者尹趾完言及明德皇后子章帝事。今中宮於元子,雖不親鞠養,而慈愛無間,使六宮和泰,八域歡欣,則豈非東方無疆之福哉?」上曰:「卿言至切,予當加意。」壽興曰:「呂聖齊復入相,而南九萬尙在罪籍,宜加收敍。」上從之。壽興請官李珥、李浚慶後孫主祀者。上亦許之,及罷對。上命柳緯漢遠竄南海島中。
○敍南九萬爲判中樞府事。
○司諫朴世、正言金德基,請嚴鞫柳緯漢,答曰:「旣投絶島,以杜後弊,不必鞫也。」
1月17日
○乙酉,月入太微西垣內。
○頒敎頒赦,其文曰:
膺祖宗之重寄,每切憂懼之懷。喜嗣續之晩生,實係邦家之慶。肆行盛典,庸誥多方。念予忝位以來,祗思奉先惟孝,燕禖罔效,奄及三十之齡。《麟趾》不蕃,恒軫九重之慮,幸占賜蘭之吉夢,果符完釵之異徵。大見民情,擧有歡欣之色。始爲人父,油然顧復之慈。玆會衆臣而咨詢,卽定元子之名號。兒未離褓,雖有姑徐之言。國如綴旒,斯決早建之計。旣修告祧之縟禮,詎闕布域之綸音?凡在罪辜,亦宜寬宥。自本月十七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咸宥除之。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於戲!洪基益固,期樹立之甚宏。解澤旁流,與春和而俱暢,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南龍翼製進。〉○都堂選弘文錄,取金夢臣、金鎭圭、李鼎命、崔錫恒、鄭齊泰、金洪福、金宇杭、李玄祚、尹世喜、李益壽、沈權、李震休、柳尙載、韓聖佑、朴泰淳等十五人。
○都目政,以尹趾善爲大司憲,金盛迪爲副校理,朴泰淳爲修撰,李益壽爲副修撰。
○持平梁聖揆論柳緯漢之罪,請嚴鞫得情。又以承旨李玄紀論緯漢,只曰無謂,而不深斥之,請從重推考,上竝不從。
1月18日
○丙戌,時有李東英者,進山藥於上。上命除寧陵參奉。憲府啓言:「東英,高靈官隷之子,而曾擊錚請遷陵,又進山藥,皆所以干恩也。不可使之仕,況寢郞?是士流之選,尤宜還收成命。」上命換相當職。
○先是,訓鍊砲手吳順彦等五人及軍官朴命順,惑於妖僧呂還煽亂之言,相與結約,將避于江界狄踰嶺外,事覺,下獄當死。上用赦令,特命配絶島。承旨徐文啓言其不可,而上不納。
1月19日
○丁亥,上詣慶德宮,祗送太祖影幀,還奉于全州慶基殿。
1月21日
○己丑,左議政趙師錫引疾,久不視事。上遣承旨敦諭。
○以李世白爲都承旨,姜鋧爲承旨。
1月22日
○庚寅,先是,錦昌副尉朴泰定,臨卒上疏曰:「階至二品而職是三品,不得貤贈父祖,願殿下哀而許之。」蓋郡主駙馬,號爲副尉,階雖進而職不得遷故也。上以其事,下吏曹,吏曹考故事以奏曰:「世祖改官制,以駙馬爲承賓,而副尉洪常,與翁主駙馬,俱得爲承賓,則其無異同可知,今泰定,宜以二品施行,諸大臣議亦以爲可。」上從之。
○以崔奎瑞爲承旨,李玄祚爲修撰,李濡爲大司諫。
○下敎書,褒春川府使趙亨期賑民之政,仍賜廐馬。
1月23日
○辛卯,右議政呂聖齊在道,上疏辭新命。上慰諭不許。
1月24日
○壬辰,太白晝見,是後連見。
○頒柑于成均館儒生,仍試製述,柳鳳瑞居首,賜及第。
1月26日
○甲午,月入南斗星。
1月27日
○乙未,左議政趙師錫辭以疾,至二十四告。上許之。
○以崔寬爲大司憲,元聖兪、南至熏爲持平,南致熏爲校理,崔錫恒爲副校理,金盛迪爲吏曹佐郞。
1月28日
○丙申,淸使爲弔祭將至,吏曹以禮曹判書金德遠,差遠接使。上曰:「近者遠接之任,非屛退之臣,卽見忤之人也。況當國恤,親祭頻仍?禮曹掌贊導之儀,何必遣此人乎?其以吏判代之。」吏曹又擬沈季良、李濟民於龍崗縣令望。上曰:「曾爲臺侍者,只有此二人耶?銓注極不公,其更擬之。」遂以梁聖揆除之。龍崗本用文臣,多自侍從出,而季良、濟民,是德遠之黨,將被嚮用,故上敎如此。
1月29日
○丁酉,領議政金壽興,以與聞遠接使之差遣,待罪上箚。上批諭不許。
○告訃使尹世紀、書狀官金洪福復命。上賜對。
1月30日
○戊戌,以金載顯、尹彬爲承旨,尹德駿、宋相琦爲副校理,趙亨期爲慶尙道觀察使。
二月
2月1日
○朔己亥,奉朝賀宋時烈封疏二本,使家人呈之,其一曰:
2月2日
○庚子,都承旨李世白、左承旨金載顯、左副承旨(徐文裕|徐文}}、右副承旨趙儀徵,竝罷職。時,世白等曉入院,欲請還收宋時烈削黜之命,而未及矣。上以宋時烈削黜傳旨久不入,有此命,而李玄紀不與尹彬同請還收,故特令勿論。
○上命罷領議政金壽興職曰:「頃當引對,辭氣勃慢,人臣事君,豈容如是。」前一日,上謂筵臣曰:「向者金壽興奏事,有曰:『自古人君輩』輩之爲言,非所以敬之也。人臣對其君而言乃如此,豈不慢甚乎?予旣聞之詳,故今猶不忘也。」
○上又下敎曰:「元子名號已定,而宋時烈顯有不滿之意,人心世道,可以推知。柳緯漢謂之不悅服者,固無足怪,而臺閣之臣,汲汲請鞫,必欲撲殺而後己,獨不愧於心乎?正言金德基、兪命弘竝遞差。」
○上又敎曰:「判敦寧趙師錫,以同休戚之臣,憂愛之忱,宜別他人,而近觀大小峻激之論,顯有趨附媚悅之態,大臣所爲如此,誠可寒心。」
○特除權愈、睦昌明承旨,仍命牌招。
○上又下敎曰:「宋時烈之疏,語意陰慘,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司之臣,偃臥其家,無意請討,大司諫李濡、持平元聖兪、獻納李宜昌、副校理尹德駿、宋相琦、副修撰崔錫恒,竝遞差。」
○拜知中樞府事睦來善爲左議政,禮曹判書金德遠爲右議政,呂聖濟遂爲領議政。時,上命入卜相前望,添書來善、德遠名以拜之,以禹昌績爲承旨,特授沈梓吏曹判書,李觀徵禮曹判書,李宇鼎、柳命賢承旨,沈季良、睦林一正言,姜鋧吏曹參議,李沅大司諫,權瑍獻納,沈橃持平。上命元子外家三代贈議政,仍賜祭。承旨李玄紀,自政席啓言:「追贈之法,考妣準己品,其上遞降一等,今何以處之?」上曰:「事體有異,竝贈議政。」遂贈張炯領議政,張壽左議政,張應仁右議政。時,吏曹參判崔錫鼎,獨當政注,凡擬人多不用,而輒以中批除拜,終又以擬李益壽臺官爲罪,特黜錫鼎爲安東府使。謹按後宮誕元子,爲中宮所子,則國舅爲外祖,禮也。推恩張炯,固無義,況我朝故事,后妃父,多贈議政?然亦未嘗竝及三代,而炯以象譯之流,爲後宮之父,乃與其父祖,俱贈議政。蓋張氏方有盛寵,而其所以待之者,過於后妃家。上意所欲,從可知矣。幾微之際,不可不愼,而錫鼎身在政席,奉行惟謹,終不敢爲違覆之計,何哉?其心所在,有不可知者矣。
2月3日
○辛丑,命敍用權大運。
○敎曰:「以宋時烈疏觀之,則柳緯漢無罪,其放之。」
○以權大載爲弘文提學,閔宗道爲吏曹參判,尹深爲工曹判書,李后定爲副應敎,李湜、沈橃爲副修撰,金龜萬爲掌令,閔黯爲大司憲,權歆爲副校理,朴鎭圭爲執義,李濟民爲持平。
○大司諫李沅,正言睦林一,論宋時烈樹黨與倡邪論,凡異於己者,非殺戮則必竄殛錮廢而後已。及至今日,元子定號,苟非內懷陰慝者,宜無異辭,而肆然投疏,惑亂人心,請極邊圍籬安置。又論廣州留守李翊、光南君金益勳、楊州牧使李頤命等,俱與時烈最密,而彼倡此和,貪滔放恣,造言飛語,皆由此輩,請極邊遠竄。上命宋時烈遠竄。李翊等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命遞訓鍊大將申汝哲,而議于大臣,以李鏶代之。
2月4日
○壬寅,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以睦林一爲副校理,權珪爲持平,李萬元、宋儒龍爲正言,尹深爲兵曹判書,李蓍晩爲司諫。
○下備忘記曰:
幼學洪致祥,行身處事,無一可觀,日夜經營,但在於締交興訛,構亂國家而已。姑就其大者言之,主家日上書問候東朝,禮也,而前年春間,致祥家上書,待開門最先到,拆之則只眞書而已。〈蓋主家上書,例用諺文。〉故予親自披覽,則渠自書諸人姓氏,有若匿名告訐者然。噫!問候東朝,何等重大,而渠何敢乘早投書,若是其輕蔑哉?其他駭愕之擧,不止一二。東朝惟幾之日,握予手而敎之曰:『洪之心,日益危險,語逼主上,無所顧忌,寧不痛心乎?』追思玉音,不覺哽咽,而腐心度日,終不敢發口者,誠以無益於討罪,而反增時人黨類之疑怒故耳。天道昭昭,時烈無將之言,透露於不知不覺之中,其亦幸也。致祥當繩以重律,而異於他臣僚,高年貴主在堂,渠雖負我,我不忍負渠,特爲永削儒籍,放黜門外。「
○掌令李允修、持平李濟民論:「宋時烈以昏朝孽臣之子,托名山林,平生罪惡,難以毛擧。己亥長庶之論,罪干宗社,得保首領,已是失刑,今日國有大慶,而乃引宋朝不幸之事,疑亂人心,動撓國本,請極邊圍籬安置。護軍尹堦、李思永、李仁夏、尹時達,兵曹參判李秀彦等,締交益勳,謟附時烈慘激之論,聞者疾首,詭秘之行,道路以目,國有大慶,名號已定,而反懷疑懼之心,肆爲妖惡之言,動止非常,情節叵測,不可置輦轂之下,請竝極邊遠竄。」上答曰:「不允。昔在乙酉定儲嗣也,李敬輿有人心波蕩之說。仁廟震怒,特命安置。況時烈於國本已建,分義大定之後,顯示不悅服之意,其所引宋朝故事?非人臣所忍發口。蓋哲宗初封燕安郡王。及神宗有疾,顧命冊立者也。渠安敢比擬於今日,欲爲動撓國本之計乎?濟州牧安置,嚴加栫棘。尹堦等事亦從之。」
2月5日
○癸卯,承旨睦昌明、權愈、李玄紀、玉堂南致熏、李玄祚、司諫李蓍晩請對,請正洪致祥之罪。上曰:「構亂國家,語逼主上,卽指趙師錫請囑拜相之說而言之也。仍命致祥圍籬安置。」玄紀、蓍晩共言不可不鉤問,上可之,遂令金吾拿囚,必於是日,坐府嚴問。致熏白上曰:「大司成吳道一於試士之日,見諸臣特除之報,輒皆裂紙投地,悖慢甚矣。上命削去仕版,後致熏自以爲誤聞,疏言之,遂還收。」玄祚曰:「宋尙敏嘗投疏述時烈宗統之說,死於杖下。時烈之復得志也,旣請贈爵,又指揮其黨之在湖西者,配享尙敏於朴彭年祠宇,其心灼然可知。」上命使本道,問祠宇所在處而亟黜之。蓍晩申李翊等遠竄之論,從之。又論李師命窮凶極惡,具列臺章,欲占兵權,罔有餘術,趙師錫主本兵時,有匿名書,其家人所不知,而師命已自來問,其心叵測,不可但止遠竄,請絶島圍籬安置。上曰:「可,師命是輕薄子,患得患失,安得不如此乎?」蓍晩又請出示宋時烈之疏,使群下曉然知其罪。上曰:「可,其一本爲成渾及其父甲祚事,而至擧其父挽詩矣。」玄祚曰:「時烈苟有敬君之心,則何敢以其父挽詩上之乎?」
○上屢趣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視事。來善、德遠卽承命,上賜對。來善、德遠請放權瑎、李沃、沈檀、鄭維岳、趙嗣基等之竄,復閔熙官,上皆從之。德遠曰:「宋時烈之疏,固絶悖,而時人豈皆如此乎?宜戒偏黨務寅協。」上曰:「然,此指所謂少論也,此輩之陰結南人,可見於此矣。」
○擢權大載爲戶曹判書,閔宗道爲工曹判書,以鄭樸爲大司諫,吳始復爲吏曹參判,李沆爲廣州留守,特除李鏶兵曹參判。
○備邊司薦尹以濟爲御營大將。
○掌令李允修、持平李濟民,論吏曹佐郞金盛迪,愚騃庸鄙,藉門闌而躋名塗,請罷職不敍,命遞之。
2月6日
○甲辰,以睦昌明爲大司成,兪夏益爲都承旨,柳命賢爲副提學,柳命堅、李瑞雨、申厚載爲承旨,尹趾完爲平安道觀察使,閔黯爲藝文提學。
○執義朴鎭圭、掌令李允修、持平李濟民,申金盛迪之啓,以爲:「盛迪向日之疏有曰:『罪先王之法。』又曰:『在嚴廬,殺不辜。』何敢以如此言,加之於君父,以沽讜直之名哉?不可不罷。」卽從之。上之杖殺憲府吏,大爲聖德之累,而盛迪能言之,其曰:「在嚴廬,殺不辜。」辭直意切,可以憾悟君心,而鎭圭等反以爲罪。上亦從其請。噫!黨人旣藉希載而復進,則宜其論之如此也。
2月7日
○乙巳,執義朴鎭圭、掌令李允修啓言:「金萬重以時烈腹心,戕害善類,乃其伎倆,張聲勢、亂朝廷,又做罔極之言,達于前席,矯誣聖躬,侵逼東朝,而含糊周遮,終不直陳。今以致祥事觀之,可知其言一再傳而入萬重之耳,而終諱之,請極邊安置。判決事朴贄,爲人狡獪,權力所在,舐痔媒進,構陷士類,以爲己利,請削去仕版。」上只命朴贄罷職,而金萬重事則從之。且曰:「爲人上者,慘被誣辱,而萬重略無驚動之意,置諸疑信之中,前席奏語,旣絶悖,及嚴問再三,終諱傳說之人,愛君不如友,良可寒心。其時臣子,苟有痛迫伸辨之心,則當齊聲請討,而反汲汲營救,惟恐獲譴,持平李濟民之引避,實痛君父之被誣,而攻斥之不已,是視君父如路人也。其他諸臣怪駭之事,難以毛擧,至今日時烈之疏,而彰著無餘,君臣分義,幾何不至於淪喪乎?予腐心痛骨,未嘗食息而忘。去冬災異荐疊,可見天道人情不相遠也。今爾等臚列其罪,一則尊君父,一則斥邪說,辭嚴義正,極其明快,予甚嘉歎也。」
○正言宋儒龍啓言:「護軍李選、與益勳、師命合而慫慂時烈,表裏和應,機械巧密,戕害善類,構亂國家,飛語造謗,疑惑人心,請極邊安置。江春監司金萬吉,以益勳從子,爲時烈爫牙,挾勢肆毒,傷人害物,久在銓曹,濁亂朝政,及出東藩,專事貪饕,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從之,命李選極邊遠竄。
○江華府大疫。上命定醫官,持藥物救之。
○御晝講,特進官沈梓請復李夏鎭官。從之。
2月8日
○丙午,下敎曰:「元子外家三代賜祭時,主人宜具朝衣,其除相當職。」
2月9日
○丁未,領議政呂聖齊到楊州,三上疏乞免。許之。
2月10日
○戊申,以權歆、睦林一爲吏曹佐郞,申厚命爲江春道觀察使,李湜爲校理,李后定爲應敎,閔宗道爲大司憲,閔黯爲左參贊,仍擢判義禁,拜權大運爲領議政。
○備忘記:「李元禎、李德周罪未現著,而斃於杖下,宜加矜念,特復官爵。」
○大司諫鄭樸、執義朴鎭圭、掌令李允修、持平李濟民、獻納權瓊、正言宋儒龍,合司論:「領敦寧金壽恒外假粉飾、內閃奸毒,十年柄國,擅弄威福,戚聯宮掖,伺上動靜,益勳、師命結爲腹心,仁夏、時達使如手足,李端夏狂易,一世所共知,而承時烈旨,引而卜相,至親五人,一時按道,私蓄鄙夫,次第分閫,權行內外,勢逼人主,第宅彌亘一洞,輦輸充牣私藏。當元子定號也,不赴牌召,其心可知,請罷職。前領議政金壽興,師事時烈,共濟其惡,當甲寅釐禮,力拒先王明命,必主兇論,罪不容誅,宗黨盤據,威制一世,家有悍妻,助以爲虐,閨門之間,需索百端,至竭太僕之藏而爲子娶婦,資裝千金。當元子定號也,乍從乍違,自露其奸,敢引光海,比擬無倫,及時烈引宋哲宗,益驗其言,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竝從之。
2月11日
○己酉,以金元燮爲正言,權瓊爲副應敎,沈檀、李允修爲副校理,李后沆爲獻納,朴紳爲掌令。
○大司諫鄭樸、執義朴鎭圭、司諫李蓍晩、持平李濟民、正言宋儒龍、又論金壽恒之罪,而有設機詗察,急書屢上,鞫獄連年,殲滅異己之語,請絶島安置,金壽興極邊安置。上不從。
○執義朴鎭圭、持平李濟民啓言:「壬戌之獄,益勳等陰嗾兇徒,潛投火器,威脅粧撰之狀,畢露於兒房之啓,翊戴之供,益勳、李光漢主其謀,金煥、金重夏、韓壽萬、李、李柱漢受其旨而告之,請七人拿鞫嚴問,以正邦憲。」諫院又請鞫益勳等七人。竝不從。
2月12日
○庚戌,大司諫鄭樸、執義朴鎭圭、司諫李蓍晩、正言宋儒龍、申合司之論,又言金壽恒之罪曰,敢以月入太微之言,恐動君父。於金壽興則又曰,身爲首相,主都堂弘文之選,而其甥姪金宇杭,曾救李翔,公議棄之,而亦見錄,且欲反李翔之獄而爲人所沮。上竝從之。
2月13日
○辛亥,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先是,全羅道觀察使權是經狀言:
上曰可。
2月14日
○壬子,月入太微西垣內。
○備邊司薦盧錠爲摠戎使。
2月15日
○癸丑,擢李宇鼎爲刑曹判書,柳命天爲工曹判書。初,右議政金德遠請擇判刑曹,勿拘品秩。吏曹判書沈梓言:「正二品當擬六曹長者甚少,工曹亦無長官,而不得除拜。」上命竝以從二品擬之。遂有是命,擢朴鎭圭爲承旨,以權珪爲獻納,李萬元爲持平,李鳳徵爲副修撰,旋陞應敎李后定爲執義,權瑎爲大司諫,金澍爲司諫,朴萬鼎爲正言,成瓘爲持平,李蓍晩爲副修撰,李瑞雨爲承旨。
2月16日
○甲寅,以李之翼爲平安道觀察使。
2月17日
○乙卯,上迎淸使於西郊,還于仁政殿,接見之。
2月18日
○丙辰,以李沃爲承旨。
○司諫金澍論:「司直李彦綱,跡托權門,行己賤汚,世有重累,猥叨淸顯,湖臬網利,京兆受賂,有耳皆聞,而丙寅之科,大開私逕,窮搜李鼎命試券而不得之,至有傳說者,況以壬戌試院匿名書,謂之可疑?歸奏于上,終有煥、重夏之誣告,表裏相應,罪不可貸,請極邊遠竄。」上不從,後從之。
