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南路120号1层1011,占地面积为839.57平方米,设置前台及零售区、候诊区及输液区、住院区、处置区、诊室、B超室、药房、陪护区、化验区、探视区、隔离室、核磁间、设备间、手术室、手术准备室、办公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4%。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及时收集清理宠物粪便,对宠物住院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诊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宠物住院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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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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