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颁布了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我们应该在享受宠物带来快乐的同时,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只有“宠”爱有方,才能避免潜在的风险。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饲养犬只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做好安全防护及防噪措施。依法为所养犬只接种疫苗,养犬需每年定期到有从业资格的宠物医院、诊所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检查,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威胁、伤害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犬只产生的噪声,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中;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
(三)除为犬只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外,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警犬等工作犬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饲养犬只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未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行为反映了我们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了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我们要承担起文明养犬的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