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收到的消费投诉有226件,基本与上月持平,其中193件已经办结。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售后服务、餐饮卫生、食品安全、汽车用品质量、服装鞋帽质量、宾馆房费、运费纠纷、家具建材、移动通讯、照相摄影等。其中家用电器(含厨房电器)的投诉依然占比很大。
二、具体情况
共收到投诉226件,共涉及195家市场主体,具体详见附件。
三、典型案例: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看到宠物活蹦乱跳,有可能是店家喂了治疗或预防疾病的药物,消费者购买后一旦中断给药,疾病症状就会表现出来,有的宠物甚至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与店家签订书面协议,要求店家承诺出售的宠物是健康的,同时明确如果发现疾病店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店家也要坚持诚信经营,不得欺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实施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应及时劝阻。家长平时也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案例二:前不久,余姚市陆埠镇的一位消费者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了一包过期的槟榔,由于自动售货机没有营业员,不知道该找谁理论,消费者遂向属地的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陆埠分局进行了投诉。
经仔细核对,执法人员发现售货机中确有消费者投诉的该款槟榔,且已超过保质期。在进一步核对过程中,执法人员惊讶地发现,自动售货机内剩余的47包不同口味和包装的槟榔居然已全部过期。这些槟榔的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不等,而保质期均为60天,显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47包槟榔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罗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去年9月初擅自在陆埠大街上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47包已超过保质期的槟榔系当事人从陆埠某副食品店进货,现金结账,无进货凭证。
日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2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政处罚。最终,消费者除了退回该款槟榔的售价22元外,还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本以为只能吃哑巴亏,但在执法人员的细心追查下,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对此连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