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位女士在网上看到有卖家出售猴子,一时头脑发热动了心,花了一万多元将这只刚出生不久的雄性小猴买回家。这位女士将小猴当成亲生孩子来养,吃饭睡觉都在一起。
接到市民求助后,记者随即与南通文峰动物园动物饲养负责人顾宏伟进行了联系。顾宏伟了解此事后,也极为慎重,向园方领导进行汇报。征得同意后,同意了捐赠人捐赠要求。
根据约定,12月6日下午,记者陪同捐赠者一起冒雨赶到南通文峰动物园。正在现场等候的动物园工作人员居自远早已等候在现场。居自远从捐赠者怀中抱过小猴,将小家伙放入动物园笼舍之中。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通的一位专家。他表示,如果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故意买卖并且用于牟利,这肯定构成违法;但是,并非明知而是出于好奇购买、没有主观故意,那么则另当别论。像这起事件中的涉事女士事前并不知猴子不可无证饲养,也不知猴子系国家保护动物,发觉不妥后主动捐赠给公益机构,属于自我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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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类动物不可以随便饲养
动植物专家介绍个中详情
“灵长类动物受国内和国际保护,个人不可以随便饲养,这是肯定的。”12月6日晚,南通博物苑动植物专家居卫东,通过江海晚报新闻热线“85110110”,向广大市民再三强调说。
居卫东说:“如果需要饲养灵长类动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目前,我国对灵长类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地说,一级保护类灵长动物,必须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准;二级保护类灵长动物,必须得到省林业厅的批准,市县一级并无权限。”
居卫东最后介绍,不仅仅是灵长类动物的饲养,包括灵长类动物的运输、买卖甚至包括利用,都是不可以的,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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