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王女士租胡先生的房子未到期就要退租,并要求退押金,遭到拒绝后将房内窗帘剪碎,电器线剪断,堵住马桶和锁眼等,胡先生找到王女士询问。王女士却称:谁让你不退押金的?
胡先生在罗湖区有一80平的房子出租,王女士看到了就找到了胡先生,称自己想租他的房子,胡先生看王女士打扮的干净利索,应该是个爱惜房子的,就同意了。
二人签了合同,约定租期为三个月,月租3800元每月一付,押金为5000元,如果王女士租满4个月,还可以直接把押金退给她。
双方都很满意,然而王女士刚住了两个月就找到胡先生,称自己工作有变动,房子不租了,并要求胡先生将押金退给她。
双方约定租期3个月,未到租期王女士属于违约,这种情况下要求退押金,胡先生肯定不乐意了,胡先生称,退房可以,但是押金退不了。王女士也没多向胡先生说什么,直接搬走了。
胡先生顿时感觉不妙,房门打开后他赶紧进去查看,眼前的一幕让他无法接受,原本好好的房子现在一片狼藉,到处都是垃圾,简直像个垃圾场一样。
胡先生每个房间都仔细查看,发现三副窗帘全部被剪的稀碎,窗帘的轨道被人为破坏,马桶被人用破布堵住。
四个空调的遥控器全部不见了,家里的电器要么电线被剪了,要么被人为破坏了,就连厨房的油烟机管道都被剪碎了。
胡先生立即联系王女士询问情况,对面的王女士语气轻描淡写,称她交的押金就是保证房子里的设施的,既然胡先生不退押金,房子里损坏的东西胡先生自己从押金里扣就是了。
王女士的话让胡先生非常不能接受,房子里东西坏了从押金里扣是不错,但是那是指正常使用下的折损,而不是王女士这样故意搞破坏。
眼看王女士丝毫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胡先生一纸诉状起诉了王女士,要求她赔偿所有损失共计4200元。
有人说这事是胡先生不厚道,人家退租把押金退了就好了,谁让你非要卡着别人的5000元钱不给,这就是想占人家便宜,现在房子被破坏了后悔了吧!
1、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胡先生不退王女士押金是否合法?
王女士租胡先生的房子,二人签定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判定胡先生不退押金是否合法,要看王女士是否违约。
王女士提前退租属于违约,二人签协议的时候,约定了租房期限为三个月,租房四个月后退还押金,但是王女士只租了两个月就退租,因此,王女士提前退租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上可知,王女士违约在先,损害了胡先生的合法权益,胡先生扣除押金也是合理合法的。
2、王女士退押金不被你,损坏胡先生房子内的设施,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王女士虽然租了胡先生的房子,但是对于这套房子及房子内的物品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她损坏了家电家具设施,实际上侵害的是胡先生的财产权。
损坏他人财物,未达到五千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事犯罪,构成了损坏他人财物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胡先生追究王女士的责任的话,她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损坏填平原则,王女士要么把所有破坏的设施恢复原状,要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赔偿,给胡先生造成多少损失,就要赔偿多少损失。
最后,经过审理认为,王女士提前退租不符合双方约定退押金的条件,胡先生不退押金合理合法,王女士主张的一切损失从押金里扣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王女士破坏房内设施侵害了胡先生的财产,应予赔偿,胡先生所出具的损失清单等有理有据,应予以认可,判王女士赔偿胡先生财产损失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