○掌令金龜萬、持平成瓘啓曰:「護軍柳尙運向年論妖逆〈許堅。〉也,乃曰:『狎歡名流,欲售傾陷之計,且貪汚狼藉,爲人所指。』及元子定號,謂之汲汲,終拒明命,請中道付處。知中樞南龍翼夤緣形勢,歷敭淸顯,及拜天官,擧世嗤點,當元子定號,附託時論,或曰:『未曉聖意。』或曰:『納官當退。』頒敎之文,黽勉應製,全無贊揚,引喩猥褻,做得姑徐之說,以示不悅之意,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只從龍翼事。
2月20日
○戊午,流星出柳星上。
2月22日
○庚申,原城幼學安上疏,請黜李珥、成渾文廟配享,至曰:「珥之不孝,渾之不忠,爲名敎罪人。仍論宋時烈三大罪,己亥大喪,貶降君父,一也。殿下誕生,沮尼賀禮。二也。元子定號,動搖國本,三也。仍請按法。」上答曰:「請黜享,不無意見,而似難輕議。宋時烈之陰兇,予固洞知,而按法之論,決知其太過也。」
2月25日
○癸亥,持平李萬元上疏曰:「近日殿下已燭宋時烈、尹拯是非,然何不一明敎於其時,而至斲國脈然後屛逐之,而用舊臣也?柳赫然以使凶逆藉口,爲案而死,用是法也。公孫弘亦將以淮南之言,不免於死耳。乃者赫然尙在罪籍,臣竊惜之。庚申以來,變書屢上,人懷危懼,而幸賴趙持謙、韓泰東,獨持公議,排擯益勳,少沮戕殺之謀,舊臣得至今日者,莫非兩臣之力,兩人舍金紫祿利,而不變淸操,至於枯死,樹立拔於頹俗,妻孥不免凍餓,宜加褒賞,以示勸懲。」上賜批奬納。且曰:「柳赫然及趙持謙等事,當與大臣議之。」
○設鞫廳于義禁府,金益勳等六人就囚,韓壽萬自縊死。
○御晝講。
2月26日
○甲子,大司憲閔宗道、掌令朴紳、金龜萬、持平成瓘啓曰:「陽興君李立身,內結閹竪鉉、潭之屬,外交師命、堦、翊之輩,鑄幻陰秘,有難測度,而一自師命之竄,承指敎於益勳,授方略於光漢,散遣驍弁,恣行詗察,請絶島定配。綾平君具鎰,當東朝禮陟之日,家行婚禮,晩赴哭班,未及成服,宰牛營中,軍校有諫者,反汰其人,況近來詗察四布,鎰爲之首?承李翊指會益勳第,請絶島定配。」上不從,只命立身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御晝講,承旨兪夏益。論尹鑴之冤。諸臣繼陳之。上曰:「尹鑴以林下讀書之人,不習世務,雖多迂闊,而不干逆獄,予已知之。當與柳赫然竝議于大臣而處之。」
2月27日
○乙丑,憲府申前啓,於李立身則又論:「其做出妖言,傳播遠邇。命柳尙運、具鎰削奪官爵、門外黜送」,李立身事,從之。
○御晝講,知事沈梓言:「丁昌燾罪名,與文案有異,鄭載嵩曾言之,遂減其罰,而昌燾遽死,今宜特加矜恤。」上曰:「此與李德周同,而予忘之矣。其命復爵。」梓又言:「嶺南人李玄逸,曾經臺閣,當擬司業,而不必注三人如法。」上曰:「予聞玄逸名熟矣。可以單望除之。」
2月28日
○丙寅,流星出河皷星上。
○以李玄逸爲司業,金邦杰爲副修撰。
○刑曹參議李聃命上疏,自辨其父元楨之冤曰:「體府復設,是爲臣父沒身之案,而此論實自金錫冑始之,臣父聽於錫冑而白于上,故臣父之將被逮也,錫冑至欲以身爲證,送書于臣父謫行時,書尙在,及當再鞫,錫冑不惟不言,反下石,與柟親密,又爲臣父之罪,而臣父與吳挺一甚厚,楨、柟卽挺一之甥,故臣父雖或相知,亦嘗有非斥之言,則豈可謂之親密?而挺昌猶以爲言者,秪以臣父以嶺人,忤時議最甚,故冀其樂聞而然耳。父冤雖見伸,而臣不忠不孝,何可戴圓履方,復辱朝廷哉?」上賜批慰諭甚厚。
2月29日
○丁卯,知義禁吳斗寅、同義禁南益熏,違召不赴鞫坐。上怒命斗寅拿囚,益熏罷職。擢禹昌績、柳命堅爲同義禁。
三月
3月1日
○朔戊辰,流星出軫星下。
○時,將薦大提學,而無前任人可主之者,惟判府事南九萬在龍仁。上遣史官三問之。九萬終不應命,乃上疏曰:「臣退伏郊野,與聞朝政旣不可,且許穆嘗削臣名於文衡之薦,今追奬穆而使臣薦文衡,非所以重穆也。」上賜批慰諭之。
3月2日
○己巳,流星出天中。
○以金夢陽、李浚爲正言,李聃命爲承旨,李玄錫爲慶尙道觀察使。
3月3日
○庚午,進士洪萬迪等,疏辨安誣李珥、成渾兩賢之言。上斥以語意無倫,命却之。
○擢申厚載嘉善階,爲陳賀兼謝恩副使。時,金德遠以從二品乏人,請以三品進擬之。仍言判尹亦難其代。上命以從二品竝擬。
3月5日
○壬申,備忘記:「尹鑴以窮經之士,世受國恩,致位卿宰,惟其不慣時務,論議踈闊,而若憂國愛君之丹忱,實予之所知也。不幸庚申,奸壬之徒,爲時烈報復,臚列其罪,無非構誣,而就最大者言之,照管二字,不過引古語承意照管之謂也。至於密箚,只爲國家深長慮,而或謂之管束動靜,或謂之與煥相應,肆然爲說,欺蔽天聰,終使所嘗禮遇之儒賢,永抱無窮之痛,星霜屢改,尙未伸白,此非予之本情,其命該曹,復官賜祭。」先是,金德遠白上曰:「崔永慶以徵士而死於獄中。宣祖追悔不已,罪按獄諸臣而深自咎責。今尹鑴亦徵士,而受殿下知遇,位至冡宰,枉被時人構陷於死,使聖朝有殺士之名,此宜下旨,諭以非殿下本意,然後可以有辭於後矣。」故有是命。
3月6日
○癸酉,擢吳始復爲判尹,鄭樸爲右尹,以柳命天爲大司憲,申、成瑨爲掌令,洪萬朝爲檢詳,安如石爲忠洪道觀察使,柳世鳴爲持平,擢權瓊爲承旨。
3月8日
○乙亥,領府事李尙眞上箚言:「臣曾論尹鑴之罪,是爲欺蔽也。舁出城外,以待明命。」上賜批慰諭之。
3月9日
○丙子,以睦林儒爲承旨。
3月10日
○丁丑,上駕詣徽陵祭之,仍謁崇陵。
3月11日
○戊寅,月犯軒轅星。
○政院以金益勳、朴斌檢屍,有踈漏之失,請檢屍官從重推考,醫官、律官以下。竝令囚治,上從之。且命檢屍官拿問時,訛言金益勳實不死,故政院有此請。
○以李壽徵爲司諫,趙湜爲持平,李元齡爲正言,權珪爲執義,李玄祚爲獻納。
○領議政權大運,從縣道上疏辭職。上賜批不許,且諭曰:「因予不敏,使忠勤大臣,久勞南荒,慙悔之心,曷可盡言?」
○大司憲柳命天、掌令成瑨啓:「金益勳情節彰露,而隱忍不服,徑斃杖下,中外人心,擧切痛惋。其子萬埰,亦以妖邪,世濟其惡,頃年訟父之疏,悉書陰秘之迹,則身入其中,與之同謀,亦可知矣。請嚴鞫得情,以正邦刑。」不從。
3月12日
○己卯,進士李玄齡等上疏曰:「李珥私書所記,多涉慢君,乖春秋諱內之義,承其後者之不擇辭而輕犯上,珥實啓之也。成渾與聞己丑治獄,使處士崔永慶及於禍,傳其術者之不憚戕殺善類,渾實啓之也。今洪萬迪,卽宣廟名臣履祥之曾孫,履祥嘗斥渾曰:『渾之心,卽澈之心。』萬迪乃以斥渾者,爲怪鬼邪說,何其無尊祖之義耶?仍請黜兩臣於聖廡。」答曰:「多士之論,雖如此,黜享不可輕議也。」再疏不許。按玄齡斥萬迪以不知尊祖之義,然玄齡曾祖故判書晬光,素尊珥,稱之爲栗谷先生,而玄齡誣珥如此,甚矣,其不自反也!〈史臣曰:「李珥、成渾之道學德行,冠冕乎一代,準範乎百世,實我東方之所宗仰,則腏享夫子之庭,斯亦晩矣。不幸世道嬗變,黨論睢盱,怪鬼之徒,掇拾奸凶之餘論,構捏醜詆,無所不至,至於臺閣政院之啓而極矣。雖章、蔡、何、胡之遺毒流禍,亦不若是之烈也。」〉○大司諫權瑎、獻納李玄祚論:「羅州牧使李世翊,怒州士分黨,偏護一邊,囚係刑訊,五人殞命,請拿問定罪。」上不從。再啓允之。
3月13日
○庚辰,月入太微端門。
○江春觀察使申厚命辭朝。上引見勉諭而遣之。
○領議政權大運,又從縣道,陳病乞免。上慰諭不許。
3月14日
○辛巳,大司諫權瑎、獻納李玄祚啓:「請黜李珥、成渾文廟從享。金鉉鞫問正法。」竝不從。
○持平趙湜論:「李瞻漢、李泌,與益勳相密,同惡相濟,梁之浹、南羾,受益勳旨,經營構捏,俱非脅從之類,竝宜仍鞫正刑。」不從。
3月15日
○壬午,領議政權大運肅命。上引見,慰勉甚至,且曰:「予不敏,使元老久擯瘴海,是爲慙歎。」大運曰:「更化之初,宜以和協朝廷、收拾民心、剗革弊政爲先。」上曰:「卿言至切矣。」
○李玄齡等三上疏,申前請。答曰:「我朝儒賢,從祀文廟,輿望洽然,終無異議,獨於此兩臣,多士必冀黜享,蓋所以遵列聖之明敎也。時烈掇拾兩臣之餘論,戕人病國,力排尹拯,無復餘地,幾不免彝倫斁絶,國不爲國矣。特允所請,以正是非而抑邪說焉。」
3月16日
○癸未,以兪夏益爲吏曹參判,沈擅爲副應敎,申厚載爲都承旨,擢睦昌明爲右尹。
3月17日
○甲申,京畿龍仁縣,牛産犢卽斃,而兩頭四目,兩口兩耳。
○進士沈齊賢等上疏曰:
上曰:」齊賢等極無嚴,爾等辨之明快,予當深惡痛斥。「遂下備忘記曰:」兩臣不可躋俎豆之列,而因予之故,汚辱聖廟,追惟至今,常切悔恨,館學多士之疏,辭嚴義正,與予意相符,故快允所請矣。沈齊賢狐鼠之輩,敢以詖淫之辭,譏訕君上,有若予中無所主者然,輕侮國家。甘心護黨之狀,不可不斥,沈齊賢定配。「
○領府事李尙眞上箚,諫李珥、成渾黜享。上下嚴批。
3月18日
○乙酉,黜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於文廟從享。謹按兩臣從享之論,起自仁祖朝,歷三聖垂五十年,而三聖終不許之章疏積於公車,議論遍於儒林,士趨不一,國論不定,詆誣慢侮之言,媢嫉惎間之計,無所不至,人心之壞,世敎之敗,固爲可憂。但究其極而言之,從享者,所以表章儒道,增飾文治,此在人君,固爲盛節,而在其人,實無所加損於道德也。上心初未能深知篤信,只以一時趨尙,從以循之,則與加虛禮於當朝儒賢等耳。於其人非榮也,於君上非實德也。上於辛酉,夬從多士之陳請,遂擧累朝之闕典,誠聳一世之觀聽矣。然是特取崇儒重道之名,而若其心悅誠服,眞知其可尊,則猶未焉。故躋聖廟未及十年,因朝臣之一退,而遂輟俎豆,有若隨意黜陟朝臣之爲者,是非動於玄齡、等之說也。蓋上本不知其人之如何,而隨時處分,無所裁度而然耳。後雖復享,亦不過因士類之進而漫應之耳,亦何足爲崇儒重道之美也哉?
○判敦寧趙師錫上箚論兩臣黜享之不可曰:「自殿下躋之,自殿下黜之,兩臣道德,非前高而後下。邪說誣毁,非昔無而今有,則是殿下激惱於近日事,未免遷怒於先正也。」上答以偏護不正,辭氣忿忿,予實寒心。
3月19日
○丙戌,御晝講。侍講官李鳳徵曰:「以李珥、成渾之從祀,彼此異見,世守其論。黜享之時,疏箚辨爭,固宜有之。然李尙眞、趙師錫言之于是非大定之後,輕視朝廷,力戰公議,其徒黨遍於八方,必將繼起紛紜,不可不嚴斥之矣。」檢討官沈橃曰:「尹拯言李珥眞有入山之失。時烈嘗怒成渾後孫至善,上疏攻己,乃以長書列渾之疵累,以此論之,其黨亦知從祀之不可矣。」李尙眞亦曰:「以一邊之言陞之,可謂自知其非公議也。」鳳徵曰:「時烈疏以許穆早建國本之請,牽合賊堅之謀,其心不可測,年將九十,雖不可刑訊,羅列罪狀而鉤問之,以得其情可也。」上曰:「時烈罪惡貫盈,頃已安置絶島,不必鉤問。」
○祭酒朴世采上疏曰:
臣以黨比爲至戒。然於今日得罪諸臣,曾未免因事論奏,有請還、請留、請宥者,雖爲當時朝廷大體,而就其迹而觀之,同歸於黨比,諸臣旣罹流放竄逐之典,則臣之所犯,從亦可知。李珥、成渾道大德尊,臣誦其書、慕其人,常以士論不咸,雖已列祀典,而猶未盡服爲慨恨,至請令諸道,印其遺文事蹟,庶有所觀感而興起者。今聞有上章人,輒加以惡名,繼以館學,疏辭益肆,竝請黜于文廟,自上允之。十年俎豆,一朝遽輟,臣嘗見文忠公柳成龍辨文元公李彦迪事,而擧皇朝錢唐爲孟子受箭之語,謂明主可以理奪,臣以爲當此等時,庶可自效,而今莫及矣。國是已成,行之中外,如臣預請褒揚二臣,以一士趨者,罪尤大,乞下有司議之。「上批諭以疏辭頗欠和平,予實未曉仍準其辭職之請,世采之爲此疏也。門人有以不及坤聖事,致疑而問之者,世采答曰:」箕子、比干,一死一不死,而孔子俱謂之三仁。伯玉之卷懷,宜若不及史魚,而聖人稱以君子。朱子遇遯後,與人書曰:『恐無益而只增國家之累。』此前世聖賢務就事理上稱停者也。「
3月20日
○丁亥,以權瑎爲大司成,李玄紀爲大司諫,李泰龜爲獻納,李玄祚爲修撰。
3月21日
○戊子,副提學柳命賢等,爲弘文錄,取李萬元、申、金澍、權珪、柳世鳴、李泰龜、李日翼、閔昌道、金夢陽、李麟徵、李濟民、朴萬鼎、沈季良等十三人。
3月22日
○己丑,太白見巳地。是後屢見。
○大司憲柳命天等論:「忠勳都事金道淵,出忠翊府綿布二十五同,給府吏韓時望,人不知所用,此乃府中封而不得動者,則何可乘時竊取,無所顧忌乎?請削去仕版,仍命有司,嚴覈定罪。忠州牧使李宏,行身處事,本非吉人,謟附權門,出入臺閣,上游雄州,又非所堪,置其父於衙中,日爲杯盤之娛,政令顚倒,刑威苛虐,請削去仕版。」上不從,只允道淵事,後命罷宏職。時臺諫欲追罪錫冑,而未敢發,先論道淵。以試上意。
○判府事呂聖齊上疏言兩臣黜享,爲聖明之過,仍曰:「臣於陞配時,以春官行其事,今宜不免罪誅。」上賜批不許。
3月23日
○庚寅,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權大運言:「聖德光明,群枉畢伸,宜錄其子孫。」金德遠曰:「儒生因時烈被謫者,旣命放還,亦宜調用。」大運又言:「郡邑用武臣,不如文臣,宜使交差,而但武臣得除之地最少,而又互遣文臣,則武臣將失望,蔭官爲守宰猥多,宜就其中,互遣武臣。」上皆可之。大司諫李玄紀曰:「誣告罪人,情節昭著,而或獰悍不服而死,或未及供對而死,宜籍其家財。」大運、德遠竝言其可。上從之。遂籍金益勳、朴斌、南斗北家。玄紀又言:「尹鑴照管二字,旣在宋《名臣言行錄》中,不可謂鑴自創,又以李煥匿名書,歸之於鑴,而終致其死,然煥受杖訊自服,而猶不援鑴曰:『吾豈惜鑴,鑴實不知。』由此論之,鑴豈不冤甚乎?以吳始壽所奏之言,將詰于淸人也,申晸爲副使,是初構始壽者也。安日新爲首譯,是先變其辭者也。多齎銀貨以去,使譯官先容然後問之,其間事不可測,今始壽子尙游擊錚,當自金吾覈奏。日新雖死,宜問其時譯官輩。」上命拿問譯官。玄紀又曰:「本朝有黨禍而無宦寺之禍,自李師命始交金鉉等,此路一開,終必爲無窮之禍,鉉與師命,不可不竝加究覈。」上曰可,待李師命對辭而處之。
3月25日
○壬辰,慶尙道開寧縣失火,燒三百三戶,延及官廨倉庫,官穀一千九百餘斛俱燼,道臣以聞。
○御晝講。特進官權說,請於讀《繫辭》時,參看《啓蒙》,上可之。侍讀官李鳳徵曰:「許穆之德業,洪宇遠之文學,不幸遘悶,或遯或竄,齎志而沒。穆之著書,不可不刊行,且於賜祭時,宜遣近臣,以示尊慕之意。宇遠之子,亦宜錄用。」承旨權瓊繼言之。上曰:「祭穆,當遣近侍,且刊穆之文。而宇遠子孫,已從大臣之請,許其收用,今賜葬祭之具。」
○以鄭維岳爲京畿觀察使,姜世龜爲忠洪道觀察使,李蓍晩爲校理,李玄祚爲副校理,南致熏爲修撰,李鳳徵爲舍人,李萬元爲正言。
○大司憲柳命天、掌令成瑨、持平趙湜:「論吳始壽之賜死,由於譯官之怵威變辭,本府刑訊,未易取服,請設鞫嚴問。史官薦人焚香告天,不可容私意,而新薦中,有身多訾謗者,請削之,仍罷其主薦者之職。」上不從,惟削薦罷職事。可之。時,金時傑、李寅燁在史館,黨人久欲駁去之,及其薦趙大壽,又非時議所與也,遂發此論。
3月27日
○甲午,御晝講。承旨李聃命言:「大提學無前任人主薦者,自上欲待領相議之矣。中宗朝,大提學李荇被竄,前任人無在者,而金安老代之,則豈必待擧薦哉?」上曰:「故事如此,雖無擧薦者,其令廟堂差除。」
3月28日
○乙未,御晝講。大司憲柳命天、獻納李泰龜,共申追罪金錫冑之論。上曰:「予見鞫獄文案,已知其主張誣告,卿等所論正大,特從之。」
○以睦昌明爲都承旨,禹昌績爲開城留守,朴昌漢爲正言。
3月30日
○丁酉,京畿進士李炳等上疏,辨斥李玄齡等之誣兩賢。前此,儒生柳鳳輝、李師中,相繼上疏,爲兩臣辨誣,政院皆稟旨不納,及炳等疏至,又不捧。炳等遂斥其欺蔽上聰。承旨朴鎭圭入侍,白上曰:「宜罪炳,以絶紛紜。」上命入其疏,仍下敎曰:「今玆黜享,實循士林公論,而李炳等,肆然投疏,盡驅一番人於奸兇之黨,輕蔑朝廷,略無顧忌,不可不施屛裔之典,以正好惡,疏頭李炳邊遠定配。」
○行判敦寧府事李端夏卒,年六十五,端夏字季周,少襲庭訓,篤厚敦實,內行甚備,經學且優,爲文無彫刻之態。少時遇事理難解,探索過度,遂發心火,然中歲以後,頗覺意思寬平,嘗語人曰:『是吾讀書之力也。』立朝三十年,位至三事,而操履如寒士,言行以誠爲主,破朋黨則每說《泰卦》,救飢荒則輒論社倉,人或譏其迂闊,而爲國爲民,旨意惻怛。宋時烈嘗稱之曰:『季周,赤心人也。』論者以爲敦厚如李端夏,淸素如金萬重,雖古名臣,不能過也。有司言當致祭。上命勿行。
閏三月
閏3月1日
○朔戊戌,賀至使洪萬容、副使朴泰遜、書狀官李三碩,還自淸國,命引見。
○領議政權大運、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上疏曰:
文衡遞代,非前任人不敢薦。其曰:『金安老代李荇。』必由廟堂之薦者,見於李植文集中,而蓋荇被竄,而無前任人,故以意揣之,非有明證也。請徐考《實錄》而處之。以存其規。「
上許之。
閏3月2日
○己亥,大司諫李玄紀、獻納李泰龜、正言李元齡論:「全羅道觀察使權是經,曾在庚申,屢入臺閣,乖激之論,無不參涉。出按三道,最不廉謹,請罷職。」從之。
