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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饲养管理规定6月起实施
据了解,《东莞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随着东莞经济文化的发展,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狗伤人、养狗扰民等事件却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公众“抵制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和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禁止销售和饲养的危险犬种
根据《东莞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东莞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禁止饲养的危险犬只的标准和品种。东莞市饲养、销售、养殖。
据了解,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育的危险犬类包括斗犬等攻击性犬、具有攻击性犬血统的混种犬、体型特别大的大型犬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育的危险犬种包括藏獒()、圣伯纳(圣伯纳)、波尔多獒(道格德)、罗威纳犬()、斗獒犬())、大比利牛斯犬(Dog-Dog)、美国(比特)斗牛梗(PitBull)、阿根廷杜高犬(Dogo)、日本土佐犬(Tosa)、巴西菲拉犬、斗牛梗(Bull)、西班牙獒犬()、丹麦布罗霍玛獒()、美国斗牛犬()、英国古代斗牛犬(奥尔德)、法国狼犬()、昆明犬(又称中国狼犬)、杜宾犬()、中亚牧羊犬(亚洲犬)、川东犬狗(重庆犬)(犬)、俄罗斯牧羊犬()、英国獒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波顿犬()、斯塔福梗()、阿富汗猎犬(猎犬)、德国牧羊犬(狗)、威玛猎犬()、美国恶霸犬(恶霸犬)、寻血猎犬(BloodHound)、巴森吉犬(BloodHound)、秋田犬(Akita)、纽芬兰犬(Boxer)、拳师犬(Boxer)、克里蓝犬(KerryBlue)、以上獒犬、狼狗、梗犬和其他凶猛的狗,以及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狗。。身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厘米的犬。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公安局认定的其他凶猛犬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2.将您的意见通过信件发送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主楼12楼1202室,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