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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北京
8U.S.C$1481(a)列出了美国公民可以放弃美国国籍的所有七种潜在的移居行为。放弃美国国籍是一个包括两种行为的法律术语:在外国领土中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国籍,或者在战争状态下,在美国领土中的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办公室宣誓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五种行为是:
在外国入籍;
向外国宣誓效忠;
在外国军队服役;
在外国政府任职;
犯有叛国罪、叛乱罪或类似罪行。
——在实施此类行为时有意自愿放弃美国国籍。
到目前为止,美国公民摆脱美国国籍的最常见方式是根据8U.S.C$1481(a)的第五款。这要求在美国驻外国的外交或领事官员面前正式放弃国籍。
放弃国籍有五步。
《投资移民知情者》的读者都很熟悉美国人获得第二国籍的各种方式。
经由父母获得的公民权;
归化于外国;
通过血缘关系;或者
投资入籍
网上有一些讨论说,在没有获得第二国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放弃美国国籍。根据美国法律,这是合法的。然而,在实践中,这是很少做的,因为放弃后,个人将是无国籍的。大多数客户都不希望自己处于这种情况。
第二步——和美国驻外使团(大使馆,领事馆,或者机构)进行弃籍预约
通常情况下,个人需要在预约之前完成这第三步。其它任务要求填写表格,并在预约之后发送。虽然有些驻外使团有自己的当地附加格式,但标准的五种格式是:
DS-4079《决定可能失去美国国籍的信息》
DS-4080《放弃美国国籍的宣誓书》
DS-4082《退籍见证人证词》
DS-4083《放弃美国国籍的退籍证书》
虽然申请人应提前填妥所有表格,但他必须在进行正式放弃国籍预约的官员面前签署。
10)我的弃籍行为不能免除我的美国所得税。关于美国的税务后果,我知道我必须联系美国国税局。此外,我明白如果我放弃美国国籍被美国司法部长认定是出于避税目的,根据修订后的移民与国籍法,我将再也不能入境美国。
这一例子表明,那些没有被适当告知行使放弃美国公民权利的各种因素的后果的人,可能会发生许多潜在的误解。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对个人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
一旦签署了各种表格,流程的最后一步是向使团支付费用。目前,该费用为2,350美元,但最近,美国政府同意将费用降低到以前的400美元。截至本文发表之日,政府还没有公布这一变化,但我们预计它很快就会这样做。我们的一个建议是,这笔费用要以美元现金支付,因为有时候在面谈的时候,使团的收款机可能出故障。
国籍丧失证明是美国政府签发的证明个人不再是美国公民的文件。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合规部门也需要这份文件来证明,出于税务区分目的,个人账户持有者不再是美国人,机构能够接受W-8BEN而不是W9。
一般来说,进行面谈的驻外使团并不签发国籍丧失证明。相反,他们会通过外交邮袋将一整套已执行的文件,连同他们关于能力和是否受到胁迫的说明,转交给华盛顿的国务院总部。总部的一名领事官员将打开包裹,审查同样的文件,如果表格正确填写和签署,并且有关个人是否有能力行使其移居海外的权利没有任何问题,他将在国籍丧失证明上盖章,并通过返回的外交邮袋将其转交给驻外使团。然后,驻外使团联系个人安排领取国籍丧失证明。
有趣的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看到至少有一个美国使团在面谈结束几天后就签发了国籍丧失证明。我们可以希望这个过程在未来成为新的标准。在本系列的第四部分中,我们将讨论延迟发布国籍丧失证明对未来旅行的潜在影响。
一个遭遇严重误解的方面是个人终止美国公民身份的生效日期。虽然国籍丧失证明明确指出,在正式宣布放弃国籍之日起,该个人不再是美国公民,但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在国籍丧失证明盖章之前,他们仍然是美国人。领事官员在面谈时将个人的美国护照归还给他们,这往往会导致误解。
在极少数情况下,我甚至听说领事官员错误地告诉个人他们是美国人,直到国籍丧失证明签发。这就是一个典型,一个得到错误信息的弃籍者可能会给自己的未来带来重大伤害。在弃籍面谈后,该个人随后使用美国护照进入美国,他可能被视为寻求欺诈入境。这很容易导致未来禁止入境美国。
实际上,在签署各种表格并在正式面谈时支付费用的那一刻,个人就不再是美国公民了。随后发出的国籍丧失证明只是对现有事实状态的确认。尽管从理论上讲,国务院随后可以质疑个人行使放弃公民权利的能力,或者声称这一权利只是在胁迫下行使的,但在我们协助数百名美国人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30多年中,从未见过这种情况发生。
如前所述,8U.S.C$1481(a)列出了美国公民可以放弃美国国籍的集中行为:
1.在外国入籍;
2.向外国宣誓效忠;
3.在外国军队服役;
4.在外国政府任职;
5.犯有叛国罪、叛乱罪或类似罪行。
从1907年的一项法律开始,国会的意图是,仅仅是自愿履行可能的移居行为就会自动终止公民身份。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案件,最著名的是1967年的Afroyim诉Rusk案和1980年的Vance诉Terrazas案,都认为这是违宪的。相反,在实施这些行为之一的同时,个人必须在行为实施时有放弃公民身份的具体意图。这种意图必须通过个人的行动和言语的整体来证明。
不幸的是,虽然许多人可以证明他们有可能采取移居海外的行动,但很少有人能在数年后充分证明他们同时有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意图。
尽管美国政府可以因绿卡持有者放弃而正式撤销绿卡身份,但这只有在提交初步报告、进行漫长的行政程序以及用尽所有上诉后才会发生。
到目前为止,个人失去绿卡身份最常见的方式是自愿放弃。放弃绿卡身份的程序非常简单:绿卡持有者需要填写并邮寄表格I-407,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填写表格的同时,个人还需要提交绿卡,或提供无法提交绿卡的理由(例如,绿卡已经丢失或损坏)。与放弃美国公民身份不同,目前放弃绿卡是没有费用产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被视为放弃绿卡的日期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表格I-407的日期。出于这个原因,最好通过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包裹。如果方便,替代方案是在美国入境口岸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官员提交表格I-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