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衢州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家养宠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衢江经营饭店的柴某乙也养起了宠物,不过他的宠物有些特殊——猕猴。检察官提醒,并不是什么动物都可以拿来当宠物饲养,选择常见宠物不要触碰法律底线。近日,衢江区法院已对包括柴某乙在内的三名非法狩猎出售收购猕猴案的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突发奇想,“两猕猴”变身“三萌宠”
但是不打紧,公猴子虽然有点小残疾,但好歹跟之前的母猴子可以凑成伴了。就这样,柴某乙一直将这两只猴子当“宠物”饲养在他所经营的饭店内,偶尔柴某乙还会将这两只猴子带出去遛遛弯,两只猕猴已经成功变身为柴某乙的“萌宠”了。2017年5月左右,两只猴子又生出一只幼猴。柴某乙每天无聊烦闷时,就会来逗逗这一家三口,生活多了几分惬意。
追根溯源,“爱之名”实为“强加害”
柴某乙给猴子们准备的“窝”,其实就是一个大铁笼。民警在柴某乙饭店后院的铁笼里发现这三只猴子的时候,映入民警眼帘的镜头其实是这样的:两只棕黄色皮毛的猴子,缩卷着身子在角落里,恐惧地睁大眼睛,本能的往角落里挪了挪身子,一只幼猴忽闪着眼睛紧紧抱着母猴的身体,生怕遭遇即刻到来的灾难。
民警追根溯源,终于将公猴子和母猴子的“身世”搞清楚了。原来这两只猴子都不是衢州本地的猴子,他们的老家在丽水遂昌。母猴子是徐某丙以600元左右的价格从丽水遂昌人柴某甲那里购买来的,而据柴某甲自己所说这只母猴子是他在丽水遂昌的路边,从一个路人手中以200多元的价格购买来的。而那只公猴子,境遇更惨,是柴某甲在丽水遂昌县的某座山底下用铁夹夹来的,所以那只公猴子的左腿才会受伤。夹来之后,柴某甲就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徐某丙。
当一切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我们在为这两只猴子可怜的境遇默默哀伤的同时真的该好好反思一下了,我们人类很多的“爱之名”其实带来的却是“强加害”。
司法助力,“野生灵”回归“大自然”
2018年1月8日,衢江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的柴某甲、柴某乙、徐某丙提起公诉。2018年4月16日,衢江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某甲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徐某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柴某乙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黑市交易等,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逐步上升趋势。猕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卷》被列入易危种。如再乱捕滥猎、非法交易,更易使其濒临灭绝,导致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被破坏,进而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因此更需要刑事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