○副修撰金邦杰上疏曰:
國家於時烈,失刑久矣。四種之論,貶薄君父,而擧檀弓免、子游衰以證之。及自比於貫高,則其有二心於孝廟,尤彰著矣。而欲諱其罪,尊孝廟以世室,又欲掩其諱之之迹,敢加謚於太祖,且其與金壽興書:『子家駒對昭公之言。』及與李端夏詩歎息哀公十四春之句,皆爲不道,及今主器有托,名號已定,則又有異志,肆然投疏,援引古昔,謀危國本,前後罪犯,浮於仁弘之廢國母,而仁弘伏辜,時烈則尙保首領,臣恐無以懲前日之失刑。
答曰:「時烈窮凶極惡,予豈不知?而已使栫棘絶島,何必按治而後爲快哉?」
○掌令申上疏曰:
堅、柟等妖逆不道,固不容於天討,而惟其主張者,心欲藉此而驅一世於罔測之地,先以蜚語而危動之,繼以傅會而鍜鍊之,三載之間,繼信、國楨、翊戴、煥、重夏之徒,接踵而起,橫罹致死者,前後相望,原其根本,庚申之獄爲首耳。伸雪之典,宜以此爲先。而殿下之所處分,臺臣之所論執,皆是枝葉之類,於庚申獄,則若有所諱忌者然,臣竊怪之。殿下旣燭其構成之跡,復官賜祭,以慰其冤,而猶不無戴盆之歎,乞使大臣、六卿、三司諸臣,持庚申獄案,展讀上前,可伸者伸,可放者放,以快人心焉。「
上賜批奬諭,仍命廟堂稟處。
閏3月3日
○庚子,有氣若烟非烟,四方昏蒙。
閏3月5日
○壬寅,以李聃命爲全羅道觀察使,李鳳徵爲應敎,柳命賢爲承旨。
○以李義徵爲戶曹參議,李國芳爲執義,擢權瑎爲江華留守,義徵,故參判應蓍之子也。爲人兇狡無賴,昨年以來,陰結張希載,蹤迹詭秘,最有功於變局,故以蔭官,至除顯職。
閏3月6日
○癸卯,太白見巳地。
閏3月7日
○上曰:「金萬重曾以老母爲誓,終不實告。今當嚴問,猶且牢諱,及師命伏法,始自服,爲人臣子,豈容如是?」黯曰:「萬重不惜老母,而獨惜師命、致祥,其心所在,誠不可測。」上曰:「萬重罪狀,萬死無惜,而豈無參酌之道乎?絶島圍籬安置。」黯曰:「金鎭華情狀雖可惡,子爲父隱,宜在寬恕。」上曰:「其放之。」睦來善曰:「臣於丙子亂,隨父入南漢城,見軍中無糧,採木根幷大豆,煮之爲粥,百官無廩米,只得賜稻,誠可於悒,今聞南漢軍儲,僅三萬斛,蓄積如此,將何以爲保障之資乎?宜使留守李沆,整文書,或徵或蠲,俾有區畫。」上曰:「當引見李沆而申戒之也。」玄紀又論:「吉州牧使李世茂,曾當金煥被罪也,自外職投疏左袒,乃曰:『旣赦更鞫,何以服國人之心?』今煥已伏法,不可置世茂於朝籍,請削去仕版。」上從之。
○先是,東萊人賣人蔘於館倭,事覺,萊府殺其人如法,而倭不肯殺其買者,萊府屢詰其違互殺之約。倭亦不聽,且曰:『吾何惜一人之死?是島主所指使,故不得誅之耳。「府使李德成擧以聞,備局請使譯官,諭館倭,以當用癸卯前例,問于島主,則彼必驚動改圖也。德成使譯官,諭館倭,館倭曰:」人蔘非我國之産,故人皆求之,且島主進貢江戶,而拘於禁制,不得買賣,故今此指使,蓋不獲已,苟非然者,豈敢違互殺之約乎?自朝廷將遣譯官,則俺當通告于島中耳。「德成狀言:
館倭自犯而諉之於島主,固不難也。而島主之果有指使,亦非異事,宜於書契中,審定其辭,或曰:『島主必無此事,而館倭有所推諉。』或曰:『信如館倭言,則島主身自犯禁,極不可云爾。』則在於事情,庶或無失,且久停開市,以責失約,在法固宜,而商賈不通,呼冤旣多,亦非所以全隣好也。」備局請從德成言,且許開市。
閏3月8日
○乙巳,大司諫李玄紀、正言李元齡:「論金萬直受師命之指,掌譏察之事,而及師命、致祥謀起誣獄,乃使人圖受密旨,則萬直之與知凶謀,判然無疑,此而不鞫,無以破奸宄之謀,釋國人之疑,請嚴刑得情。前郡守韓范齊,以師命之族,出入其門,嘗火燒尹鑴祖先之墓而耕之,此可見其無狀。前司果金萬年,以師命腹心,游說致祥,俾解宿憾,其間情節,極可疑。護軍閔暹、李晩輝、前兵使李惠疇、會寧府使金汝欽、前萬戶金松齡,俱以師命私人,便同手足,凡其密計,無不預聞,伺察之說,有耳皆聞。武人韓地錫、譯官韓天錫,以益勳家臣,密贊兇計,出御營銀貨萬餘兩,迄今不償,情節陰秘,請竝邊遠定配。」上不從,只許金萬年遠配。
閏3月9日
○丙午,上下備忘記曰:
前都事金道淵,與師命情誼親密,曾在乙丑年間,敢以移授訓將於師命,以便譏察之意,肆然達于天聽,其時訓將,卽申汝哲,而師命之貪權樂勢,必欲更起譏察,戕害一番人之謀,予深惡之,故嚴斥痛絶,而師命旣已輸情伏法,則平日黨惡之類,決不可削版而止,絶島遠竄。「
○以李徵龜爲掌令,李萬元爲持平,閔宗道爲工曹判書,權瑎爲大司憲,李沃爲承旨,柳命堅爲副提學,李蓍晩爲執義,沈橃爲持平,趙湜爲正言。
○御晝講。侍講官李鳳徵曰:「師命詐死之說,傳播道路,雖未知眞的,而監刑之官,不愼奉行,乃有此言,不可不懲治。」承旨柳命賢曰:「行刑時,軍官下吏,環擁左右,獄卒不得近,故人皆疑之。發軍舁去,有若凡人之喪,尤極駭然。」上命都事,從重推考。獄官先罷後推。檢討官金邦杰曰:「新刊《心經釋疑》,本出於李滉門人李德弘、李咸亨之手,而德弘識見固滯,其說多背師訓,咸亨所記,未及訂定,先師下世,李滉後孫家及書院,皆無是本,其一本,只藏德弘家,而其外孫金萬烋,性行悖戾,見棄鄕曲,遂以此書,指爲李滉所訂定,而獻于宋時烈,終至上徹天聽,刊布中外,且以萬烋年高積學,薦爲齋郞,其欺聖明、誣先賢甚矣。如此舛訛文字,不可更經睿覽。」柳命堅曰:「不但不入睿覽,亦宜布告中外。」上曰:「予已知之,當留意焉。」
閏3月10日
○丁未,月入太微西垣內。
○以蔡成胤爲檢閱,李著晩陞拜承旨,李觀徵爲右參贊,柳命賢爲大司成,閔黯爲禮曹判書,金澍爲執義,鄭樸爲江華留守,特擢應敎李鳳徵爲承旨。
○都堂選弘文錄,取李萬元、李東標、申、金澍、權珪、柳世鳴、李泰龜、李日翼、閔昌道、金夢陽、鄭來祥、李麟徵、李濟民、朴萬鼎、沈季良等十五人。
○大司諫李玄紀、正言李元齡論:「金道淵詭秘陰兇,播聞中外,夤緣宮掖,爲師命游說,托以譏察,欲授將權,其心不可測度,請拿鞫嚴問,以正邦刑。」答曰:「予深惡道淵,更起戕殺之計,故嚴斥之,終不改大將,道淵遂不敢售其奸。今師命伏法,其親密之人,不得不施屛裔之典,至於正刑,似涉太過。」憲府亦論之,竝不從。
○御晝講,特進官吳始復曰:「常平廳財穀,爲李師命所散盡,李忠白、李震英,各貸累千金,宜囚其妻子而徵之。」上可之。承旨柳命賢曰:「忠白及金瑀、金夢斗三人,皆市井無賴,而附師命爲惡,人皆嫉怨,不可不罪。」上曰:「是尹世喜所謂師命腹心耶?」命賢曰:「然。」上命竝嚴刑,配于絶島。
閏3月11日
○戊申,憲府申李瞻漢、南羾仍囚正刑之啓,上不從。始,瞻漢、羾之免死也。憲府諸官久爭之,大司憲柳命天等,停其論,仍託以有非議,引嫌去職。至是,大司憲權瑎、掌令李徵龜、持平沈橃、李萬元更論之。
○金道淵飮毒而死,漢城府檢其屍。時,上意必欲誅道淵而臺諫又力請之。道淵外舅東平尉鄭載崙,知其將不免,遂勸其自殺。
閏3月12日
○己酉,慶尙道盈德縣民家失火,燒四百三十餘戶,道臣馳狀以聞。
○判義禁閔黯請對,黯與都承旨睦昌明,迭請更檢李師命之屍,以明詐死與否。上曰:「國無紀綱,致有此事,不可不更檢也。」漢城府遂發其瘞而視之,其言歸虛。
○初,時議以柳斗星妹兪相一妻斗任呈狀,爲誣其繼母,設三省鞫問之。斗任多所自明。鞫廳議曰:「斗任旣稱崔再齡,受李翔指揮,書其狀以呈,而重禮參聽云,不可不一經憑覈,以盡審克之道,請罷鞫廳而移于刑曹,詳問再齡等諸人而稟處。」上可之。
閏3月13日
○庚戌,以金邦杰爲掌令,嚴緝爲全羅道觀察使,李湜爲應敎,李允修爲校理,李萬元爲副校理,權珪爲修撰,李后沆爲執義,鄭善鳴爲持平。
○副應敎沈檀、校理李玄祚、李允修、副修撰金邦杰上箚曰:
答曰:」予豈以時烈爲可恕而然哉?貸死旣出寬典,何必按律而後爲快乎?「
○江界府直洞堡軍宋元,與內寺奴庚得,爲獵獸,犯越胡地,事覺,梟示境上,觀察使李之翼擧以聞。
閏3月14日
○辛亥,四方昏蒙若下塵。
閏3月15日
○壬子,以閔黯爲大提學。時,考列聖《實錄》,有大臣擧薦之例,遂命領議政權大運等,會諸臣圈點,以柳命天爲左參贊。
○大司憲權瑎、掌令金邦杰、持平鄭善鳴啓曰:「師命私人,有四狎五密之目,而副司直金構居其一,且令箭之入闕中也。構直兵曹,實行其事,擅出守衛將官,師命旣以此伏法,構不可獨免,請削去仕版。」從之。
○大司諫李玄紀、正言李元齡、趙湜啓曰:「三和府使姜必遇,伊川府使李彭壽,俱以師命私人,分授方略,主張伺察,有時候謁,直入寢房,不可不罪,竝與韓范齊等六人而論之。又論前牧使朴致道,本以卑賤,父祖爲鄕任,而早托益勳,藉其吹噓,猥廁淸顯,尹鑴賜死,首起追用逆律之論,壽恒輩因此奬詡,遍歷兩司,終入玉署,名器之羞,莫此爲甚。初守萊府,黷貨無厭,及牧洪州,椎剝狼藉,得志之時,尙以罪罷,可知其居官無狀也。況家居武斷,略無所憚,陷害異己,誑惑人心?請極邊定配。」上不允。只從金灝罷職不敍之請。翌日,正言趙湜引避曰:「初欲論姜聖佐,問職名於長官,長官曰:『是三和府使也。』及詣臺,取見官案,則三和府使是姜必遇。非聖佐也。妄意長官,錯認其名,遂以必遇名論之,退聞聖佐,本任舒川,必遇非其人也,請命遞斥。」大司諫李玄紀、正言李元齡,亦引避而退,按論人以譏察之罪,可謂大矣。曾不致詳,以聖佐而爲必遇,以必遇而復爲聖佐,時臺閣之論,不問虛實,恣意構陷,類如此。
閏3月17日
○甲寅,諫院申前啓於金鉉之論,又言其移空闕砌石,用之於私第,罪尤可死。三和府使姜必遇,改以舒川郡守姜聖佐而論之。上報不允。只從韓范齊、姜聖佐、朴致道定配之請。
○御晝講。同知經筵權大載言:「李玄逸深於《易》,宜必致之。」時,上方講《周易》故也。上命下別諭,令道臣勸駕。
閏3月18日
○乙卯,以金鼎台爲正言,金澍爲司諫。
閏3月19日
○丙辰,以李聃命爲大司諫,金聲久爲獻納,李東標爲副修撰,姜銑爲校理,許熲爲正言。
閏3月20日
○丁巳,谷山等兩邑下雪。
閏3月21日
○戊午,以金海一爲承旨,李元齡爲掌令。
○兩司申合啓。上命金壽恒加圍籬。
○憲府論:「掌令李徵龜,規避大論,累日引入,如此罷軟之人,不可仍置臺閣,請遞差。」允之。
○判府事南九萬上疏辭職曰:「臣名入於罪人爰辭,禁府雖辨其虛妄,而臣羞愧欲死。」上賜批曰:「頃日前席,予痛言出至親,有所發說,而卿所對,旣是意外,又欠和平,使致祥罪惡彰著,而偃息在家,殆周三年,誠有所慨歎,至於名入爰書,已知其虛妄,何必爲嫌?」
閏3月22日
○己未,副提學柳命堅、副校理李玄祚上箚言:
金壽恒之罪,與臺啓略同。
又曰:「大臣負犯,苟不至於難赦,待以不死,固是容物之德,而今壽恒有萬可殺,無一可恕,若諉以大臣而不加刑章,則是林甫、盧杞,不必死於唐,佗冑、似道,不必死於宋也。況我朝安老、元衡,俱以大臣,終至賜死?壽恒之罪與安老、元衡,少無異同,臺官曰可殺,卿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而徒以大臣之故,强拂公議,不賜乾斷,則豈不有乖於王者討惡之典乎?」答曰:「予豈不知卿等之箚?是公共之論,第大臣按律,似難容易,勿爲煩論。」
閏3月23日
○庚申,以裵正徽爲持平,沈橃爲修撰。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睦來善曰:「國無紀綱,李珥、成渾黜享命下,而郡縣尙不報其已黜,守令多解職以去,此輩安敢慢侮朝廷若是?監司亦任其所爲,無所請罪,甚不可。」上命道臣從重推考,仍使覈其守令,報該曹處之。吏曹判書沈梓曰:「頃年貢物裁減時,尙衣正、軍器正、副正,竝省減,以待貢物之復。今貢物已復,所省之官,亦當更置,典籍三員,亦以歲荒省之,乃者久廢之人,多希甄錄,此亦宜許更置。」上曰可。後尙衣院言:「今更置正,爲不急,宜仍省之。」上從其請。司諫金澍、副校理李玄祚、持平鄭善鳴,共言合司之論不可不從。上曰:「洪致祥則以親親之義,不忍加誅。宋時烈、金壽恒,以大臣之故,特減死,非以臺諫所論爲非也。」
閏3月24日
○辛酉,上從諫院之啓,命金鉉正刑,以臺啓爲結案而誅之。
○承旨睦昌明、李沃、朴鎭圭、金海一、李蓍晩、李鳳徵啓言:「三司所執,實是一國公共之論,聖上亦許其正大,而一日二日,尙未允兪,聖敎以大臣按律爲難,而安老、仁弘,俱蒙顯戮。今時烈、壽恒等貫盈之罪,實有浮於仁弘、安老也。」答曰:「已諭於前席,勿爲煩論。」
閏3月25日
○壬戌,月暈廻火星。
○以柳世鳴爲副修撰。
閏3月26日
○癸亥,下備忘記曰:「凶賊致祥,誣上不道,窮凶極惡,爲人臣者,所當腐心痛骨,齊聲請討之不暇,而丁卯九月,備局引見之時,予謂言根出於至親,則入侍諸臣,一不信聽,至於承旨朴泰遜,則敢曰,方外若聞此言,以殿下爲何如?辭氣忿忿,略無顧忌,今致祥被罪,泰遜不可不懲,極邊遠竄。」
閏3月27日
○甲子,遣承旨致祭于許穆,從李鳳徵之言也。
○司諫金澍、正言金鼎台啓曰:「平安兵使蘇斗山,陰凶鄙悖,附託權奸,累典州郡,肆爲貪虐,依勢武斷,害及鄕隣,請罷職。永柔縣令李秀儁,益勳假子,師命死友,自兩賊伏法,不治官事,沈酗度日,請罷職。」不從。再啓,竝允之。
○大司憲權瑎、掌令李元齡、持平裵正徽、論:「利仁察訪金楺,以師命狎客,遊於致祥、道淵之家,奸謀秘計,無不贊成,詗察善類,締結戚宦,請邊遠定配。聖廟黜享,事體重大,而綾州牧使林渙、扶安縣監成碩藎,自執私見,廢閣朝命,使兩臣尙在隮配之列,請竝罷職。」只從林渙等事,金楺則是後只命削版。
○護軍趙嗣基上疏曰:
閏3月28日
○乙丑,禮曹判書閔黯、吏曹判書沈梓、左參贊李觀徵、兵曹判書尹深、工曹判書閔宗道、戶曹判書權大載、刑曹判書李宇鼎、右參贊柳命天、判尹吳始復、右尹尹以濟、吏曹參判兪夏益、刑曹參判朴相馨、工曹參判申厚載、戶曹參判權愈、江華留守鄭樸、兵曹參議李瑞雨、大司成柳命賢、工曹參議朴廷薛、副護軍睦林儒、禮曹參議兪夏謙、戶曹參議李義徵、兵曹參知李玄紀上疏,請殺金壽恒、宋時烈。上答:「以三司之論、公卿之請至此,壽恒貫盈之罪,揆以王法,決不可容貸,特爲參酌賜死。宋時烈之負犯,亦非不知,而旣已嚴加栫棘,俾絶奸萌,何必按律乎?國朝故事,雖有大議論,未嘗聞所謂卿宰疏者。而黯等急於戕賢,乃創爲之,且李聃命以元禎之子,稱以雪父讎,慫慂群小,以至於此」,人皆喪氣,或謂金德遠曰:「金壽恒不當死。」德遠曰:「奈吾德而何?」德而,吳始壽之字。蓋謂以始壽之死,當有報復也。申翼相素與壽恒不相合,然愍其冤,移書德遠,責其以朋黨報復,不能全顧命大臣。德遠得書憮然。時,壽恒在珍島謫中,聞賜死之命,作詩寄意,遺戒諸子,從容就盡,辭氣如平日,人信其有守。其絶筆曰:
三朝忝竊竟何裨,一死從來分所宜。惟有愛君心似血,九原應遣鬼神知。
閏3月29日
○丙寅,命設行三日課製,賜鄭海尙及第,大提學閔黯主試,出漢朝樂人進四重歌表題,其意專出於搖撼坤位,欲以此微諷於上而促其事也,可謂凶慝之甚矣。
夏四月
4月1日
○朔丁卯,御晝講。
4月2日
○戊辰,流星出牛星下。
○掌令李元齡、持平裵正徽論:「判決事趙嗣基自明之疏,以曩日事,費辭張皇,旣甚謬戾。論及乙卯,語意益悖,自不覺其爲逼先后之歸,噫!於敵以下,所不當加,而加之於不敢加之地,何其無嚴之甚也?其他引喩之失,固不可彈擧,至於宮闈間事,尤非外臣所聞知,其何敢以無忤反目?始雖相嫌,豈不感化等說,反復設辨,有若眞有傳言者然哉?此而置之,將無以杜妄言而鎭浮議,決不可諉以老昏而有所容貸,請遠竄。」不從。
4月3日
○己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議政睦來善曰:「近日臺章,有假子之說,殆同閭巷間相鬨者然。爲此言者,宜遞差。」上可之。領議政權大運曰:「江華凶書之獄,臣亦參鞫。李之復官,臣決知其不可,有湞妾旣言:『李水使,與有湞時時往來。』且有留待給糧之事,則交通之跡,有不可揜。」上命收李所復官爵。掌令李元齡申前啓,至趙嗣基事。上問大臣。大運曰:「臺諫之言是矣。」來善曰:「嗣基欲自明而語無倫,至逼宮闈,雖非本情,惡得無罪?」右議政金德遠曰:「嗣基固妄,老年遠竄,又喪其子,精神耗荒,致有此事。然旣不可容貸,則惟在上酌處。」上曰:「原其本情,秪以老昏故耳,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4月4日
○庚午,御晝講。
4月5日
○辛未,以閔震炯爲檢閱,成儁、金一夔爲正言,李徵龜爲北靑判官,以不參宋時烈按律之論,故黜之。李后定爲司諫,閔宗道爲大司憲。〈史臣曰:「宗道宗黨極盛,貪縱不謹,新陞入座,權傾執政,大小論議,皆出其家。」〉○御晝講,同知事柳命天曰:「臣曾在玉堂,議故相臣盧守愼謚,而定以文懿,文之訓曰:『勤學好問。』及見其文集中《夙興夜寐箴註解》,大爲先正臣李滉所賞許,是宜得道德博聞之訓也,請更使玉堂稟議。」玉堂議,與命天同。上從之。
