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是否都需要注册?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三、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有哪些要求和步骤?
根据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在开展注册登记时,应按照如下步骤准备资料进行申请:
一是申请条件。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二是申请材料。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厂区平面图;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四、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册登记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属于同一企业、位于不同地点、具有独立生产线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分别申请注册登记。每一注册登记出口生产企业使用一个注册登记编号。经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厂专用。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