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中国定陶、菏泽经济开发区·2022-05-2317:17·海报菏泽
近日
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巨野县、成武县相继发布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巨野县
成武县
5月19日起,成武县将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程序进行集中治理,对犬只不登记、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养犬登记办证流程
第一步: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安卓版手机可以在应用宝、华为、小米、vivo、百度等应用市场下载App。
第三步:阅读“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并同意后,按照提示上传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犬只品种与免疫证明等信息。
第四步:在APP选择领取犬牌和注射芯片的服务点并提交申请。
第六步:在养犬登记服务点,对犬只品种、身高、体长进行鉴别、测量,符合条件的,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手机App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全县犬只登记一站式服务点
具体登记地址:
(一)成武县应天时动物诊所: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路南滨河小区西区,文亭街道办事处斜对过。
(二)成武县壹家宠物诊所:成武县振兴街伯乐苑1号楼11号商铺,国人西服专卖店对过。
(三)成武县王林协盈动物诊所:成武县王林十字路口北200米路东,景润园小区门口。
我县对狂犬病免疫定点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假、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书的,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规定的,遗失《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档案累计达3次的,擅自在狂犬病免疫点以外开展狂犬病免疫活动的,不按照规定价格收费,乱收费的,已申请终止免疫点服务的,犬只未免疫就出证的,取消其定点免疫资格。
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政策
具体标准为,个人养犬初始登记费200元/只,每年度续签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将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牡丹区
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犬类重点管理区域范围:昆明路以东、牡丹区与开发区边界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
二、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其品种和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菏泽市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确定。
三、在城区管理重点区域内养犬须到牡丹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或扫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进行网上办理。
具体登记地址:
(一)牡丹区伴宠宠物诊所:牡丹区西城文化路1号B—06。
(二)牡丹区新大陆动物门诊:牡丹区成阳路22号。
(三)牡丹区大观园动物医院:牡丹区广福大街曹州大观园。
(四)牡丹区名门宠物诊所:牡丹区万象城。
(五)牡丹区康恒宠物医院:牡丹区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六)牡丹区旺宠宠物医院:牡丹区黄河路与解放南街交叉口西100米。
(七)牡丹区怡佳动物诊所:牡丹区南华街南华小区东门01010号。
(八)牡丹区唯医宠物医院:牡丹区东城八一路凤庭苑。
(九)牡丹区望康宠物医院:牡丹区南华街和顺王府12001号。
(十)牡丹区乐康宠物诊所:牡丹区太原路文化城2-1007。
(十一)菏泽美联众合动物医院:牡丹区东城利众路七巷1号。
(十二)牡丹区畜牧兽医站南站:牡丹区中华路万象城B1-3楼0103,。
(十三)牡丹区贝嘉宠物诊所:牡丹区中华路北侧47号利民社区。
四、养犬人需带犬只到以上十三家宠物免疫点进行免疫注射,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五、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犬只左、右、正面照片各一张。
六、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犬只以及重点管理区内的无证犬、流浪犬、违规饲养的烈性犬,由公安部门进行捕捉收容。
七、在城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三)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四)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遗弃、虐待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九、养犬人违反规定,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十、本通告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定陶区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犬类重点管理范围:定陶城区定砀路以北,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东外环以西区域内。
二、犬类重点管理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其品种和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菏泽市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确定。
三、在城区管理重点区域内养犬须到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或扫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进行网上办理。
四、养犬人需带犬只到兽医门诊所进行免疫注射,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五、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七、在城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开发区
菏泽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菏泽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告。
一、犬类重点管理区域范围:菏泽市牡丹区与菏泽经济开发区边界以东、广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外环以北。
三、在城区管理重点区域内养犬须到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或扫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进行网上办理。
(一)菏泽经济开发区佳诺动物诊所:菏泽经济开发区岳程办事处对过。
(二)菏泽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华英嘉园分公司:菏泽经济开发区华英嘉园南门东临。
(三)菏泽经济开发区关爱宠物诊所:菏泽经济开发区中山路富贵家园门面房东数第三间。
(四)菏泽经济开发区长喜宠物诊所:菏泽经济开发区永昌路帝都花园E区-7室。
(五)菏泽经济开发区御上宠物门诊:菏泽经济开发区华英路怡菏园12号楼01单元13室。
(六)菏泽经济开发区永爱动物诊所:菏泽经济开发区丹阳街道耿庄社区绿城国际(中央公馆)22#楼01单元05室。
四、养犬人需带犬只到以上六家宠物免疫点进行免疫注射,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四)犬只左、右(标有身高、体长)、正面照片各一张。
七、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行政执法大队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