4月7日
○癸酉,流星出房星上。
4月9日
○乙亥,以閔黯爲兵曹判書,閔宗道爲禮曹判書,柳命堅爲都承旨,金邦杰爲司諫,李萬元爲獻納,趙湜爲正言,睦昌明爲大司憲,李玄逸爲掌令。〈史臣曰:「玄逸不知學術如何,而以前持平陞掌令,未幾屢遷至卿列,人皆譏笑。」〉謹按玄逸,曾在韋布,喪所後親,而自毁其服,歸于本生親,爲鄕里所不容,遂托學問之名,爲一時充隱,故雖以史臣之阿好,亦有此論。
○全羅道生員金裕慶等上疏曰:
答曰:」趙嗣基之疏,極其怪妄,已施譴罰,爾等之臚列罪狀,決非嗣基本情,是豈朝家原情定罪之道?侵斥臺諫,予未可曉也。「
4月11日
○丁丑,以南垕爲正言,李玄祚爲吏曹佐郞,權珪爲副校理。
4月12日
○戊寅,下木川縣監李延普等于獄,自李珥、成渾黜文廟之享,郡縣守長,素尊慕兩臣者,皆自引而去,延普及淸安縣監李德老。延豐縣監李厚芳,皆言有病,不復赴官。觀察使姜世龜馳狀,請罷職。上遂命拿問淸風府使吳道一,故相臣允謙之孫也。允謙學于渾,遂有名,然道一親見渾輟俎豆於校中,亦不肯解印,士論鄙之。
4月13日
○己卯,以金聲久爲執義,沈季良爲修撰。
4月18日
○甲申,大司憲睦昌明,掌令李元齡,發南九萬中道付處之啓曰:「誣謗君父,千古所無之變也。苟得造言之賊,宜正王法,而九萬掩護周遮,不思究得之道,反以觸激致疑爲言,外假以恩掩義之論,內售曲庇主家之計,不可不懲其罪。又論宮女加乙憲,交結主家,表裏和應,敢以不忍發口之言,加之於東朝,請亟正邦刑。」正言趙湜亦同發九萬之啓。上允九萬之啓。
○御晝講,同知事權大載請褒贈鳳山人故參奉張可順。且令玉堂,寫進其所著人事尋緖目一冊。上從之。
4月20日
○丙戌,以成瓘爲正言。
4月21日
4月22日
○戊子,敎曰:「致祥罪惡彰著,而直斷以斬,亦有所不忍。其絞之,且命勿籍其家。」禁府用前日供辭,結案如法。
○以李瑞雨爲承旨,朴涏爲檢閱。
○禮曹言:「貴人金氏,旣命考例處之。中宗朝後宮朴氏,挾妖術謀危東宮,事覺竄殛,此可爲例,但罪名不同,須稟上旨。」上命削其爵號,燒其敎旨而廢黜之,遂歸其第。
○戶曹判書權大載卒,年七十,大載性躁妄易怒,銳於死黨,乘時復進,驟擢庶支,死時天大雷,雷火入其家,都下盛傳其遇震。
4月23日
○己丑,土星入亢星。是日,卽中宮誕辰也。群臣問安兩殿。上命勿受,且以不稟之故,拿問中宮內官朱彬,諸承旨請還寢拿問之命。答曰:「今日事所關非細,而卿等不思爲宗社深長慮,誠可寒心,任自爲之。諸承旨以聖批甚嚴待罪,命勿待罪。」
○諫院啓,請收還承旨罷職,內官拿問之命。憲府亦請寢問安,勿施中官拿問之命,不從。
○應敎李湜、校理姜銑、李允修、修撰沈橃、沈季良上箚。上怒命首參應敎李湜,削奪官爵,門外黜送。政院請寢至再,不納。
4月24日
○庚寅,承旨李沃、朴鎭圭、金海一、李瑞雨啓,請亟從群臣之請,不省。
○時,上下諺旨于政院,使飜以文字,追錄於日記。都承旨柳命堅言:「諺旨下院,曾所未有,不但駭人瞻聽,且有後弊。」上遂命削諺旨,仍下備忘記曰:「金女入宮之後,少無敬順之行,妬嫉怪駭,不一而足。外與金壽恒及主家,交結和應,伺上動靜,宮中凡事,無不漏洩,又偸引見說話所書之紙,潛自拆見,納之袖中,屢加詰問,方始還納,造意陰凶,實難測度,內與巧詐奸慝之婦人,日夜謟媚。作爲血黨,飛言造謗,無所不至。構亂國家,誣逼君上,實犯悖逆不道之科,所當繩以重法,而姑從寬典,收其爵號,參酌廢黜,爾宜知悉。」
○持平鄭善鳴、正言成瓘,又申合司之論,不聽。
○諫院請寢李湜削黜,李宇鼎、姜銑罷職,權說拿問,李萬元極邊遠竄之命,不從。
○右議政金德遠赴武科殿試,復命以不能承順上旨,乞與諸臣,同被罪譴。上諭以安心勿待罪。
4月25日
○辛卯,上移御昌慶宮。
○以吳始復爲戶曹判書,李聃命爲副提學,柳命賢爲大司諫,金澍爲副校理。
○大司憲睦昌明、掌令李元齡、持平裵正徽、鄭善鳴、正言成瓘,申合司之論,不聽。
○增廣文科殿試拆號,取李師尙等三十八人。時,中宮將遜位,臣民皆奔走號泣,以此時赴試殿庭,固非有人心者所肯爲也。榜中人有欲上疏諫者,師尙恇不從,遂徑去,見者唾鄙。惟權忭自悔赴試,終身不仕,世稱爲善補過。
○左議政睦來善退自試所,上疏待罪曰:「不敢擧行聖旨,與僚相無異同。」上諭之以安心勿待罪。
○副校理權珪、修撰沈橃、沈季良,上箚申前意,不聽。
○藝文館待敎蔡成胤、檢閱閔震炯、朴涏等上箚,監察韓明遇等上疏,請收成命,上皆不報。
○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率百官庭請,上答以亟停。大司憲睦昌明、大司諫柳命賢、掌令李元齡、持平裵正徽、鄭善鳴、副校理權珪、金澍、正言成瓘、修撰沈橃、沈季良等,伏閤申啓,亦答以亟停。
○領議政權大運,自闕外更上箚,申待罪之意,上諭以安心行公。
○前司直吳斗寅等八十六人,上疏曰:
4月26日
○時,副護軍李后定上疏曰:
4月27日
○癸巳,以李玄紀爲大司成,柳命堅爲咸鏡觀察使,申厚載爲都承旨。
○左參贊李觀徵上疏曰:
吳斗寅等纔脫桁楊之下,急趲三危之程,安知不作異物於道途之間哉?壯者猶不可保,況其喪老者乎?此輩死生,固不足恤,而聖德所以生之者,竟歸於死而已,安在畢其仁恩也?若拈其疏中一二語斷之,誠有如聖敎,自作之孽,儘不可逭,然欲願殿下,恢天地之弘量,沛雨露之大澤,曲軫其可生之道。
上下備忘記于政院曰:「朴泰輔等忘君立節,以死爲限者,實有甚於兇逆也。得保微命,於渠亦幸,而左參贊李觀徵,肆然投疏,有曰:『曲軫可生之道。』今日國家,少有紀綱,安敢乃爾?噫!寬厚之德,固人主美事,而若於難赦之罪,貸死之不足,又從而求可生之道,則殆近於禪家之慈悲,而終無以振肅頹綱矣。不可不規警,此疏還却之,李觀徵姑先從重推考。」政院之許納其疏,殊不察也。
○左議政睦來善上箚曰:
臣獨遇國家大擧措,未能力爭,罪無所逃,朴泰輔等罪不容死,然一夜之間,疊施重刑,有乖大聖人欽恤之道,而身爲大臣,又不匡救,有臣如此,將焉用哉?仍念右議政金德遠,敢陳憂愛之忱,而罷職之命,遽下意外,此豈優待大臣之道?李蓍晩、李宇鼎、權說、李湜、李萬元、姜銑等,俱以卿宰近侍之臣,目見君父過擧,前席奏對,上箚論執,皆出於有懷必達之義,而或罷或黜,或拿或竄,此宜平心舒究,特賜反汗。「
答曰:」李宇鼎、李湜罷職,姑命還收,卿其安心。「
○憲府諫院合辭,請收右議政金德遠罷職之命,上不從。
○憲府申前啓。命姜銑遞差,李萬元罷職。
4月28日
○甲午,命停中宮有司日供之物。左議政睦來善請對引見,來善言:「朝夕之供亦不進,則宮中食道,無可繼者矣,豈不悶迫?乞寬之。」上曰:「大臣爲此來耶?」遂不聽。〈史臣曰:「來善旣不能强諫以扶壼位,反欲規規於朝夕之供,眞所謂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不亦舛乎?」〉○四學生許曤等上疏,諫廢妃。政院不納,再疏亦却之。
○判敦寧呂聖齊到江外上疏曰:
恭惟內殿,夙膺先后之德選,恭奉宗廟,承事兩殿,旣同喪制,義不當去,殿下何爲此臣子不忍聞之敎耶?宮闈之間,雖有過差之事,豈加以聲色,震以威怒,輾轉乖激,乃至於此乎?天佑東方,元良誕降,擧國含生,莫不懽忭,修齊治平之化,正在今日,而不意一朝,乾坤否隔,雷霆震盪,朝野遑遑,景色愁慘,不料聖明之世,有此擧措也。臣不忍退坐,擬參庭請,僅及城外,大論已停,欲以一疏,仰申血悃,而禁令至嚴,不敢上聞,終不能盡匡救之忱,上負殿下,下愧初心,乞治臣罪,以爲不忠之戒。
不報。
4月29日
○乙未,以權珪爲司諫。
○判敦寧趙師錫上箚曰:
臣旣被洪致祥所誣罔,久欲一辨之,聽命于朝矣。乃於道間,竊聽國有大事,坤位將傾,庭爭之臣,譴罰相繼,疏論之人,拷掠遍加,此實殿下臨御以來所未有之過擧也。臣忝在大臣之後,獨以居遠之故,旣未隨百僚而呼籲,又未出一言而論列,有臣如此,將焉用哉?請伏重誅,以爲畏威循默者之戒。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卷之二十〉
五月
5月1日
○朔丙申,全羅道觀察使嚴緝辭朝。上引見,勉諭以遣之。
○掌令李玄逸承召至廣州,陳病乞遞。上賜批甚優,使之上來。
○擢李玄逸爲工曹參議,兪夏益爲工曹判書,柳命賢爲工曹參判,姜銑爲判決事,尹以濟爲判尹。一日之政,五人超拜,聞者竊歎之。以權瑍爲大司諫,金元燮爲掌令。
○太學生金昌錫等及生員趙明善等,上疏諫廢妃事,政院不納。〈史臣曰:「諸生前後上疏者,殆累千人,承宣居出納之地,不能駁還嚴旨,輒以是斥退儒疏,此固承宣之失也。然諸生雖懷進言之誠,亦有畏罪之心,徒欲張皇大槪,以誇傳耳目而已。終不能直責喉司,使之登徹,此則諸生之過也。」〉○同知春秋兪夏益、檢閱閔震炯,自江華考實錄以來,所考者,是成宗廢尹氏及中宗廢愼妃故事也。
5月2日
○丁酉,廢王妃閔氏爲庶人時,上下備忘記曰:
予觀兩朝廢妃時故事,尹氏所失,只在妬忌,而罪狀旣著,則成廟爲宗社深憂遠慮,斷然廢黜,況今日閔氏負犯,浮於尹氏,而兼之以尹氏所無之行,做出先王先后之敎,得罪於宗社者乎?其令禮官,廢爲庶人,歸之私第,告廟頒敎,奪其父母封爵等事,一依舊例,卽速擧行。
謹按中宮正位坤極,將十年矣。內有後庭之惎間,外有奸臣之慫慂,蹈危偪之變而罹廢黜之厄。上方偏於寵暱,激於忿怒,凡所以宣揚過失,以成其罪者,無所不至。然動靜云爲之間,曾未有一事可疪摘者,於是臣民始益知壼儀之無缺焉。嗚呼!不如是,則安能致明主之悔悟,遄改其過,如日月之更哉?
○上又下備忘記曰:
廢妃尹氏,只坐妬忌,且有儲嗣,而成廟斷然廢黜,不少假貸,群下所以力爭者,亦不過國本之難處故耳。曷嘗有如泰輔輩之無狀者乎?噫!自古后妃之因妬怨恚者,誠或有之,而今則不然,妬忌之外,別生奸慝之計,自做先王先后之敎,公然倡說于予曰:『淑媛以前世獸身,爲主上所射殺,欲報宿恨,有此降生。故與庚申逆獄後不逞之徒,互相締結,禍將不測。且其八字。〈推命家以命爲八字。〉本無子,主上勞而無功,內殿子孫之衆多,將無異於宣廟時云。』此雖三尺童子,必不信聽,而況今祖宗默佑,元良誕降,則凶計益彰,其誰欺乎?噫!嘻母臨一國,臣民仰戴,而有此奸情慝狀,千古所未聞,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旣是尹氏所無之罪,而泰輔等之,以死立節,誣陷君上,亦成廟朝所未有也。成廟廢妃時,敎曰:『若聽後宮之讒,謬爲此擧。』則天地祖宗,昭質在上,至哉王言!卿等試思之,朝晝言行,無非妬忌怨怒。此而不足,做作舅姑之言,淩踏寡躬,專寵構亂,兼欲嫁禍於朝廷,則其所謂相逼相軋者,其果彷彿乎?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傍,決不敢誣也。如此內懷將心,忘君匈逆之類,不可無懲惡之典,朴泰輔吳斗寅、李世華等,子壻同生及叔姪,竝永削禁錮。「
○校理李允修、修撰沈季良請對,蓋請遵成廟廢妃故事遲待三年,猶未悛艾,而後始賜處分也。上諭以氣甚不平,不許引見,使書所懷以入之。允修等,遂略陳其意。都承旨申厚載等,亦請對如允修等言。上下備忘記曰:
閔氏罪惡彰著,非一朝一夕之故。予之隱忍期待,積有年所,而罔有悛改之心,益多悖亂之行,故爲宗社深憂遠慮,有此廢黜之議,此正所謂獲罪于天,無所逃者也。況成廟朝尹氏廢黜時,諸臣所以反覆力爭者,專在國本之難處,而今日之事,與此大不同?予意堅定,備忘旣下,何敢相率請對,終始營救,若是其縱恣無嚴乎?且念天道昭昭,禍福必有前知。辛酉告期冊妃之日,厚地震盪,實近古罕有之變,故尋常憂鬱于中矣。以今失德觀之,殆天意也。此而置之,國家之禍,無時可熄。李允修、沈季良,拿問定罪。
諸承旨請與允修等同其罰,上諭以勿待罪。〈史臣曰:「允修等初不能力爭,今以草草之言,欲塞其責,將何以回天意而格王心乎?拿問之命,於兩人榮矣。」〉○中宮乘素轎,出自曜金門,歸于本第。朝士在罷散者及儒生等,哭而隨之,塡咽道周。吏曹佐郞李玄祚入公廨,下庭痛哭時,玄祚方列淸顯,遇國家有大變,不曾發一言以諫之,祗欲以區區小節,誇示于人。聞者笑之。
○諫院請收李允修、沈季良拿命。上不從。〈史臣曰:「爲臺官者,當國家有變,縮首畏伏,不敢出一言,徒區區於還收之請,正直之風,不可得而見耶?吁!其痛矣。」〉○禮曹言:「中宮各司供上及外方物膳,宜勿封進。」上可之。又言:「辛酉嘉禮時,敎命冊寶章服,宜自大內收聚,下于政院以燒之。」上曰:「可,章服當自內投火矣。」時。閔宗道爲此請,意氣揚揚,道路以目。
○領議政權大運上箚曰:
內殿於辭氣擧措之間,設有過差之事,此不過仰媲儷之恩,恃包容之德,自不覺其重獲罪於仁覆之下也。凡人有罪,尙且開遷善之路,改過之端,況於齊體之重乎?無已則處之別宮,使得悔悟旣往,自怨自艾,存其名號,仍其儀物,則聖明處變之道,於斯爲盡,而一國輿人之望,亦可少慰也。
上答「以大臣雖與庶僚有異,今國家處分旣定,則非比庭請之時,或稱內殿,或稱過差,揆以國體,決不當若是也。」仍敎曰:「閔氏今已廢黜,又下寶冊于該曹,使之燒火,則朝家處分已了。而領相之箚,實出意外,今後如此疏章,更勿入之。」左議政睦來善亦箚陳此意,承旨上稟,則命却之。
○胡皇至鳳城看龍山,仍由瀋陽歸燕都,以東原君潗爲問安使。
○以李泰龜爲司諫,權歆爲副校理,權珪爲校理。
5月3日
○戊戌,成均館齋生,不入食堂。同知成均沈梓、柳命天,大司成李玄紀,入守聖廟,問于諸生。諸生對曰:「忝居首善之地,目見國家非常之擧,不勝痛迫,再度封章,而格於喉司,終不得上,玆不敢晏然居齋,相率而退。」上曰:「禁令至嚴,疏雖不入,已伸在我之情禮,其勸入之。」儒生遂入齋,蓋以此自說於人也。
○領府事李尙眞上箚請罪曰:
箚入,上下備忘記曰:
歷觀前史及我朝實錄,后妃之以罪廢黜者,固非一二數,而未有如今日之奸兇。故爲宗社之大計,據祖宗之故事,纔行廢黜之典矣。廼者領中樞府事李尙眞,投進一箚,辭氣忿忿,或曰:『非聖世之所忍爲,誠今日之所創見,』或曰:『拂鬱驚擾,人心所同。俯仰天地,直欲無生,肆然立節於旣廢之後,以爲他日藉口之資,其心所在,已極凶慘。』而又曰:『宋仁宗明示爪痕,而儒臣尙稱白璧之瑕。』有若今日之事,非有罪而廢黜者然。其忘君負國,孰有甚於此人乎?成廟廢妃之時,處分未定,諸臣固多力爭,而及其廢爲庶人,無一人敢爲是非。君臣分義,自當如此。而世降俗末,朋比滋甚,自以爲寧負君父,不可不伸救私黨。有此成廟朝所未有之擧,無乃寡躬德薄言輕,不足取信而然耶?至如一國之正宮,於今爲庶之說,尤可痛也。噫!國家治亂,實關后妃之賢否,而今使得罪宗社之人,强躋坤位,母臨一國,則此豈重宗廟社稷之道乎?論其情狀,萬萬痛惋。若不重究,將必竝與逆姜而伸冤,終至亡人國而後已。李尙眞極邊圍籬安置。
又下備忘記曰:
予觀春秋館所考實錄,則閔氏當廢之罪,實有浮於尹氏。而世降俗末,分義掃地,黨論盛行,尙眞稱冤之箚,忽到於旣廢之後,辭意極其放肆,纔已明辨痛斥。而若不嚴立科條,痛加隄防,則金弘郁輩,必將接跡而起,終至藉口他日,嫁禍國家而後已。自今强臣凶孽,敢復有提起者,則直以逆律論斷,斷不饒貸事,頒布中外。「
○戊戌,禁府請安置李尙眞于蔚山府。上怒曰:「蔚山十日可至,非極邊也。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遂改以鍾城府。」
5月4日
○己亥,告廢妃于太廟、孝思殿時,知製敎姜鋧,當製告文,而託親病不肯承命。上命先罷後推。初。崔錫恒嘗製張炯家致祭之文,備盡傾謟之態。議者以爲:「錫恒不免爲鋧之罪人,而其兄錫鼎,奉行贈議政之命,錫恒又如此,可謂難兄難弟云。」
○頒敎于中外,其文曰:
王若曰:『刑妻之義載于詩,寔關治亂之道。出妃之文著於禮,爰擧播告之章。心切愍然,予不獲已。妃閔氏,性欠和順,德乏幽閒,蓋自受冊之初,罔念戒謹,公肆入宮之妬,實多諐尤。至於夢寐之稱,尤非意慮所及。非一朝一夕之故,厥惟舊哉!托先王先后之言,是可忍也。念予而立之歲,幸覩斯男之祥。論以人情,宜加猶己出之愛,發乎辭語,乃反懷不平之心,馬后之顧復丁寧。盛德蓋闕,郭氏之輾轉恚恨,偏性難回,豈以目前之小恩,不思日後之深慮?獨不爲地,縱勉包荒之仁,自絶于天,終無悛改之意。顧臣隣之齊籲,非欲弘違,軫宗社之大圖,難可反汗。與其貽禍於後嗣,寧甘失德於寡躬。玆實係國家興衰,陰助之功難望,不宜事宗廟社稷。顯黜之擧可徐。乃於五月初四日,廢妃閔氏爲庶人。於戲!追惟六禮之辰,地道告警,犯此七去之戒,禮法難容。實合處變之宜,非敢任情而發。彼必自知其罪,著在儒賢之書,予欲不復爲言。恐傷忠厚之道,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大提學閔黯製進。〉
○以睦林儒爲承旨。
