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人英才计划”2023年第2次集中引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奋力推进“一区一枢纽一中心”建设,达州市计划组织开展“达人英才计划”2023年第2次集中引才,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硕博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和优秀本科生来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引进对象
(一)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三)部分职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涉及其他年龄要求的详见职位表。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在达州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或辞职不满三年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2.报名网站
达州人事考试网。
3.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人才引进的全过程,任何阶段若发现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该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四)实绩认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实绩认定,实绩认定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职位特点,以量化方式计入总成绩(实绩认定成绩单详见附件2)。实绩认定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五)考核方式
1.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主要采取结构化、专业化及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谈考核。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成绩=实绩认定成绩+面谈考核成绩。
面谈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六)体检工作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面谈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若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均相同,组织面谈考核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工作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应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不予聘用。
(八)递补工作
若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经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可按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聘用
五、政策待遇
(一)激励政策
引进人员按照《关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措施》《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等激励政策。
1.事业单位人才
(1)引进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发放25万元安家补助、6万元岗位激励奖,直接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2)引进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4.8万元岗位激励奖,直接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3)引进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3万元岗位激励奖,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
(4)引进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6万元安家补助、1.2万元岗位激励奖,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
2.企业人才
引进到企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政策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资助。
(二)其他政策
六、人员管理
(一)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职级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引进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特别提示
八、纪律及其他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如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