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贩卖国外香烟,看起来很“洋气”,殊不知,香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不能随便贩卖。近日,朋友圈卖国外香烟的小蒋以及他的几个导游“采购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新昌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客户转身变“老板”
到了7、8月份,“生意”越来越红火,为了扩充货源,赚更多钱,他开始想办法挖掘供货渠道,首先想到的,便是经常带团队出国旅游的导游。于是,他来到国内机场“偶遇”可以长期合作的导游。
导游成为“采购商”
“生意链”终被瓦解
就这样,小蒋有好多个能够长期供货的导游,货源足了,做生意自然顺畅了,他有几个客户,还从他这里进货,再卖给别人。小蒋一直沉浸在自己的发财大梦中,直到去年5、6月份,他听说风声很紧,也有同行被抓了,他有些担心于是决定不做了,接单也越来越少。
只是之前做过的事,并不会因此而被遗忘。去年11月,小蒋被公安机关抓获,顺藤摸瓜,小蒋的几个导游“采购商”,几个下家“代理商”,都陆续被抓获归案,一条“生意链”最终还是被一锅端了。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经查,小蒋前前后后购买了价值40多万元香烟,再加价卖给他人,向可以查到的几个下家共销售了16万多元,他从中赚了6万多元,200多条库存香烟被公安机关扣押。
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对小蒋、雅子等10余人先后提起公诉,新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蒋、雅子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香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上述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到十二万不等。
微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