○憲府啓言:「大臣疏章勿許捧入之非,請還收前命,以汲汲奉行。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不允。副校理金澍亦上疏言之,仍言:「吳斗寅等,重刑之餘,至配荒遠,子壻禁錮。又是法外,恐非聖人包容之道。」答曰:「大臣之箚稟而不納,憲臣多士之疏,禁令旣下,却之當然。吳斗寅事,出於嚴懲惡之意。而乃曰:『重刑之餘,至配荒遠,有若罪輕律重者然。』此足爲他日邪論之嚆矢也。」正言成瓘亦疏言:「疏章不捧之非。」答曰:「爲大臣陳戒,大意固好。憲臣多士之疏,却之固然。未知其不可。」
○大司諫權瑍上疏:「救李允修、沈季良。」且言:「吳斗寅等子壻弟姪,永削禁錮,實是法外,非聖人用法平允之義。」答曰:「進言之誠,予庸嘉之。吳斗寅等忘君立節,極其凶悖。懲惡之典,決不可不嚴也。」
○工曹參議李玄逸上疏辭職。上賜批甚優。玄逸之疏,略不及近事,其人不足誅。而此輩心跡,於此可見矣。
○朴泰輔行至果川,病劇遂歿。泰輔字士元。世堂之子也。爲人淸介勁直,早擢魁科,以文學名。且有政事才,當變故倉卒之際,乃以一身,扶坤極、樹人紀,爲世道之重,陳義辨理,終不少撓,視刀鋸如茶飯,嗚呼烈哉!但其性素偏隘,且以尹宣擧之外孫,當士論之分貳,力詆宋時烈。至以宣擧江都事,謂無可死之義。又誣時烈父甲祚,不顧有背於其外曾祖煌推奬之意,人病其拗惑。至是時烈聞其死,爲之涕下食素,仍戒子孫,勿名泰輔。死時年三十六。後贈職旌閭,謚文烈。
○命待明朝,牌招領、左相、禮曹堂上。
5月6日
○辛丑,領議政權大運、左議政睦來善,病不赴召。陳箚乞免。上諭以今日之會,卿不可不來,仍遣史官,與之偕詣。
○贈張炯玉山府院君,其妻高氏贈瀛洲府夫人,尹氏封坡山府夫人,擢李湜爲承旨,以權愈爲吏曹參判,李玄逸爲吏曹參議,權歆爲吏曹正郞,李雲徵爲掌令,柳栽、金文夏爲持平。
○正言趙湜上疏曰:
大臣目見非常之擧,深懷愛君之誠,而一言發口,卽下罷斥之命,短箚纔上,遽示訑訑之色,終使股肱良弼,不能安其位。權說以白首老臣,妄陳所懷。李允修等,引先朝故事,欲達宸聽。而天威震疊,繫于牢狴。李尙眞箚辭大激,宜殿下斷不貸之。而但八耋垂死,栫棘荒裔,若或僵死于道路,則豈聖人不棄蓋帷之意歟?願聖明,竝有以寬之。
答曰:「進言之誠,予用嘉之。而李尙眞立節於處分旣定之後,極爲凶悖,決不可恕。始湜爲省墓,受暇辭朝,是日上命勿受中宮誕日問安。而湜汲汲下鄕,不宜一言,其黨亦譏之。故更以物議,引避遞職。」
5月7日
○壬寅,吳斗寅行至坡州,病劇遂沒。斗寅字元徵。觀察使之子也。少以魁科進,性恬靜不喜論議,人未甚知其操履之勁也。及當國有大事,慨然爲疏首,語及忌諱,重犯上怒,遂被刑禍,時已年老矣。然桁楊之下,終無貳辭,人稱其忠。卒時年六十六,後贈職旌閭,謚忠貞。
5月8日
○癸卯,奉常寺有神室,藏岳海瀆諸山川位版,每祀出而饗之,至是室前大木,自折而仆。禮曹請設祭慰安,上可之。
5月9日
○甲辰,時上命禮曹,議奏請冊妃于淸,禮曹請議于大臣,大臣言:「成廟朝故事,遣韓明澮等,以廢妃立妃事,竝陳於一奏之中矣。但念兩事俱重大,一時竝奏,實虧事體,古今異宜,難以爲援。請先奏廢妃於謝恩使之行,更遣一使奏定妃,而仍請誥命冠服,於理爲當。」上可之。
○上下敎曰:「贈玉山府院君家,遣近侍致祭。」
○放閔鎭厚、鎭遠等。上初疑朴泰輔之疏出於鎭厚兄弟,下獄問之,鎭厚兄弟對以:「方在草土,來往疎斷。況自近日,惶怖俟譴,親知族黨,亦皆謝絶,至如朴泰輔,素與有嫌?其兄泰維,又陳疏誣衊亡父,寧有指嗾投疏之理?」遂命赦之。
○上下敎曰:「內殿外祖,今日政,追贈正卿,令該曹賜祭。而主人宜具朝衣,其授相當職,以尹廷錫爲司圃別檢。」廷錫是市人賣綿紬者,張氏之母舅也。
○禮曹稟:「廢中殿輦一、寶鞍一、馬鞍二,在於司僕寺,何以處之?」上命自本寺燒之。
5月11日
○丙午,以李萬元爲副校理,尹以濟爲刑曹判書,尹趾完爲判尹,李宇鼎爲大司憲,兪夏謙爲承旨,洪萬朝爲副應敎,李濟民爲副修撰,趙師錫爲領敦寧府事,李東標爲獻納,李文興爲正言。
○平安觀察使李之翼狀言:「胡皇曾不到鳳凰城,前日之言傳者妄耳。備局言:」觀察使與義州府尹,初不審愼。』至於上聞。宜推考以警之。「上曰可。仍停遣使之命。
5月12日
○丁未,初判府事鄭載嵩上箚曰:
臣於日昨,聞賓廳所下批旨,驚倒痛泣,敢陳一疏。使家人送于城中,舁疾作行,纔到江外,而疏旣格於禁令,庭請亦已見停,區區此心,無以自暴,乞治臣罪,以爲人臣無狀者之戒。「
上久無答。至是,竝與判敦寧趙師錫、呂聖齊疏而賜批諭之曰:
」卿其安心勿辭。「
蓋權大運嘗侍上言,三大臣疏入而遂不報,非所以優待之也。上納其言。
○吏曹參議李玄逸上疏曰:
上答曰:「煥、爀等,已放歸田里。亦令禁府特放之,以示朝家至意。吳斗寅等子孫禁錮,固出於嚴懲惡之典,而諸臣之言如此,勿使施行,庚申獄案,詳細考閱後,自當處分,而李尙眞負犯甚重,有難輕議。」
○上命還賜海昌尉吳泰周職牒。
5月13日
○戊申,月犯心前星。
○以張氏定號爲妃,告宗廟、社稷、孝思殿。
○以東平君杭爲奏請正使。時領議政權大運上箚,稱病乞免。仍言臣老且死,左相亦年高,朝家所倚仗,惟是右相。而今將出彊,國事可憂,宜以宗臣代之。上賜批慰諭,且許遣宗臣,而以勿拘使行久近爲敎。蓋杭纔使于燕而必欲復遣之,上意有在也。
5月14日
○己酉,以成任爲正言,權愭爲司諫,睦林一爲副校理,沈仲良爲檢閱,睦昌明爲都承旨。
5月15日
○庚戌,御晝講。吏曹參議李玄逸同入,略陳朝廷擧措得宜之意。上優奬之。玄逸自托儒名,攬取美爵,有召卽行,及至畿甸,聞上將廢妃,故爲遲留,晩乃入都。筵席陳戒,亦無一言及此,人皆唾罵之。
○右議政金德遠五疏乞免。上勉許之。
○禮曹判書閔宗道,參判柳命賢請對,請以東平君杭,移充謝恩使,兼付奏與請,及七月遣之。上從之。
5月17日
○壬子,大風。宗廟木多拔,光陵閣瓦箭門墜折。
○以金德遠爲判敦寧府事,李宇晋爲正言。
5月19日
○甲寅,御晝講。
○都承旨睦昌明,承命致祭于張炯。
○以安如石爲承旨,睦林一爲吏曹佐郞,李聃命爲副提學。
○大司諫權瑍、正言李宇晋、李文興,論永興府使尹,行己賤汚,曾任全州,爲師命僕隷,助以爲虐。及守尙州,蝨附壽恒,宰牛以餉之,貿銀以遺之,枷繫無罪儒生,囚於官池島中。今按北關重鎭,恣行貪暴,請削去仕版,不從。再啓從之。
5月20日
○乙卯,諫院論羅州牧使孫萬雄,除朝辭赴任也,爲吏曹下吏所謾,托以講七事聽別諭,至受爾汝之呼,而猶且忍之,其人如此,必不能治民,請先罷後推。允之。國典,守令之行也,承旨宣別諭。仍使講七事,除朝辭者,固無是禮,而吏曹下吏,輕萬雄而給之。萬雄不悟,俯首聽受,一時嗤笑之,故論之如此。
○御晝講。吏曹參議李玄逸同侍,玄逸言:「李尙眞曾爲大臣,年老,宜用寬典,許歸田里。」上命中途付處。玄逸又言:「李世華亦宜寬之。」上曰:「世華之疏,極其兇慘,不可輕議。」
5月21日
○丙辰,掌令金元燮、李雲徵、持平柳栽,論前茂朱府使趙泰來貪贓,請拿問定罪。遣御史覈實,從之。後睦來善箚言:「不必遣御史。宜使本道覈之。」及覈實多白脫,坐其中一事,罪止杖配。元燮固嫉泰來,而泰來亦素以貪名,故議者不以爲非。
5月22日
○丁巳,以李后沆爲副校理,李泰龜爲修撰,李聃命爲都承旨,復拜金德遠右議政。
5月23日
○戊午,別檢尹夏濟,爲其父鑴,擊錚訟其冤,請竝拿論鑴諸人以質問之事,下義禁府,禁府覆啓,極口伸鑴冤,且言諸人,前以他罪,俱蒙竄削,今不可更拿。上曰:「尹鑴之慘被構誣,朝家洞燭,夬賜昭雪。況巨魁大憝,旣行天討?此外諸人,不必倂拿。」
5月25日
○庚申,旌昌原府吏黃是憲之閭,是憲於丙子之亂,隨府使白善男,帥兵西赴,至廣州雙嶺戰敗。是憲繫府印於腰間,死於善男屍傍,至是其子羽龍,上言于朝,道臣訪于府中故老,則皆言其時事,如羽龍言,故有是命。
○左議政睦來善上箚:「請放李世華。」從之。
5月27日
○壬戌,以朴鎭圭爲承旨,兪夏益爲大司憲,李壽徵、裵正徽爲掌令,李浚、金正夏爲持平,李麟徵、趙湜爲正言。
○獻納李東標,自嶺南至,上疏辭職,且曰:「趙嗣基年旣老耄,其言昏謬,固不足責。然語犯宮闈,有駭觀聽,不可以本情無他,而恕其顚妄,臺論之停,何太遽也?吳斗寅、朴泰輔,雖有妄言之罪,而旣命流竄,卒死於道,殿下亦必怛然于中矣。宜少霽威怒,明示悔端,加以恤典。豈非聖人包荒之度哉?李尙眞之減宥,李世華之放赦,孰不仰聖德?而尙眞尙未全釋,非一視同仁之道也。殿下今日之事,臣子爭論,固其分也。立殿下之庭,食殿下之祿者,皆順殿下之旨,從殿下之令,無一人敢言者,則殿下謂殿下之臣,何如也?有言責者,未嘗不極言竭論,而猶以伏閤驟止爲恨。此豈皆不忠於殿下而不恤國家之計哉?噫!天威震疊,群下失措,摧沮挫抑,顚倒蒼黃,終不敢自盡於大事,人情懍懍。以言爲戒,後雖有硬脊强項之士,又誰肯冒椹鑕甘鼎鑊,爲殿下死哉?殿下獨奈何重一言之悔,而輕失曰方之望乎?」答曰:「趙嗣基語涉先后,極其悖妄,而本情無他,已命酌處。然所關頗重,不可不重究。其命遠竄,至於被罪諸人,業已區別處分,今玆云云,太涉無嚴。況分義絶而大事定,伏閤驟止,恨與不恨,何敢擧論於今日乎?殊甚駭然也。」仍準其辭職之請。
5月28日
○癸亥,以李玄祚爲獻納。
○副修撰李濟民上疏:「請復朴泰輔爵牒。」答曰:「泰輔等負犯甚重,揆以王法,決難容恕。」
5月29日
○甲子,吏曹參議李玄逸上疏曰:
趙嗣基歷事四朝,年迫八十。其罪雖重,情或可原,則猶當開諭,使盡其餘齡。況其所坐,不過言語妄發之罪乎?宋臣蔡確得罪,作詩謗訕,用當時郝處俊事。元祐諸臣,以此罪確。朱子謂以:『口語治人不當。』夫確心懷怨望,語意悖慢,朱子猶有所云云。況嗣基情無可惡,而獨語言失當乎?臣竊以爲,今玆遠竄之命,殊非古聖賢不以言語罪人之意。
答曰:「趙嗣基本情無他,予亦知之,而第其所犯,關係重大,則不得不竄之也。」
5月30日
○乙丑,宋時烈門人前別檢李箕疇等上疏曰:
幼學李竨等上疏曰:
宋時烈被四朝之禮遇,爲一代之尊師,位至三事,年迫九衰,則此實先王之制,有罪不刑之時,周家之法,尙用八議之典。而今之言者,必欲加之以無將不道之罪,時烈致隆孝廟之誠,可見於己亥幽宮之誌。願忠元子之心,可見於今春陳賀之疏,而言者反以貶降動搖,爲操切之資,聖明亦不原恕,臣等不能無憾於天地之仁矣。時烈每遇孝廟忌辰,必畏起慟哭,家藏內賜貂裘,時復摩挲,不覺涕淚之無從,其追孝廟而欲報之於殿下者,是國人之所共知者。今爲抱冤之鬼,則其在聖明敬所敬愛所愛,以及犬馬之道,何如哉?「疏到政院,政院啓言:」時烈通天之罪,聖明業已洞燭。方有拿鞫嚴問之命。而箕疇、竨等,敢投疏有若訟冤伸枉者然,造意陰譎,遣辭凶悖,此宜却之,而箕疇、竨等,面辱政院,至以壅蔽爲言,將何以處之。
上命納之。仍下備忘曰:
噫!時烈窮凶極惡,有難悉擧。而姑就其最重最大者而言之,則貶降孝廟,誣及先朝,動搖國本,實是春秋之無將,漢法之不道。此而偃息覆載,不正王法,則其何以泄神人之憤乎?箕疇等亦人耳。豈不知時烈之罪積惡盈,難逭天討,而乃敢於鞫問命下之後,相繼投疏,或稱師生,或請隨坐,造意巧慘,遣辭危險?今日國家,少有紀綱,安敢若是無嚴乎?忘君死黨之類,不可不繩以重律,以嚴懲惡之典。
疏頭李箕疇、李竨,竝極邊遠竄。
六月
6月1日
○朔丙寅,地動。
6月2日
○丁卯,大司憲兪夏益上疏曰:
自宮闈有事,聖心頗失和平。政令施措,未盡出於寬恕容忍之道,此豈大聖人處物制事之義哉?朴泰輔、吳斗寅等事,諸臣旣皆備陳。殿下處分,亦示悔悟,則成事不說,旣往不諫,不欲爲疊床之語,以彰殿下過失。而頃於親鞫時,斥罷大臣,曾不顧藉。乃者因蔡以章事,論罷大將,略不留難,旋因群下建白,竝寢前命。〈時以蔡以章事,特罷其主將尹以濟,後因閔黯筵白,還寢,〉轉環之美,雖古先聖王,無以加此。而豈若初無是事,使人不能窺淺深也哉?旣輕視將相,則將輕視臺閣,將相臺閣,亦皆輕視,則在廷諸臣,孰不爲殿下輕視中人哉?夫輕視則驕人。古人曰:『國君驕人,失其國。』惟殿下留神焉。吳始壽之冤死,聖明已燭之。譯官輩,變其初說,使羅織者得售其計,窮凶極惡,人心共憤。乃者刑訊之際,終不以實對,聖明遽有區別議處之敎。臣竊惜之。
答曰:「進言之誠,予用嘉尙。」時禁府刑訊吳始壽獄,辭連譯官朴廷藎等,久不服,上有酌議之命,故夏益言如此。謹按朴泰輔等以諫死,而中宮遂廢,其後言此事者,惟李尙眞,語頗鯁直,竟被流竄。若黯之諸黨,旣知爲名義罪人,無以自立,則類皆略說泰輔之爲冤,言路之不開,欲以塞責於一時,逃罪於百世,曾不知人人皆見其肺肝,夏益卽其一耳,其亦可哀也已。「
○大司憲兪夏益、持平李浚,論:「利川府使許玧爲人,賤汚巧幻,奔走權門,爲世所鄙,請削去仕版。」不從。
6月3日
○戊辰,流星出心星下。
○以李宇鼎爲判尹,權瑍爲黃海道觀察使,李蓍晩爲承旨,閔就道爲大司諫,李亥祚爲吏曹佐郞,權珪爲副應敎,權歆爲舍人,尹深爲工曹判書,睦林一爲吏曹正郞,閔昌道爲獻納,沈橃爲校理。
6月4日
○己巳,執義金聲久、持平李浚、掌令裵正徽啓曰:「始以吳始壽事,問于淸也譯官韓錫祚,旣有行賂先容之說,載於《政院日記》,則不可輕加區別,請還寢發配之命。」上不從。
6月5日
○庚(子|午}},宋時烈門人前奉事李萬亨等及幼學朴世輝等,上疏訟時烈之冤,政院不納。萬亨、世輝等,退伏敦化門外,向闕而哭。政院啓言:「兵曹堂上不能禁止,請推考。」上從之。仍命拿萬亨、世輝,竝加刑訊一次,後因旱災疏決,始配遠地。
6月6日
○辛未,太白見巳地。是後屢見,夜流星出天中,又出箕星上。
○左議政睦來善箚言:
蔡以章,武夫也。怪妄無識,初欲通議于諸軍校,將上疏,旋被主將所禁止,實無聚會之事。而刑訊已至累次,恐宜命攸司議讞,只治其疑惑群下之罪也。
上遂命邊遠定配。
6月7日
○壬申,私婢今禮,謀弑主,火其家,事覺,設三省鞫之,取服正刑。
○以李東標爲修撰,睦林儒爲江春道觀察使,李玄逸爲祭酒。
○斬宮女加乙憲。上許臺閣請誅之論,已久,而從謫所拿至,故今始行刑。
6月8日
○癸酉,流星出尾星下,又出昴星上。
○初正言李麟徽上疏言:
《戴記》曰:『聞其謚而知其行。故善者有善謚,惡者有惡謚,』頃者賜錫冑謚以文忠,夫必如鄭夢周、柳成龍,然後方得此謚。錫冑負犯,是元惡大憝,而追削其職,則謚亦不可不去之。仍言有蔭餘丁之弊。「上令該曹稟處。兵曹覆奏曰:」有蔭餘丁,曾因李萬元言,已命廟堂議之,今不必更論。削謚事歸于吏曹,後吏曹判書沈梓,白上削之。「
6月9日
○甲戌,月暈廻土星。
○大司憲兪夏益、執義金聲久、掌令裵正徽、持平李浚啓曰:「前府使任相元,外似迂疎,內實卑汚。頃年臺閣請鞫金重夏,相元挺身,遽停兩相臣量移還收之請,輿情共駭,而堅執不停。終使國賊逭刑,而兩相還配。不但此也,往在庚申,袖詩律,出迎權力時相於還朝之日,詩中贊頌,至比大賢,所謂時相,不過貪饕之一鄙夫。而忍爲媚悅,恬不知恥,請削去仕版。」再啓從之。時相,蓋謂金壽興。而相元贈詩,在壽興赴燕時,故夏益等,後復自言其不審
6月10日
○乙亥,月暈廻土星,月犯房第三星。
○以金海一爲承旨。
○執義金聲久、掌令裵正徽,論:「凶賊有湞之子婦,爲婢屬于慶尙道慈仁縣。而副護軍徐文縉,曾爲安東營將,稱以同氣,率置鎭下。慈仁縣監李稷,不知檢勑,請竝拿問定罪。」上從之。及文縉、稷逮囚,勘以奪告身之律。
6月12日
○丁丑,以閔就道爲吏曹參議。李萬元爲吏曹佐郞。姜鋧爲大司諫,李東標爲獻納,閔昌道爲副校理。
6月13日
○戊寅,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曰:「予見吏曹所奏,蔭官多不仕,極其縱恣矣。」權大運曰:「此輩不滿於心,則輒不仕,紀綱如此,何以爲國?」睦來善曰:「郡縣守令,亦多棄官,公務之曠,動至四五朔矣。」上曰:「近日不仕之類,竝書名以入。今後吏曹,勿納不仕之狀。如有必欲自免者,則亦宜具由上聞,以待處分。守令棄官者,使諸道觀察使,趣其還任,而不聽命,則可請罪也。」大運言:「安東府使崔錫鼎,特命補外,而父病方劇,難於遠離,宜加矜惻。」上命遞之。大運言:「李萬亨等,聚哭闕下之爲可惡。」刑曹判書尹以濟曰:「上疏諸人,請與萬亨等,同被罪罰,日詣刑曹,請臣奏于上,此亦可駭耳。」上曰:「同被罪罰之請,非可言於刑曹者。而聚會作挐。事甚可惡,摘發科罪。」大運又爲李玄逸,請給柴炭及饌物。上從之。
○右議政金德遠上箚:
陳病乞免,仍言罪人家財,沒入官家者,宜輸常平廳,以補畿民之役,別薦只取嶺南人,恐爲不廣。宜使諸道觀察使,名薦數人。且薦中人,俱在參下,從罷散中,直擬六品,亦太驟,可使該曹,循次甄敍。
上賜批慰諭,且許移籍財之請,薦人事,命廟堂稟處。廟堂遂請七道觀察使各薦三人。上可之。
6月14日
○己卯,以姜鋧爲承旨。
6月16日
