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宾县教育局委员会、宜宾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县教育系统干部任免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县教党〔2011〕22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县部份乡镇中心学校正、副校级领导的实际情况,经局班子会研究,制订以下推选方案。
一、推选职位
(一)推选乡镇中心学校正校级4名、副校级10名。
(二)定向测评考核横江镇中心校、县特殊学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二、推选单位及名额
(一)正校级推选乡镇:隆兴乡中心校1名,高场镇中心校1名,横江镇中心校1名,柳嘉镇中心校1名。
(二)副校级推选乡镇:观音镇中心校1名,柳嘉镇中心校1名,高场镇中心校1名,横江镇中心校1名,隆兴乡中心校1名,古罗镇中心校1名,柏溪小学1名,合什镇中心校1名,龙池中心校1名,蕨溪片区研训组1名。
三、推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竞争、择优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群众推选和党组织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推选条件
被推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依法治教;廉洁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正校级候选人须现任中心校副校级领导2年及以上。副校级候选人须现任乡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含镇小、基点校、单设初中校长、中心园长)、乡镇所在地初中(含无初中的乡镇的镇小)副校级干部2年及以上;蕨溪片区研训组产生1名副校级,在现任蕨溪片区研训组成员中产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正、副校级年龄均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担任乡镇中心校正、副校级领导工作的身体素质。
6.符合宜县教〔2014〕202号文件规定的教育质量要求。
五、推选办法
(一)确定候选人
推选单位乡镇中心学校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征求本人意见,初步确定候选人,也可以本人自愿报名的方式初步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最终确定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实行票决制产生。
(二)民主推荐
(三)党组织推荐
票数统计好后,交给中心校党总支书记,中心校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按支委委员、副书记、书记顺序发言,并举手表决推荐1名候选人,作好会议记录。候选人可以不是票数最高的,但不能是票数最低的。
(四)群众满意度测评
对中心校党组织推选出的候选人、定向测评考核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由参会全体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中心校准备《推选乡镇中心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空白表一张,待党组织推选出人选后再填写姓名,按参会人数复印)。满意率达到50%即通过。
中心校填写《推选乡镇中心校领导干部的报告》,个人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新任职的和新免职的人员均要填报此表。请按填表要求由本人亲笔书写,贴近期照片。新免职的人员如属本人申请辞职的还要附本人申请),此两种材料只交纸质的,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填报《宜宾县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干部任免报批表》,此表只填报电子文档,从公文系统中传人事股收。
(五)教育局党委研究
召开局班子会,发言顺序为局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最后无记名投票,票数过半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