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李行健实习记者康雯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异烟肼,除了使用这种药物治疗结核病的患者,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冷僻的词。但这两天,异烟肼却因为一篇《遛狗要栓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成为了热词。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王月丹教授介绍说,异烟肼是一种抗结核处方药,严重的不良反应有过敏、肝脏损伤、胃肠道反应和神经系统的影响等,用量大时可能出现中毒反应。王月丹指出,异烟肼以前的商品名叫雷米封,主要是对结核杆菌有杀伤的作用。如果治疗时用量特别大,会出现一些中毒反应,比如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或者肝脏严重的损伤性疾病。该药属于处方药,不应该在药店随便买到,狗吃了以后会导致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或者呼吸衰竭,很快会死亡。
除了异烟肼,其它“杀狗药”也被部分反狗人士应用。比如某店铺标明“流浪狗救助蜡丸”,但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这家店铺售卖的药品与“救助”的本意背道而驰。他们售卖的药品俗称“三步倒”,实际含有剧毒氰化物。店主给记者发送的截图显示:“三步倒”,一种白色的蜡丸,把药用线绑在其他食物上扔给猎物,只要咬破十秒,十几分钟就会死亡。“杀狗药”大行其道,也凸显了背后的“人狗矛盾”。
近日,又有吉林省吉林市一位宠物狗主人表示,自己家的狗误食小区内的食物后死亡,疑似有人在遛狗区域通过羊肝投毒。“它嗷嗷叫唤,然后往墙上挠,十到二十分钟就抽了,之前吐家里很多,拉粑粑都是绿色的。现在去公安局检验了,检验结果得等半个月才能出来。”
尽管目前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这些案例是由“异烟肼”而起,但不少养狗人的神经显然已经紧绷起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江女士表示,在小区不时会出现一些狗常吃的零食,出门遛狗她也会给狗带口罩。
记者在“专业杀狗群”中看到,这些主张杀狗的人群,有的频繁发布流浪狗或是未拴绳的狗咬伤人的新闻事件链接或是图片;也有的表示,自己只是单纯地讨厌某种狗。还有人则相对“理性”,拿出流浪狗伤人的事实依据。
合肥犬业协会会长杨承愉说,按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都有责任,但各部门的监管界限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合力。“比如狗咬人、伤人,属于公安来管;狗的防疫,比如狂犬疫苗、疾病传播,归地方农委管;涉及狗随地大小便、扰民等问题,属于城管、市容部门管;狗的交易买卖中产生矛盾纠纷又归工商部门管。但是,因为这四家都能管,结果四家都不管。”
昨天(10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通过官方微博表示,随意投放有毒物质已经触犯法律,不论伤人或者伤狗,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还有律师表示,很多宠物狗价格昂贵,下药毒狗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英国于1991年通过了《恶犬法案》并刚刚完成修订,伤人恶犬的主人将面临5年到14年的徒刑。而美国不同州的法律对“恶犬”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明确的是,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将直接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且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为犬戴嘴套”“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其他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也大同小异。但在违反规定的后果上,我国的规定显然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决绝,多是批评教育或罚款。
相比一些发达国家,不论是人狗数量比还是人狗矛盾,我国并没有极端到“你死我活”的地步。现在,也许正是立法者“入场”的最佳时机,让一切回归到法制轨道,避免因为狗,让人陷入以暴制暴的怪圈。
都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然而每到冬季,狗肉成了餐桌上的特色菜。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大肆用毒镖盗杀家狗后转卖,最终流向百姓餐桌。12月12日,汉寿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擒获3名涉案嫌疑人,并扣押毒狗肉300多斤,缴获3把弓弩、40支毒镖等作案工具。
2016年8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对东洞庭湖毒杀珍贵、濒危鸟类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1月16日,岳阳楼区检察院对何建强、钟德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