○辛巳,以柳命賢爲大司憲,李鳳徵爲大司諫,權珪爲執義,柳千之爲掌令,金文夏爲持平,朴萬鼎爲修撰,韓濙爲掌令。
○吏曹書不仕諸人以啓。上曰:「多人不可一一追罪。而司圃別檢尹明運,心跡彰露,輕蔑朝廷,不可不從重科斷,以爲懲一礪百之地,其拿問處之。」自張氏爲后,各衙門供上官員,多不肯仕。明運亦其一也。旣移病吏曹,翌日聯名於李箕疇疏下。上見而惡之,遂有此命。
○獻納李東標、正言趙湜,論:「副護軍宋克悌,以錫冑腹心,爲歸命爪牙。凶謀秘計,無不參知,與光漢、斗北,合而爲一。獨自漏網,尙且晏然。憾懟之言,略無忌憚。詭秘之迹,莫不疑訝,請絶島定配。」從之。
6月18日
○癸未,賜進士金昌錫、幼學李聖佐及第。時,知成均館事閔黯白上曰:「外方士子,忤於一番人,旣不接迹於泮宮。又不觀光於試場,自今年三月,始得居齋,希望殿講,宜有聳動之擧。遂命試講于仁政殿,居上格者五人,皆賜第。」承旨金海一啓言其濫。上遂召黯,試五人著述,取昌錫等二人。故有是命。
○執義權珪、掌令韓濙,論:「頃年李穦之誣告吳始大也,始則謟媚,終又構陷,陰巧凶慘,其迹旣露。豈可但削其職,使之偃息乎?其時臺官尙請定配,可見公議所在也。請極邊定配。」從之。
6月21日
○丙戌,流星出斗星上。
○爲都目政。以權珪爲承旨,尹鼎和爲正言,沈季良、柳世鳴爲校理,鄭來祥、李麟徵爲副修撰,李壽徵爲執義。
○大司憲柳命賢、掌令韓濙啓曰:「行副護軍金鎭龜,騺賊陰兇,曾與師命,同爲錫冑爪牙,變服夜行,伴宿密室。錫冑狼心,得鎭龜而輒激。師命奸謀,藉鎭龜而益巧,戕害士類,煽起誣獄,莫非此人父子之所主。益勳、光漢輩,不過爲一時指使耳。錫冑死,師命之所倚重,只在鎭龜叔侄兄弟。頣命爲萬重嬌客,龜鎭與師命爲姻婭,內而締結閹竪,窺覘太上,外而嘯聚諸賊,醞釀陰圖,人人畏此兩家,有同梟獍蛇蝎。向年大臣之加卜也,罔極之言,私相唱和,與師命通謀,使萬重陳達,上誣聖躬,下惑人聽。吳始壽之死,天下之至痛。而乃於恩貸之後,驅率萬容輩,攘臂請對,構殺乃已。其弟鎭圭,以戕人害物爲能事,言議慘刻,鏌鎁爲鈍。凡所以黨私舞奸者,與其兄無間。今當諸賊伏法,公議已伸,則此輩縱恣依舊,危險之言,或播於輿誦,聚會之迹,難掩於衆目,有如遺毒藏孽,終必爲他日之厲階。請竝絶島安置。」從之。
○時,義禁府刑訊。朴廷藎、金起門、卞爾輔,終不肯服,爾輔死於杖下。上下備忘記曰: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此誠切至之論也。廷藎等負犯雖重,屢經嚴訊,爾輔遽斃。況三譯之生不生,不係於相臣之伸不伸?宜有欽恤酌處之道。廷藎、起門,竝定配。
承旨姜鋧啓言其不可,上不從。且曰:「此出於好生之意也,再啓爭之。」不從。
6月22日
○丁亥,流星出天中。
○右議政金德遠上箚言:
臣於庚申秋,忝在金吾,目見朴廷藎等情狀。廷藎當爲首,爾輔似有間焉。今爾輔斃於杖下,廷藎反蒙酌處之典,適足爲輕重之倒置也。相臣泉下之冤,雖不係此人生死,爾輔獨不冤乎?其在法意,不當若是。請命仍囚,議讞而處之。
答曰:「今玆酌處,實出欽恤之意也。」
6月23日
○戊子,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權大運言:「朴廷藎等,不當徑先處決。」且曰:「誣相臣而致之死者,此輩也。此輩不死,相臣之冤,其可謂伸乎?睦來善亦以德遠箚爲證。」上曰:「予特以欽恤之意,使之定配矣。」大運、來善及諸臣,反復爲言,上終不聽。執義李壽徵論:「朴廷藎、金起門,構誣大臣,使至於死。比於爾輔,罪實爲首,請命嚴鞫按律。」上不從。正言趙湜,又論:「廷藎等,反諱旣傳之言,終秘行賂之跡,前後情狀,節節可痛,不可以爾輔之徑斃,遽貸兩譯之命,請命仍鞫按律。」上不從。副校理閔昌道,力言其不可不鞫。大臣、諸臣繼言之。上曰:「勿爲煩論。」
6月24日
○己丑,吳始壽子前佐郞尙游,擊錚訟父冤,請與朴廷藎同日死。上復命訊廷藎等,廷藎死於杖下。金起門後因右議政金德遠箚論,減死定配。
6月29日
○甲午,以尹深爲大司憲,李元齡爲掌令。
○祭酒李玄逸上疏曰:
廷藎、起門等之構殺大臣,實國人之所共憤嫉。朝家訊問,只欲得其變幻情節而已。非謂其罪狀未著,必須窮問而知也。情無可恕,罪在罔赦,哀矜之典,豈可遽施於此輩乎?臣於好生之敎,又不能無惑,殺人者亦人耳。而王法必誅之,斯豈好殺而然哉?誠以殺人不死,則人將相殺不已。殺人者必死,乃所以好生也。殿下於故相吳始壽,旣以爲冤,復官致祭,旋以兩譯爲可矜,臣實不知其何說也。
答曰:「隨事匡救,出於至誠,可不體念焉。」
○大司諫李鳳徵上疏曰:
今歲禾稼茂盛,民庶阜樂,而臣之所憂,在於人心陷溺、世道淪喪。此賈生所以哭漢文也。謹採古昔可法可戒者,凡六條。且附妄見作一冊子,以備裁察。一曰端治本。二曰尙節儉。三曰搜遺逸。四曰恤刑法。五曰嚴宮禁。六曰薄賦稅。願聖明留神澄省焉。
上答曰:「冊子無非藥石之論,可不留心而服膺焉?其中可議之事,下廟堂稟處。而朴泰輔等疏,極其悖慢,不可復爵。內司之設,其來旣久,亦難輕議也。冊子中,蓋請復泰輔等官爵、罷內需司,故批敎如此。」
○上命諸承旨持公事入侍,親聽裁決。
秋七月
7月1日
○朔乙未,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7月2日
○丙申,流星出織女星上。
7月3日
○丁酉,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左議政睦來善言病。上命再召之,亦不進。諸臣入侍,上已令宦官,抱元子立于御座之傍,以示諸臣,且敎曰:「所以召左相者,欲使見元子也。」領議政權大運曰:「元子聲音洪亮,容範岐嶷,顧眄動靜,光動左右,所謂殆天授也。」諸臣皆歡忭贊頌之不已。大運言:「忠洪觀察使姜世龜,爲人淸白,而吏術非其長,且兩湖有盜,宜擇有才局者以代之。京師亦有賊患,而右捕盜大將盧錠,雖是宿將,年至八十,亦可改其任也。」上竝從之。〈史臣曰;「世龜遷厝其父祖於道內,爲其下所欺,大費財力,官庫蕩然。各邑少有過差,輒徵贖錢以充之,吏屬犯奸亦如之。故大運之言如此。」〉
○司藝宋尙周上疏曰:
魯桓公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胡氏傳》曰:『娶妻必親迎,禮之正也。使公子翬如齊,是不重大昏之禮矣。』古者列國尙如此。況今遣使上國,陳奏奏請之事乎?正使東平君杭,公子之臣也。抗疏乞兔,誠是也。殿下宜從而何不從也?今者三公備矣,六卿具矣。公雖不往,卿則可往,豈可使宗親兼奏此等重事乎?噫!當殿下廢妃之日,伏閤力爭者,固臣子爲君母之分義也。及殿下立妃之後,陳奏奏請,乃臣子爲君母而跋涉奔走者也。此子思所謂:『爲伋也妻者,爲白也母。不爲伋也妻者,不爲白也母。』爲今日臣子者,其亦戚矣。我中宮誕生元良,以嬪位陞坤極。況於奏請大朝,豈可無當往之公卿乎?「
答曰:」國家重事,不可人人而輕議也。尙周以鄕曲卑微之徒,諂附當路,無所不爲,肆然投疏,干犯名義,人莫不憤之。「
○以金聲久爲獻納,兪夏益爲工曹判書,李義徵爲忠洪道觀察使。
7月4日
○戊戌,遣吏曹佐郞李萬元于咸鏡道暗行廉察。
○左議政睦來善上箚,言輔翼元子之道,仍論:「李義徵雖有政績,方伯重任則未知其必先於人也。」且曰:「譯官卞爾輔之死,仇家〈指吳尙游家。〉奴僕,磔其屍,仍敺其子,聞者皆驚。朝家旣鞫其罪,斃於杖下,則仇家雖有至冤,何可擅自戮之乎?此非法意,宜捕治之。」答曰:「敎導元子之說,可不體念?而李義徵屢爲州牧,治績表著,擬除方伯,未知不可。仇家戮屍,不可不禁。依卿言捕治之,自今以後,嚴立科條,如有犯者,其重究之。」
○兵曹參知李后定卒。年五十九。后定,基卨之孫。基卨擧遺逸爲掌令,有淸名雅操。后定爲人恬靖,不喜進取。嘗爲臺諫,立異告廟之論,人知其有守。庚申以後,擢置顯仕,屢加收召,而終亦不起。諫廢妃一疏,最明白懇至,臨終語人曰:「吾疏若登徹,庶使主上,知吾儕中,有能持正議者,而有所回悟。今不免見却於政院,是吾恨也。」蓋后定,卽所謂南人,故其言云然。
7月5日
○己亥,上特下備忘記曰:
奏請正吏東平君杭,受命屬耳,行具必多未辦,其命該曹優給之。
7月6日
○庚子,領議政權大運、右議政金德遠,俱上箚論輔翼元子之道,且言:「擧李義徵之才,授以方伯。今於左相之箚,義不容晏然。」上賜批嘉納。仍慰諭之。
○祭酒李玄逸上疏言:
臣再侍經筵,但見諸臣拱手俯伏,侍讀者,晷刻之間,讀罷數十行書,講說若干文義而退。若但如此,則雖積月累日,所益幾何哉?新秋漸涼,宜選名儒,以充勸講之員,使之輪番上下,更日直宿,晝以訪問,夜或召對,優遊熏陶,進德修業,不爲少補?
上優答之。
7月8日
○壬寅,以權歆爲副應敎。
○大司憲尹深上疏言:
國家不幸,朝議乖異,比因飜覆,釁隙已大,讎怨已深,不可復望調劑也。且進退賞罰,一以曩時所爲爲準。當易轍之始,所以振淹滯、信枉屈,自應如此。而牽情去取,亦或竝行於其間。語曰:『百人之聚,未有不公而悅。』況此睢盱之際乎?祇令有罪無罪,擧以藉口,殊未見懲前毖後之意。而至如武人進退,異於文士,權在則趨之,權不在則去之,尤宜不念舊愆,與之更始。而近日以來,顯被憚劾者,自懷疑畏,又指人釁尤,爲己階梯,紛然誣妄。而聽者隨其言詆斥,殆所謂馬方駭而皷驚之,無乃驅武人於黨論耶?願聖上回昭明之照,開坦蕩之途,使群下曉然而有恃也。「
7月9日
○癸卯,月入心星。
7月11日
○乙巳,月入箕星。
○咸鏡觀察使柳命堅狀言:「高山察訪尹德駿,稱病廢事,請罷之。」判批曰:「是所以厭避也,其拿問處之。」後禁府勘以奪其告身。
○司諫權愭上疏:
後慶尙觀察使李玄錫上疏曰:
權愭疏所謂問事郞,人皆言指臣身云。』臣竊慨然,繼以一笑。元老之在鞫廳,未嘗有是言。夫豈有諸臣相顧失色之事?亦豈有請書請不書之言哉?若乃不書元老之亂言,臣固有之矣。元老以爲『告廟等事,皆小人畫策。』問事郞李師命問曰:『汝畫其策言於某人乎?』元老曰:『言于洪宇遠矣。』滿坐失色。大臣低頭,大司憲南二星忽曰:『何爲問此不必問之說?』蓋宇遠,素有淸名直節,雖見嫉於時,未免竄謫。而至於元老之援引,實出意外故也。時臣方秉筆,卽停書曰:『郞廳私問者何必書之?』諸堂上皆曰然,因得不書。諫臣所謂『相顧失色』正知事體等語,無乃演此一端也耶?「
上亦例答之。
○持平金正夏啓言:「前縣監柳晅,挾其推步之術,昵附錫冑之門,庚申之獄,無不與知,生人殺人,專斷以命數吉凶,使錫冑恣其屠戮之謀,請極邊定配。」從之。
○大司諫李鳳徵、獻納金聲久,啓言:「連山縣監沈若潢,家居輦下,暫寓嶺南。頃年親政時,銓官欺天聽,託以嶺人,濫蒙收錄。且爲人賤汚,附麗權貴,請遞差。」不從。若潢未嘗以嶺人注官,而鳳徵等論之,及再啓得允。人皆咎其虛幻,鳳徵等不得已,引嫌遞職,時臺諫論議,槪多如此云。
7月14日
○戊申,以金元燮爲掌令。
7月16日
○庚戌,時旱甚,設祈雨祭。
7月18日
○壬子,以李玄紀爲大司諫,南垕爲獻納,李文興爲正言。
7月19日
○癸丑,以李蓍晩爲忠洪道觀察使,申厚命爲承旨。
○諫院請申範華、李立身、李元成等嚴鞫處斷,上不從。
7月21日
○乙卯,月暈廻火星。
○時再行祈雨之祭,而猶不雨。上下備忘記曰:風旱及二旬,鋤禾已罷,尤忌此災,其遣大臣,行三次祈雨祭于宗廟、社稷、北郊。「
○以睦昌明爲大司成。
7月22日
7月23日
○丁巳,校理沈季良、副校理閔昌道、修撰李泰龜,因旱災上箚陳戒,且言:「帝王建本之治,實由於夫婦造端之始。配日齊曜,義取相資,儷乾合德,功在共成,塗山汝南,可以取則。牝鷄化鼃,可以監戒。今日壼儀肅穆,無椒掖不尊之患,陰敎順成,致宸極協宣之媺,臣等區區之望也。皇朝之制,武臣至許宮保,而不許臨民者,誠以壯夫闊節,疎於嘔乳爬櫛也。側聞民間,視武守甚於暴夫,思文吏如慈母,而朝家交差之法,大反於民情。宜使臺署之臣,迭授字牧之任,俾習民事,仍通時務。」答曰:「文武交差,意非偶然。箚中所謂『視武守甚暴夫,思文吏如慈母之說,殊涉已甚。決不可輕議變改也。」
7月24日
○戊午,以柳命賢爲大司憲。
7月25日
○己未,以權歆爲執義,趙湜爲持平。
○削保社勳,告宗廟,頒敎于中外,其文曰:
大提學閔黯所製也。仍焚功臣敎書及錄券。
7月27日
7月29日
○癸亥,領議政權大運引疾五告。上遣承旨諭之曰:「卿三朝藎臣,國家柱石。負一世之重望,爲寡昧之仰成。不幸奸壬濁亂,構捏百端,致令白首元老,久勞南荒。追惟至今,慙悔曷喩?噫!司馬相公復入,衛士加額,群賢彙進,政化更張,是宜元首股肱,一體相須。而因一時之微恙。遽欲釋負而就閑,實非所望於卿者也。」
○以李觀徵爲吏曹判書,沈梓爲左參贊,李觀徵、閔黯、李玄逸爲輔養官,李沃爲京畿觀察使。
八月
8月2日
○乙丑,設三省鞫廳,訊弑兄罪人白守奉,正刑。
○掌令金元燮、持平趙湜、獻納南垕、正言尹鼎和,合司請閔鼎重按律處斷。其臚列罪狀,則全用初請安置時所論,上不從。
8月3日
○丙寅,以李玄逸爲大司憲,李允修爲校理,姜銑爲承旨。
8月5日
○戊辰,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請對,上引見。來善曰:「領相久竄海外,瘴癘所傷,疾病常劇,近日引告,欲乞退休。而淸使將至,首相須視事。自上宜勉其出。」上曰:「當遣承旨敦諭。」德遠曰:「領相今年七十八。左相今年七十三。精力尙旺,爲國盡瘁,此誠稀有之事也。領相呈告,蓋欲遂其退休之計,釋負就閑,自爲計則得矣,其於國事何?宜盡優待之道,以爲敦勉之地。」上曰:「予固欲別示恩典,而未果矣。」德遠曰:「上意臣固知之。七十杖於朝,卽《禮經》之文。以祖宗朝故事言之,雖非大臣,年德俱尊,則亦賜几杖矣。」上曰:「禮有大夫七十不得謝,則必賜几杖之文,其命該曹,賜領議政几杖。」德遠曰:「旣置輔養官,宜有廳號。」上曰:「將何以爲號。」德遠請號以輔養廳,從之。
○上遣承旨,別諭領議政權大運,勉其視事,仍命與之偕來。大運不欲卽起應命,上更遣承旨勉諭,辭意甚厚。大運始言:「俟間造朝。」上下敎曰:「朝家之待年老大臣,事體有別。領議政出仕時,其除肅拜,蓋大臣輟呈告必肅拜故也。」
8月7日
○庚午,以成瓘爲正言,李后沆爲副應敎,鄭善鳴爲掌令,許熲爲持平。
8月8日
○辛未,胡使爲告其皇后喪來。上迎于西郊,還至仁政殿,行擧哀禮,仍接見其使。
○時淸人,退樹鳳凰城柵門于二十餘里之外,蓋爲其地膏沃可耕也。遠接使柳命天,因通官聞之,馳狀以聞。
8月10日
○癸酉,以李瑞雨爲承旨,申爲修撰,沈橃爲副校理。
○陞忠洪道西原縣爲淸州,本道亦還舊號爲忠淸。朴相漢,淸州人也。初以逆誅,降州爲縣。及是伸冤,乃復之。
8月11日
○甲戌,謝恩兼陳奏奏請使東平君杭,副使申厚載,書狀官權持將行,上引見。時,領議政權大運等,議定奏文,其奏廢妃曰:「義在正家,禮貴處變。臣繼妃閔氏,性度違戾,不但不順乎臣身,以至語犯先臣王及先妃。不可以仍奉蘋蘩之祀,惟不克欽承大朝寵命是懼。謹依禮經諸侯出夫人之文,詢于臣庶,告于祖廟。將閔氏廢置私第,敢此陳奏。」其奏立妃曰:「臣德薄不克刑家,廢室閔氏,失德滋甚,有難主壼。敢將廢黜等因,仰瀆宸聽。蘋蘩不可無主,內職不宜久曠。副室張氏,系出令家。德冠後宮,且生胤子。母以子貴,禮合進位。伏乞皇上,特命該部,誕降誥命冠服,使小邦臣民,獲覩寵光,厚載白。」上曰:「奏文中,有語犯先臣王及先妃等語,彼若問之,則不可不預具其說而對之。故議于相臣。」或以爲,當曰:「語及先王先后不恭不敬。」或以爲,當曰:「假托先王先妃所不道之敎。」臣等實難決定。未知何以則可也?上曰:「其以假托先王先妃所不道之敎,對之。仍賜虎皮等物甚厚。」且敎曰:「使臣急行矣。必未及具資裝,其令管運餉使優賜之。政院用前例,諭管運餉使。」上又下旨曰:「此謂特加厚賚,非但用前例也。可更諭之。」上之寵幸杭,往而愈厚。
8月14日
○丁丑,月暈廻木星。
○以申爲掌令。
8月15日
○戊寅,諫院申前啓,上只從庚申別單人定配之請。
8月17日
○庚辰,月暈廻火星。
8月19日
○壬午,流星出參星上,金星入軒轅脚內,犯太星。
○以金聲久爲執義,金邦杰爲副修撰。
○掌令申引避曰:「鼎重之罪,固無可恕,而連誅大臣,恐傷聖上好生之德,臣不可參此論。」於是兩司諸官,皆避退。
○執義金聲久啓曰:「閔鼎重加律之請,是一國公共之論,而積威所在,怯懦成風。兩司之臣,率皆退縮,申在玉堂,陳疏言其非,及爲憲官,忽變前見,欲撓大論,挺身立異,無所忌憚,在人則劾之,在己則避之,忘廉喪恥,瞻前顧後,不可齒臺臣之列。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上只命罷職。
8月21日
○甲申,流星出天中。
