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与收养孩子其实是一样的,此时要想领养关系合法,首先就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再办理领养登记或领养公证,不然就有可能出现非法领养或事实领养。那具体来说,领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找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就可以领养小孩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不少人认为领养孩子只要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其实这样是不够的,若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话,则容易出现拐卖儿童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严格要求了公民领养孩子的条件、程序,要想成立合法的领养关系,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