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有人因为养国家保护动物被抓了
什么情况
……
说起国家保护动物
你是不是首先想到的是大熊猫、金丝猴
但像蝎子、蜘蛛、变色龙、陆龟
能不能当做宠物养?
答案是不一定
他们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
近日,秀洲区公安分局油车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侦查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收购饲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根据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小林(化名)。
2月28日,民警来到了小林家中。只见其阳台上除了花花草草,还有一个保温箱,里面饲养着4只花纹奇异的乌龟。
民警随即将4只乌龟带到专业机构,经鉴定,四只乌龟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名录,分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辐射陆龟,国家二级保护物种豹纹陆龟、赫曼陆龟、苏卡达陆龟,均为世界珍贵、濒危野生物种,不能私人喂养、出售、运输、贩卖。
经讯问,24岁的小林对非法收购饲养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自称“龟友”,4只龟是2017年到2019年陆续在某app网购和线下交易购得,价格低的几百元,价格最高的5800元。
他明知这些陆龟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在没有驯养证件的情况下,想当然觉得自己只是家里养养,应该没事。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