○上還御昌德宮。仍留元子于昌慶宮。
8月22日
○乙酉,電。流星出參星下。
8月23日
○丙戌,以鄭維岳爲大司諫,金兌一爲掌令,李允修爲司諫,李日翼爲修撰,柳千之爲掌令。
○正言成瓘欲請寢除柟緣坐之命,而同僚不從,引避遞。
8月25日
○戊子,流星出昴星下。
8月26日
○己丑,行莊烈王后練祭于孝思殿。
8月27日
○庚寅,電。流星出五車星下。
○以許熲爲正言。
○大司諫鄭維岳、正言尹鼎和啓言:「誣告諸賊,旣皆誅其身,籍其家。錫冑卽諸賊之魁耳。其身已死,不施刑誅,但追奪其官而已。今若竝與籍沒之律,而廢而不行。使其妻孥安居,財産得保,則是討罪獨輕,而用法不均,況其貪饕無厭,贓賄狼藉,擅用軍需,盡歸私藏,雖漢之梁冀。宋之佗冑,其縱恣無忌,何以過此?請命籍其家産。」上不允。籍産事,命該曹稟處。後該曹請移故相臣金堉祠宇於錫衍家,而籍其産,上從之。
○大司憲李玄逸稱病。都承旨李聃命言于上,遣內醫救之,且賜藥物。玄逸疏辭,上慰諭不許。
8月28日
○辛卯,時上命賜內需司奉使之印。政院以憑藉作弊,不可不慮爭之。答曰:「奴婢推刷,其事甚重。今使給印,不過防奸僞而已。都承旨李聃命因入診,更言之。李宇鼎亦陳其不可,上命該曹稟處。吏曹啓言:」不可創此規。「遂已之。
8月29日
○壬辰,大司諫鄭維岳、正言尹鼎和啓曰:「李翔不文無識,藉其第與翊之形勢。且父事時烈,假借儒名,黨惡而攻斥異己。嗜訟而攘取田財,鄕隣嗤罵,稱之以李賊,況以人所不忍言之事,驅其族於古今天下所未有之獄,必欲殺其人而奪其産?終又敎誘愚癡之女人,書諺狀,備奴馬,往呈巡營,以女證母。及與斗任面質于京獄也,不能以一辭自白,而該府尙不得議讞者,蓋以斗任之獄,移于刑曹也。此爲綱常之獄,則刑曹宜加嚴覈,而四朔之中,但加一次刑訊而已。國家設司寇,豈徒然哉?請刑曹堂上,從重推考。」從之。
8月30日
○癸巳,以沈橃爲副應敎,柳世鳴爲校理,李東標爲獻納。
九月
9月1日
○朔甲午,慶尙道進士李元白等上疏言:「閔鼎重之罪,一如合司之論。」而且曰:「今日朝廷懦巽愞,寧倍君上,不欲倍誤國之奸孽。寧負公論,不欲負殺士之兇賊。臣等亦復畏懾不言,是一國公論,又不在於草野也。國人知有鼎重,而不知有國家,久矣。賞罰之柄,鼎重竊之。生殺之權,鼎重移之。慫慂奸魁,而聲勢張大,頣指鷹犬而氣焰薰灼,秦之穰侯,漢之梁冀,亦不足以喩此也。乃者,至公之人心不誣,按法之大論始發,噫!二三臺臣,豈獨任私見好激論哉?而在廷之臣,不能同聲致討,合辭爭論,處經幄、任論思者,尙不進一箚,以明言其罪,臣等誠未曉其意也。鼎重罪已著矣,身已黜矣。而兇焰餘烈,尙令人惴惴,若終不除,則爲國家異日之憂,又安可測?此不待智者而澟然寒心也。」上答曰:「鼎重負犯,予豈不知?第大臣按法,與庶官有異,似難輕議也。元白再疏申請,不許。元白是受李聃命嗾者也。」
9月2日
○乙未,電。流星出室星下。
9月3日
○丙申,流星出軒轅星下。
9月4日
○丁酉,以李泰龜爲司諫,李湜爲承旨,李允修爲修撰,金澍爲副校理。
9月6日
○己亥,設三省鞫廳,問弑主罪人千命正刑。
9月7日
○庚子,流星出參星下。
○領議政權大運、右議政金德遠請對,上引見。初,廣州留守李沆,請:「以楊州兵三千,還屬南漢城。」德遠言:「楊州本屬摠戎廳。孝宗朝,始屬南漢。在上丁卯年間,金壽興以曾經廣州府尹摠戎使之故,陳白利害,許屬于摠戎廳,以南陽兵,移屬于南漢,此事係於變通。宜博詢而處之。」至是,大運等白上曰:「楊州近南漢而兵多,南陽遠南漢而兵少,失楊州而得南陽,南漢之勢益單。請以楊州,還屬南漢。上曰:」此李師命、具鎰之所妄畫也。其更易之。「德遠言:」楊州還屬于南漢,則摠戎廳亦無以成軍門之體。宜以江華鎭撫營所屬安山、衿川、陽川三邑兵與之,以補南陽兵不足之數。「上可之。大運言:」鑄錢久矣。流行國中,方爲貨也。而今不及於遠方,宜使民人納布者,計三之一而以錢代之。「上從之。大運又言:」南漢旣試才,江都亦宜同之。「上曰:」此固有舊式,其遣御史行之。「
9月9日
○壬寅,成均館九日課製,趙祺錫居首。命賜及第。
9月10日
○癸卯,夜雷電。
○受灸。入侍。睦來善言:「故司諫李必行,自丙子之亂,遂守志不仕,臨死戒其子,毋書丙子後所拜官名。苦節如此,宜視金坽例褒贈之。」從之。
9月12日
○乙巳,以權歆爲舍人,金文夏爲正言。
9月13日
○丙午,以沈梓爲大司憲。
9月14日
○丁未,雷電雹。
9月15日
○戊申,雷電雹。
9月16日
○己酉,流星出畢星下。
○以金一夔爲持平,李允修爲校理,沈季良爲修撰。
9月17日
○庚戌,流星出河皷星上。月犯昴星。
○政院以雷異陳戒,上嘉納之。
○設鞫廳於義禁府,李立身就囚,李元成亡命,不在拿中。
9月18日
○辛亥,校理柳世鳴、副校理閔昌道,以雷變上箚陳戒。且曰:「人君之號令,莫大於喜怒賞罰,而尤嚴於討罪誅奸。然今日臺諫不重於朝,公議不行於世,兩司之章,閱月相持。合啓之請,兪音尙閟,臣等竊所未曉也。時烈之伏辜,壽恒之賜死,錫冑之追罪,皆是國人殺之耳。鼎重與三慝,合爲四兇,而天討未加,王法猶屈,此人心所以愈惑者也。」上答曰:「忠愛之誠,切至之論,予甚嘉尙,可不置左右而留心焉?」
9月21日
○甲寅,以睦昌明爲都承旨,柳命賢爲大司憲。
○執義金聲久、持平趙湜,論:「禁府都事尹揄,爲拿李立身至濟州,私見金鎭龜。以奉命之人,何敢如是?請拿問定罪。」從之。
9月22日
○乙卯,月犯鬼宿東北星。流星出三台星下。
9月24日
○丁巳,因咸鏡北道暗行御史李萬元書啓:「甲山府使元振澤、鍾城府使李東郁,賜帛。文川郡守吳勣罷。」
上答曰:「誡誨之言,無非治病之藥石。爲治之急務,微卿憂愛之忠,何以及此?予當留心服膺。而疏末所陳,事異古今,決難輕議。」
9月25日
○戊午,修撰沈季良,以雷變上疏陳戒曰:
上可之。
○鞫廳拿李元成至。初,元成逃逸京外,購捕甚急,得之於金川郡。
9月27日
○庚申,流星出太微東垣內。
○以閔就道爲平安道觀察使。
9月29日
○壬戌,以南垕爲掌令,成儁爲持平。
○論侍藥之勞,命賞內醫院諸臣及醫官,賜物陞秩有差,隷屬竝預焉。自上違豫之症,是適感時氣耳。旬日之中,已報快瘳,侍藥諸臣,顧有何勞?飾喜之典,猥褻如此。識者歎之。
9月30日
○癸亥,雨雹。夜電且雹。流星出太微西垣內。
○元子還于昌德宮。
○左尹尹趾善,從縣道申病狀、上命却之曰:「趾善拜京兆屢矣。一不至,分義不當若是?」趾善乃行在道,又以病辭。始許免。
○祭酒李玄逸屢上疏辭職,至是又申請曰:「常思退歸田里,杜門謝客,導迎沖和,獲延殘喘,臣非敢養高要名。爲山林長往之計,若得賴天之靈,復起爲人,則異時更叨驅策,是臣之願也。」上賜批。慰勉甚厚。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甲子,以李玄逸爲大司憲,權愭爲司諫。
○御晝講。特進官柳命天,請:「以近日籍産者,補民役。」上曰:「錫冑貪贓,予所熟聞。而沒入于官,則何少也?」命天曰:「其家人必預知而匿之耳。宜賣其第宅田庄。」上從之。知經筵吳始復曰:「文臣儒士,竝課朔書,有能者必賞之。祖宗朝奬勸意甚盛,而近日人皆慢之,不肯勤習。臣嘗經考校,多不成字體,宜命政院,更選其能者。文臣已選,而最不能則拔之,以新其規。」上從其言,且敎曰:「國家每有事,求朝士善書者,而絶無焉。予固寒心,其申戒之。」
10月2日
○乙丑,日出時色赤。
○掌令金兌一啓言:「金宇成以元老妹壻,爲萬基軍官。機關方略,靡不洞知。及元老上變,宇成亦在逮問之中。欲以其所知者,直斥無諱,則錫冑等大恐,卽放之,當時之言已藉藉。及宇成爲立身所引,相與面質。宇成大言曰:『錫冑、萬基、鎭龜等,嗾立身飛語于宦寺,立身不能辨。」此是庚申誣獄肯綮處。而終不究詰,請更拿究問。「上不從。
10月3日
○丙寅,以權歆爲執義,沈檀爲吏曹參議,柳命賢爲副提學,李瑞雨爲大司諫,閔宗道爲左參贊,李鳳徵爲大司成,李允修爲檢詳,特擢吳始萬爲承旨,權歆爲刑曹參議,以沈橃爲執義。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權大運曰:「天災時憂,將何以救之?領中樞鄭載嵩,故相太和之子也,頗有父風。判中樞呂聖齊,亦醇謹之人,固宜敦召,與共國事。」上曰:「予固有此意矣。其自政院下諭,使史官傳之。」後載嵩等,皆言病終不至。大運曰:「筵臣曾請刊許穆之文,人臣私藁之刊,不宜煩上聽。然已有命矣。穆子弟,無可主者。門生南宮億,受學最多,且有才,宜調一職,使住京中,俾管此事。」上從之。掌令金兌一,申金宇成究問之請。上曰:「宇成所言,非鞫廳所問,則不爲鉤覈,獄體固當。」
10月4日
10月5日
○戊辰,夜電。
10月6日
○己巳,御晝講。
10月7日
10月8日
○辛未,流星出翼星上。
10月9日
○壬申,黃海道白川郡等三邑,雷電雹。
○夜月暈廻木星。
○上行冬享于孝思殿。時上候愆和,新復寢膳。內醫院諸臣,力請母親祀事,終不許。
○以丁時翰爲掌令,沈季良爲正言,柳命天爲禮曹判書兼弘文提學,吳始大爲慶尙道觀察使。
○大司憲李玄逸、掌令金兌一、持平成儁,論:「英陵參奉趙公輔,素凶險,對衆人,疪議朝政,語極悖慢,請削去仕版。」從之。
10月10日
○癸酉,月暈廻木星。
○以沈梓爲左參贊,沈季良爲校理,李允修爲舍人,許熲爲正言。
○御晝講。大司憲李玄逸言:「高麗掌令徐甄,見時政之亂,隱居不仕。我朝開國,屢加聘召,太宗大王親臨其第,而終不起,宣廟贈職旌門,今已久矣。宜修其墓,復立其門。」上命該曹稟處,遂得施行。又言:「金時若者,卽晋州牧使時敏之庶弟也。壬辰之亂,立功於晋州城中。天啓丁卯,爲昌城府使,北虜逼其城,力屈就擒。虜穿其兩手掌,曳行數十里,刼降之,終不肯,竟被磔殺。其二子從之,亦死于兵,宜加旌贈。」上亦命該曹稟處。遂贈參判,又言:「李士龍者,星州人也。編於軍伍,北虜請我兵犯皇朝,士龍在其中,操鳥銃而去其丸,虜詰之。士龍曰。皇朝,父母於我者,何敢射之?虜劫以兵威,終不屈,遂見殺。然虜義其所爲,以其尸歸。自朝廷曾已旌表,而褒贈尙未加,今宜爲之。子孫有可用者,亦乞收錄。」上命該曹稟行。
○寧海儒生朴興奎上疏言:
金錫冑、閔鼎重,相倡和,而錫冑則削爵籍財,鼎重則尙未按律,此臣所未解也。構殺吳始壽則尹堦爲之首,堦不死,譯官不宜獨死。堦之編配,固爲他事。縱不能顯誅,以償大臣之命,亦宜明其罪而投畀之。譯官是脅從也,可停其刑。益勳輩皆伏罪,璽之被誘可知。告者爲誣,見告者爲逆,實無此理。且庚申之科,未知何名而殿下尙不罷也。李翊及頣命,妖回奸惡,而謫于近地,朝廷處分,不當如是也。今者天心大悟,朝著淸明。而股肱耳目之臣,徒爲顧瞻之計,不曾爲殿下明言,臣實慨然。
上批示嘉尙之意。
○安東儒生盧以益上疏曰:
10月11日
○甲戌,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請對,上引見。來善曰:「盧以益疏,極可驚心。當時史官,雖敢爲此言,而修史時摠裁官以下,寧有錄之之理?而以一鄕儒傳聞之說,至於考閱國史,事體果何如也?史記甚秘,雖父子之親,不許相傳,是國法也。而尹義濟傳于其父,如以益之言,則當問之。而義濟與鑴,俱已死矣。義濟之弟夏濟,方在仕籍,必有預聞者,宜自政院,招夏濟而詰之。」領相病不至,然其意如此矣。德遠言亦如之。上曰:「可。」來善言:「隷禁衛營者,是郡縣兵耳。不上京師,惟事農作,不曾習戎事。宜用御營廳例,使守令兼把摠,巡歷敎鍊,庶有其效。」上從之。遂以鳳山、坡州、沃川、瑞山、橫城、長興、靈巖、仁同、草溪。爲禁衛兼把摠。
10月12日
○乙亥,月暈廻火星。
○特擢李萬元爲承旨。
○憲府論:「故參贊鄭曄養曾孫日宰,多用債錢。錢主,呂必周也。日宰以其女許婚於必周,至成盟書。其後日宰背之。必周又欲奪日宰家,脅日宰,成買賣之文。必周持杖入日宰家,仍據之搜索日宰之女。日宰逃,獨其妻在。而必周隔壁詬辱,所爲絶悖。日宰之自取汚辱,必周之行近强盜,不可不治。請囚禁科罪。」上從之。日宰、必周,以此配遠地。時日宰與必周相辨,必周之言有曰:「俺西人,日宰投托南人。」上覽而駴之。敎曰:「東西標榜,固國家之不幸。而詞訟之間,又稱色目,則其流之害,可勝言哉?刑曹堂上不知斥去,書之于奏御文字,殊未便也。從重推考、其自今詞訟衙門,皆以此爲戒。」
○御晝講。檢討官李日翼言:「楊州民二千人,不能運綾原大君墓樹碑之石,一石之大如此,可知其踰制,自上宜戒其濫。」閔宗道曰:「玉山府院君墓,用一千五百人,請遵此例,上許之。」蓋碑碣之侈甚矣。而宗道之引張炯墓言之者,亦所以爲諂也。宗道又奏復臘肉之因歲飢權減者,時宗道等,動言年豐。凡上供之物,已許停進者,皆得稟行,以爲取媚固寵之計。
10月13日
○丙子,月暈廻火星。
○禮曹以盧以益上疏覆奏:「焚宋尙敏疏所刊冊子,而仍請毁其板。」上從之。
○大司憲李玄逸上疏言:「爲父改厝乞暇。」上慰諭甚厚,特從其請,仍命乘驛。又賜葬具,諭慶尙觀察使,給軍丁助其葬。玄逸籍儒名以進,留邸數月,超資越序。攬取美爵,曾不一言上過失。故上眷如此。
○兵曹參知李玄紀上疏曰:
政曹以臣無似,謬擬淸顯,名流宿望,反居臣後。人雖不言,臣實自愧。乃者銓注之際,大加疪毁,其言本非黯黮無證。自是聖明之所俯燭,儕友之所共知者。臣非理窮而不得辨,辭屈而不敢言也。第詆臣者親友,見阻者名路。苟欲自辨,適足增差。秪宜退伏田野,杜門自靖,何忍先啓不靖之端,以蹈前車之轍哉。
上批諭:「以爾之心事,予已詳知。意外詆斥,何必爲嫌?」時李萬元以銓曹郞,不書玄紀於副提學望,仍曰:「玄紀曾當黨人之用事也,爲弘文修撰。時人以其親於尹鑴短之。玄紀雖不就職,亦不言與鑴相親。此不可置之顯仕也。故玄紀疏如此。」或言:「萬元,以李沃族子,與睦昌明最密。故昌明惡玄紀軋己,而潛嗾萬元。」或言:「沃不悅玄紀,而陰挑萬元。悠悠之言,久而不息。」
10月15日
○戊寅,以姜世龜爲大司諫。
○領議政權大運以病呈辭。上命賜不允批至三。
10月16日
○己卯,以朴鎭圭爲承旨,睦林一爲副應敎,金澍爲舍人。
10月18日
○辛巳,以權歆爲承旨,李允修爲修撰,李玄祚爲吏曹佐郞。
○右議政金德遠上箚曰:
頃日李玄逸疏中所言,實出於愛君赤心,非玄逸,誰發此言乎?曾在祖宗朝,有慈壽院爲廢黜後宮。老退內人依歸之所。而今之疾病家,〈宮女以疾出處之所。〉卽其舊基也。若移置庶人于此,該曹給廩,內官守直,一如玄逸之言,則或恐無害於善處之道,而亦豈不有光於聖德乎?且故相臣吳始壽之冤死,畢暴無餘。彼譯舌輩,特一枝葉耳。隨時變辭,不過謀生。不待鞫問,情狀可見。分其首從,直示典刑,則處分得宜。而混加拷掠,人命多殞,臣謂宜速酌議也。
答曰:「箚中第一事,儒臣、大臣前後所陳至此,予當勉從。第二事,實合予意,金起門特令減死,邊遠定配焉。戶曹定廩米之數以稟。」上下敎曰:「此事古今有異,而儒臣,大臣前後言之,不得已勉從矣。更爲反復思惟,則失志之徒,怨憾次骨,磨牙伺釁,煽動訛言聞有此擧,如得奇貨,必有惑亂之害,爲國家深長慮,有不可輕議者。且罪惡貫盈,斷然廢黜,曾未半年,猝行國朝所未有之事,亦極未妥,其勿擧行。」政院啓言:「移置一事,雖不可行,廩米還寢,有歉於含弘之德。」上不納。
10月19日
○壬午,上命移送宣惠廳錢一千兩于內需司。左議政睦來善、右議政金德遠啓言:「本廳爲民而設。故號之以宣惠大同。與兵、戶曹不同,不宜移其錢於內司,取之於兵曹可也。」上遂命戶、兵曹移之,以有司之財,爲內司之費,本非美事。宣惠廳、兵曹,其不可則一也。來善等,身爲大臣,至請取之於兵曹,以媚于上。聞者鄙之。
乙卯夏,楊州之民,患無麥,欲種粟,而猶不敢爲,其言曰:『固欲耕閑曠之地,旣耕之後,雖不耕亦收稅。』故民莫敢耕也。今許以隨耕收稅,則民皆願之。臣歸白于上,以其事下該曹,行于畿甸,則民皆忻忻,田野日闢。其後列邑不問耕,不耕皆收稅。故民皆爲怨,不復耕之。己未畿民復訴備局,冀復此法。臣議于相臣,且請別置冊子,錄新耕者,毋混於元田。布于八路,使得施行,後又皆廢閣,以至于今,臣嘗考己未畿內續起之田,其數至二千結三十五負之多,則他可知也。請更命該曹,一遵己未所稟定者,申戒諸道,使民復耕。且覈諸道己未以後續起之田,別爲成案,每視耕不耕而收其稅,則庶有益於民。爲守令者,如不奉此法,宜繩以蔑國罔民之罪也。
上批曰:「箚辭得宜,命該曹施行。」
10月20日
○癸未,月入軒轅右角星內。
○以鄭維岳爲大司諫。
○判義禁閔黯上疏曰:
金起門、朴廷藎、卞爾輔三人,其罪一也。而廷藎、爾輔俱死。起門獨不死,寧有是理?前有減死之命,而臺閣猶汲汲爭之。玆者有定配之敎,而臺閣便噤默。豈起門之罪,前重而後輕耶?近來臺閣,掇拾細瑣,以資搏擊。臨小利害,紛然引入,循例執法之論,猶且不能,他又何說?臣於吳始壽,固有姻家之嫌,而夫豈有所挾而爲此論乎?
