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活体宠物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决侯某林诉非凡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案情】
2021年6月,侯某林在杭州吴山花鸟城非凡宠物店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两只宠物猫,并带回家中饲养。饲养两天后,侯某林发现两只猫出现早上不吃食、下午呕吐、晚上口吐白沫等症状,急忙送往动物医院进行救治。当晚,经该动物医院进行血常规检查诊断为:两只猫患有FPV(俗称猫瘟)和FcoV(俗称冠状病毒)的传染病,同时还有球虫和耳螨。次日,侯某林联系到非凡宠物店经营者的梅某,告知其两只猫现在宠物医院接受治疗,要求梅某提供治疗方案和一个合法的宠物医院,如其不愿意救治,就默认两只猫在该宠物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后续治疗费用由梅某承担。但梅某没有提供治疗医院,也没有提供治疗方案。涉案两只宠物猫在动物医院通过注射猫瘟抑制蛋白、重组猫干扰素等治疗措施,其中一只病情好转,被侯某林接回家中,另一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在该动物院通过火化方式进行无公害处理。侯某林为此支出治疗费5704.4元、火化费600元。侯某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非凡宠物店承担宠物猫的治疗费、火化费,返还全部货款并进行货款三倍的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等。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两只宠物猫未取得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
【裁判】
【评析】
本案案号:(2021)浙0102民初2723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张晓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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