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
小萍将宠物店诉至吴中法院,她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宠物未做好必要的免疫、消毒等疾病预防工作,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存在健康问题。她认为对方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支付宠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4500元,并赔偿宠物治疗支出的费用。宠物店则辩称,出售宠物狗时确实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但该宠物经治疗已好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吴中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按照宠物狗价格的三倍向小萍赔偿损失4500元,并承担宠物狗治疗支出的费用。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作出生效后,宠物店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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