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个人)
合同编号:
甲方: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监督方: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谯政办秘〔2019〕4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出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承租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公租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座落于小区,房源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该住房租赁期限暂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承租该公租房只能作为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公租房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年审制度,原则上每年一审。在入住的过程中如果不符合当前的政策规定则需要进行退租、上涨租金等处理方式,具体以当年度执行的政策为准。)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小区公租房目前市场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公租房租金)。
二、收取租金面积按建筑面积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租金采用一年一交,第一次入住时应一次性缴纳,租金从入住当月至下一年度的5月31日。以后每年须在当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租金日期为当年6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5月31日),超过规定日期不缴费的,加收超期月份(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0%作为滞纳金,同时应返还租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提供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可返还上一年度30%的租金)的不再返还。
四、差别化租金及分类补贴标准
第一类: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人均收入600元及以下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0.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第二类: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1280元/月(含1280元)之间的,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第三类: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80元—2371元/月,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第四类: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371元/月,或承租人(含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但确无其他住房的,参照同小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市场价执行;
乙方属于上述第类,应缴纳公租房租金为元/平方米·月,共承租个月,上年度政府补贴给乙方元,本期应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元。
五、差别化租金及分类补贴标准,按照动态管理方式每年核定一次,具体以正式出台标准为准。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被清退的,不再退还当年度剩余月份租金。
第六条房屋安全使用约定:(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二)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装潢以及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擅自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房屋:1、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或“飞线”充电,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2、不得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3、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4、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5、不得在公共用地范围内乱搭乱盖,在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影响交通或占用消防通道6、因房屋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严禁在公租房内饲养任何宠物、家禽、牲畜等,因饲养动物影响邻居生活、造成第三人伤害或小区疫病传播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五)对人脸识别系统进行破坏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1、隐瞒、虚报、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或发生变化未向公租房服务中心报备,不符合承租条件的;2、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3、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拖欠房租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6、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8、不按照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9、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拒不改正的;10、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如开设棋牌室、从事经营性活动等。(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四)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跨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则乙方须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0%支付欠租违约金。欠租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欠租违约金=月租金×10%×欠租月数,其中欠租月数等于欠租起始月份到计算当月的前一月所经历的天数/30,取小数点后1位。(二)租赁期满乙方不续订租赁合同,或乙方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须按当年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并退房,如不执行,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房,并按该房屋当年租金标准年租金的2至5倍处以罚款。(三)公租房入住期间,申请人家庭发生变化而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则须无条件退出,如确无住房,可按市场价交纳租金继续入住。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该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一、房租自规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乙方退房时需经甲方验房合格并开据证明方可退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装修、装潢等一切费用,须无条件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