上答曰:「因大臣箚參酌處分,今不可撓改也。臺閣諸臣,以此引嫌去職。」
10月22日
○乙酉,以申厚命爲承旨,金元燮爲正言,南垕爲掌令,睦林一爲應敎。
○領議政權大運引病至五告。上遣承旨諭之,辭意甚厚。
10月24日
○丁亥,流星出井星上。
10月26日
○己丑,夜電。
10月27日
○庚寅,流星出南河星上。又出軫星下。
○以李玄錫爲都承旨,李瑞雨、姜鋧爲承旨,成任爲正言,沈橃爲校理,睦林一爲執義,金聲久爲副校理。聲久爲人庸騃,不識事,及除水原府使,右議政金德遠,私語人曰:「以聲久而能爲此任乎?」聲久遂不敢赴官,還降其秩。後德遠恐失聲久意,白上曰:「水原將八千兵馬,固非聲久可辦。然聲久精明溫雅,且有文翰,入玉堂餘十年,宜加擢用。」上納之。
○平安道觀察使閔就道辭朝,引見勉諭而遣之。
10月28日
○辛卯,流星出五車星上。
○以柳命賢爲都承旨。
○平安道觀察使,報以淸使將至。上引見左、右相。金德遠曰:「一年三勑,西路受病,請依前例,賜管飼穀取耗者。」遂命賜平安道二千石,黃海道一千石。時領議政權大運引疾在告,睦來善請敦勉視事,上從之。遣承旨屢諭之,大運猶言病不應命。
10月29日
○壬辰,修撰李日翼上疏曰:
閔氏配體至尊,歲月旣久。今雖廢黜,其待之也,宜若有異。疾病家,雖非別宮。而旣許移處,又使該曹廩給內官守直,則孰不仰殿下甚盛之意?而成命旣下復寢,臣竊惜之。願聖上令有司,一依前旨擧行。
上下備忘曰:「日昨判付。辭旨嚴峻,爲國家慮患之意,可謂深長,則爲臣子之道,安敢更提於成命旣寢之後,以資日後邪論之嚆矢乎?李日翼姑先從重推考,此上疏還出給。今後則此等疏章,切勿捧入。政院覆逆,不聽。」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甲午,上特命贈柳赫然領議政,仍親製文以祭之。
○正言成任論:「前府使柳星彩,以赫然之從姪,恩同父子,而自庚申,卒然反復,情迹叵測。嘗對衆攘臂曰:『必殺赫然,人心乃定。』及時烈之竄,千里相隨,躬爲僕隷之役。時烈死,又發怨國之言,』請極邊定配。」上從之。又論:「同知崔克泰,久在赫然幕中,最見親愛。而及赫然之再拿也,輒言于諸武士曰:『赫然之死,今日亦晩。』言之凶悖,何乃若是?請定配。」三啓允之。
11月2日
○乙未,流星出北斗星上。
○慶尙道草溪郡失火,延燒三十五戶,道臣以聞。
11月3日
○丙申,右議政金德遠上箚言:「李元禎懷忠冤死,與柳赫然無異,贈職賜祭,宜命一體施行。」上嘉納之。遂贈元禎領議政,遣近侍贈祭。後以元禎家在嶺外,不遣近侍,以禮官代之。
11月4日
○丁酉,大司諫鄭維岳、正言成任啓曰:「前承旨尹世紀,卽堦之子。及堦被謫,世紀留京中,聚失志之徒,公肆惡言,無所顧忌,請極邊遠竄。」從之。又論:「前縣監具志禎,以鎰子,爲賊冑爪牙,時事一變,多發怨國之言,且以衰絰之身,昏夜行止,極陰秘,請極邊定配。」屢啓不聽。又言:「志禎性行絶悖,膂力兼人。錫冑視若己子,師命親之爲腹心,陰謀秘計,無不與知。終始詗察,情跡叵測。」上始賜允。
○左議政睦來善請對言:「驛路弊甚,難以支勑。自兵曹常平廳,宜賜錢米。」從之。先是,成川士人請賜文穆公鄭逑書院之額,逑常守成川故也。星州卽逑藏修之地。建檜淵書院。而以成川先賜額。故格於疊設之禁,不許賜額。來善言于上,始命施行。來善又言:「故大司憲趙壽益,恬靜耿介,晩年閑退時,疏辨趙絅之非罪,忤時人廢處。曾以此贈上卿。而亦宜賜謚,以示嘉奬。」都承旨柳命賢亦言之,上可之。
11月5日
○戊戌,以金聲久爲執義,沈季良爲副校理,睦林一爲副應敎。
○時觀象監每報,當夜巽方,有白氣。或言漸移南方,而以天際濁氣,候望不得詳。上命本監,或登木覔山,或至江華審之,終不見其根柢。或言是彗。或言是虽尤旗云。
○頒柑試士于泮宮,賜居首人權慜及第。
11月8日
○辛丑,流星出天中巽方。
○以李一台爲持平,吳挺緯爲工曹判書,李聃命爲副提學。
○時元子頻有驚搐之候,藥房諸臣請對,備陳調養之術。且言:「朝臣,曾預議藥者,宜竝召之。龍宮士人李萬枝,世習醫術,亦使馳驛以至。」上可之。
11月9日
○壬寅,月暈廻火星。流星出參星上。
11月10日
○癸卯,月暈廻火星。
11月11日
○甲辰,月暈廻火星。
11月12日
○乙巳,大司憲李玄逸上疏曰:
11月13日
○丙午,擢金聲久爲承旨。
11月14日
○丁未,流星出天中。
11月15日
○戊申,流星出北河星下。
11月16日
○己酉,上以冬半無雪。特命禮曹,考例設祭以祈之,已而雪下。遂不行。
○以李允修爲執義,金澍爲修撰。
○上下御札。遣承旨諭領議政權大運,辭意甚勤。大運又辭以病。
○大司諫鄭維岳上疏言:「趙死,妻金氏絶吭而死。子挺晩妻丁氏自縊。挺時誣服其罪,妻李氏自刎。三人乞加表奬。」事下禮曹,命旌閭。
11月17日
○庚戌,領議政權大運上箚,陳病乞免。上批諭隆摯,有曰:「卿十載風霜,鬢髮不衰,殆天所以輔予小子,欲成治化也。」大運老而不死。承奉上旨,廢黜母后,被上眷遇如此。
11月18日
○辛亥,流星出五車星下。月犯軒轅南第三星。
○大司憲李玄逸辭朝。引見,宣醞以遣之。玄逸力言:「閔鼎重罪惡貫盈,何可以曾爲大臣而終不按律乎?大臣乃欲導殿下以好生之德。此臣所未解也。」蓋指來善也。上曰:「予豈不知鼎重之罪?然大臣言亦有理。」玄逸曰:「古語云:『不得其言則去。』此論終未準請,則臣何敢强顔居職?仍縷縷言之。」上勉應曰:「予當更思之。」玄逸又言:「贈判書金宇顒,經學儒雅。故判書洪宇遠,淸名直節,俱宜賜謚。」上命該曹稟行。又言:「近者遣近侍賜祭諸臣,異典也。吳始壽亦宜同之。」上曰:「始壽復爵旣祭之,今又賜祭,未知如何?其使該曹考處。」禮曹言:「無可據。」遂止之。又言:「吳挺昌之被禍,妻鄭氏,與其子婦柳氏,俱自死,況柳氏早寡,孝於舅姑?斂其舅屍以禮,然後從容就盡,俱宜旌之。」上下其事於禮曹,遂命旌閭。
11月19日
○壬子,館儒李浹上疏,請留大司憲李玄逸,上賜優批。〈史臣曰:「無傅說之德,爰立驟矣。非賈生之才,超遷過矣。今玄逸學則鹵莾;識則空疎。卒得虛名,濫稱儒賢,數月之間,躐躋亞卿,覆餗之災,理宜必至。今其去,亦云晩矣。浹等至於上疏請留,可謂賊夫人之子也。〉史臣卽玄逸之密黨,而其言猶如此。
○掌令丁時翰再上疏辭職,辭以不文無識。上賜批諭以大過。〈史臣曰:「時翰早廢擧子業,安於鄕居,事父母孝。性又恭謹,與人不較。家不貧,然以儉爲度。其母以壽終。時翰年已六十矣,猶能盡喪制,人皆稱之。」〉
11月20日
○癸(酉|丑}},月犯太微垣右執法星。
○擢睦林一爲承旨。
11月21日
○上親行初覆死囚。
11月23日
○丙辰,上命題試儷文,承旨、玉堂、史官、注書,騎省郞製進,召大提學閔黯考較,又命黯製進,賞賜有差。
11月24日
○丁巳,以柳世鳴爲獻納,鄭來祥爲校理。
○領議政權大運,復視事入闕。上引見慰諭。
○禮曹參判申翼相,上疏辭新命。且曰:「故相臣吳始壽之貸死也,臣適爲憲長,有所論執。及今反案,歸罪於當局大臣,竟至論死。臣何可獨逭刑章,保有職名,以犯古人死生榮辱獨殊之譏哉?」答曰:「朝家區別錄用,實循公議。惟當洗心易慮,竭蹶趨命。而莫念分義,不願立朝,是豈同朝,共濟之道乎?」
11月25日
○戊午,月暈廻木星。
○上迎淸使于西郊,還宮。接見淸使於便殿。
11月26日
○己未,以李東標爲修撰。
○用淸國上后謚頒慶,宣敎書于中外,仍行赦令。
○獻納柳世鳴上疏曰:
人主之德,莫大於明斷。治國之要,不過曰賞罰。古人有言曰:『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唐虞,不能興善治。』是以舜誅四凶,命九官而庶績咸熙。齊威王封即墨,烹阿大夫,而其國大治。方今庶冤畢伸,群凶悉祛,最宜深懲旣往,圖毖將來,爲國家祈天永命之基。而恬憘之習,有甚於前日,以致百隷怠官,庶事頹廢,斯固群臣之罪。而使之至此者,亦未必不由於賞罰之不嚴,明斷之不行也。然則百隷之怠官,庶事之頹廢,其亦明主自反處也。殿下於臣所陳賞罰明斷之說,加意自勉,使國是大定,公議獲伸,朝綱旣立,國體自尊,則凡厥臣僚,擧將警動,尙何敢怠荒玩愒,如今日之爲哉?
蓋合司之論,久不見聽。故世鳴之言如此。上賜優批。
11月28日
○辛酉,上親行三覆死囚,免死定配者凡二人。掌令李允修,論:「幼學金鎭瑞,以凶龜之弟,爲賊勳之孫,性旣不良,力又兼人,出入京鄕,把呼雜類,陰相聚首,人多疑惑。不可置諸輦下,以長奸萌,請絶島定配。」上從之。又論:「前司議沈廷輔、前監察沈廷協等,屬聯宮禁,親見致祥干紀之誅,而出言行事,全不謹愼,恣意怨謗,略無顧忌,豐其酒食,締結怨國之人。動止非常,國言藉藉,請竝極邊遠竄。」上顧謂大運等曰:「此論何如?」大運、德遠共曰:「此輩縱恣,閭閻有傳說者。臺臣之論,是矣。」德遠又曰:「當配善地。」上遂從德遠言。
○修撰金邦杰上疏曰:
殿下虛心見誠,容受盡言,固無讓於古聖王。而大議論,大是非,或反違拒,引踰時月,公論不伸,何以爲國家哉?
上批奬之以憂愛進戒。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亥,執義李允修、掌令南垕、持平金一夔論:「統制使申汝哲,以向日將兵之帥,當更化改紀之初,不加之罪,委以鎖鑰。固宜感激就途,而乃反慍見于色,憤發于言。備局諸宰,亦不歷辭,偃然乘轎,已極驕恣,杜門稱疾,抛棄軍務,日夜經營,惟在解歸,卒使幕僚,陳病張皇,欺瞞朝廷,必售其意。請還收許遞之命。」上不從。
12月3日
○乙丑,流星出五車星下。
12月4日
○丙寅,淸使歸。
12月6日
○戊辰,以權珪爲大司諫,金邦杰爲副應敎,宋光璧、金元燮爲正言
○大司成李鳳徵上疏曰:
上批。奬之以憂愛,命廟堂確議。備局覆奏,無所施行。惟樂章,使禮曹問于儒臣處之。爵號名字之釐正,許待享祀時,更稟改之。
12月8日
○庚午,月暈廻火星。
12月9日
○辛未,流星出。
○命成均館四學到記儒生,會于賓廳,親策以無逸之義。生員趙德純居首,進士琴暹次之,竝賜及第。憲府論:「到記儒生二人賜第,有違法例。請還收。」不允。後閔黯啓言:「親策盛擧也。一榜宜盡賜第,人惡其諂。」
12月11日
○癸酉,以成任爲正言,李泰龜爲副修撰。
○下備忘記曰:「申潭負犯,與金鉉一也。而身死未正法。妻子用律文,流二千里安置。金善弼亦與凶冑親密,情狀可惡,不可置輦轂之下。絶島定配,以嚴懲惡之典。潭與善弼,皆宦官也。」
12月12日
○甲戌,抱川生員李天挺等上疏,請立祠享故領議政李德馨、贈領議政趙絅。事下禮曹施行。
12月13日
12月14日
○丙子,以沈橃爲舍人。
○諫院論:「前判官趙正紳,以錫冑甥姪,師命妻兄。凶謀秘計,無不與知。及其失志,與廷輔、鎭瑞輩,日夜馳逐,蹤跡詭秘,請極邊遠竄。」不從。再啓允之。
12月15日
○丁丑,慶尙道觀察使吳始大辭朝。引見勉諭。
12月17日
○己卯,黃海觀察使權瑍,以新設十一鎭事,與節度使黃徵同行巡審,狀請或移設,或合設,或永罷,而善積光山在罷中。事下備局,備局覆啓曰:『本道洞仙嶺以北,全無遮障。屯田募卒,防守嶺隘,制置之意,蓋亦爲國。而郡縣守令之必欲罷鎭堡者,爲分其民力也。然綢繆之策,有難輕罷,不必或移或合。而善積、光山,亦宜仍之。今若酌量郡縣鎭堡之形勢,而兩得其便則可也。「遂定節目,頒布施行。
○月犯軒轅左角星。流星出氐星上。
12月18日
○庚辰,白虹貫日。上下備忘記曰:
眇予不穀,叨承付畀之重,托乎兆民之上,十有五年于玆。而才淺德薄,施措乖方,以致天怒於上,民怨於下。環顧內外,無一毫可恃之勢,有萬分可虞之形。朽索御馬,虎尾春氷,奚足以喩其急乎?乃者白氣亘天,陰虹貫陽,可怕可愕之變,疊見層生於數月之內,未知何樣禍機,伏於冥冥,而仁愛之天,降災儆予,若是其諄複丁寧耶?不特此也。時候乖常,氣祲恒塞,方當栗烈之辰,殆同載陽之節。噫?周末無寒歲,秦末無燠歲,自是古人之論,則此無非王綱淩夷,國勢委靡之致。而靜言思之,誰任其咎?一倍兢惕,食息靡安,寧欲無吪而不可得也。承旨代予草敎,宜自政府,廣求直言。凡係君德之闕遺,時政之得失,悉陳無隱,以匡不逮。言雖不中,予不罪焉。仍念事作於下,象動於上,今玆召災,亶在否德。則其於側身修省之道,予當益加留意。而亦豈無飭勵群工,交相儆戒之道乎?咨!爾大小臣僚,體寡昧宵旰之憂,念國家岌嶪之勢,割斷己私,務盡寅協,精白一心,奉法率職,少答天譴,弘濟時艱。「政院請以上旨布告。再啓可之。
12月19日
○辛巳,選讀書堂七人,柳世鳴、閔昌道、李玄祚、金文夏、蔡彭胤、洪墪、權重經與焉。大提學例主選,而閔黯方典文衡,昌道其從子也,嫌不當選,柳命天白上以爲:「昌道文才拔萃,不必拘嫌,宜問大臣而處之。」金德遠曰:「自上特命揀選,恐無不可。」上遂從之,親嫌自有定法。賜暇讀書,又極巽也。罷定法而占極選,惟其意而無所難。時黯父子兄弟,把握朝政,慫慂宰相,指揮君父,乃至於此,人皆側目。
○命招諸大臣入對。上深以災異憂之。權大運、睦來善、金德遠,皆引咎乞策免。上慰諭不許。時奏請使杭等,馳狀言其竣事。且曰:「淸人以奏文中後宮二字,謂諸侯不當用,且有玄字,犯其所諱,頗責之,至有贖金之罰。」上問大運等曰:「將何以答之?」大運曰:「天子諸侯之嬪御,皆稱後宮,不知其爲違禮。犯諱固有失,可以此爲答,附奏於謝恩之行。」上從之。上曰:「淸人索廢妃誥命,則亦何以答之?」德遠、大運等,請以已火爲對。大運曰:「姜嬪之廢,誥命已火,淸人無所問矣。」上曰:「苟有問也,當對以已火。」淸使竟亦不問。
○諸承旨請對,各陳弭災之策,大要以懷保小民,擢用賢才爲主。金聲久請:「以臺閣之臣,頻出郡縣,行內外交差之法。姜鋧請嚴科擧之法,李萬元請嚴宮禁杜私逕。」柳命賢繼之,仍陳金錫衍不可不罪,上皆賜嘉納。蓋諸人所陳。皆就上所樂聞而論之,未有一言及過失者。命賢言申翼相不仕之非。上曰:「用人之道,不可以微眚而棄之。收用翼相,意非偶然。而終不至,其拿問處之。」
○大司諫權珪引避曰:「閔鼎重固可誅。但臣父嘗爲寬假之論,前日大臣入對之說,亦與臣父同意,臣不可參此論。處置遞之。」
12月20日
○壬午,上命會讀書堂諸臣于政院,親策以崇儉約、節財用,薄稅斂之道,命提學柳命天考之,賞賜有差。
○以睦昌明爲大司諫,李國芳爲獻納。
12月21日
○癸未,副應敎金邦杰、副校理閔昌道、副修撰李泰龜,以災異上箚,陳戒曰:「王綱不振,政令弛矣。命討不明,刑賞紊矣。人心漸澆而風俗日敗,上下無章而名分日壞,薦引之際,不核名實。獄訟之間,或循私意,民生憔悴,而無樂生之心。士習奔競。而有媒進之態,以至盜賊竊發。而國門之外,不無禦人之患,汚吏貪縱,而桁楊之下,或有冤死之鬼。誠願益勵聖志,奮發有爲,必嚴家政,必正朝著,必圖任老成而任之必誠,必斥去陰邪而去之必遠。」上賜批奬諭,仍命原箚留中。
○召對玉堂官。
12月23日
○乙酉,大司諫睦昌明引避曰:「閔鼎重擅弄朝權,戕殺善類,論以王法,固難容貸。然使得自盡於栫棘之中,亦恐無損於聖德。臣意旣如此,不可冒居長席。」持平李一台亦引避,意略同昌明。處置幷遞之。
12月25日
○丁亥,以李玄祚爲校理,李日翼爲修撰,鄭維岳爲大司諫,柳挺輝、崔恒齊爲正言。
○是冬無氷,遣主梗官,就峽江陰凝處,取氷厚者僅二寸,以船載下,藏于庫。
○京畿觀察使李沃上疏言:
畿民無經歲之畜,上戶莫當兩西之下戶,三戶莫當兩西之一戶。而徭賦倍蓰於兩西,策應客使,曾無數月之休,況郵卒尤困客使之至,馬多棄者?六驛例納白金五百兩,計四使所費爲二千,惡得不怨哉?臣聞內司貨財,富埒大農,倘以紅腐貫朽之物,擧而遺之,則圻民必欣欣然曰:『吾王之愛民如此。』豈不盛哉?「上批曰:」內司所儲,稍有贏餘,可以補民。顧予何心,有所吝惜哉?比因歲歉,稅入減縮,凡百用度,專靠於兩倉。該曹則紅腐貫朽,是爽實之說也。內司之財,旣如此,速令廟堂量處。「借局請:」賜本司餘丁布二百五十疋。「
12月26日
○戊子,命諸承旨持公事入侍,裁決。
○以宋光璧、金元燮爲掌令,金澍爲修撰,金文夏爲持平,金邦杰爲司諫,柳命天爲吏曹判書,李觀徵爲禮曹判書。
12月27日
○己丑,黃海道觀察使權瑍狀言:「賦役偏重,策應多端,請除收米五斗之法。京司匠人及其他納布之類,率多逃故,請限十年勿充其代。」又言:「各陵守護軍摠戎牙兵,不可不革罷。」又請:「量田,以紓民力。仍陳本道之弊甚多。」事下備局,備局覆奏,只除今年收米。而一二微事之外,皆不許施。
○平安道觀察使閔就道狀言:「驛路疲弊,管餉泉流庫匱竭,無以策應淸使,請得遼軍布,且貸慈母山城精壯軍布。」事下備局。備局覆奏,只賜五年遼軍布。
○夜對玉堂官,仍賜黃柑一盤。
12月28日
○庚寅,引見辭朝守令,勉諭之。承旨姜鋧曰:「立春已過,堅氷無期,又有虹霓冠暈之氣,且頃日白氣竟天,實是災異之大者。昨見使臣之狀,胡中亦有此變。十一月初四日,見於斗牛之間,而有戒懼修省之說。比我國所見,日字差退,分野亦間五六星辰。雖未知彼此所見,同是一氣,而日月分野則固相近矣。以彼無知,猶尙警懼。況我堂堂聖朝,宜無所不用其極?願於歲初,下哀痛之敎,戒勑臣隣,則亦不無助於奮發振作之擧矣。朝廷方憂兩湖竊發,而歷觀前史,朝廷肅紀綱立,則外方亦妥帖。今日之憂,不必遠在於兩湖,先就政令施措之間,自反而求之,實急務也。」上嘉納之。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