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乘客可携带两件随身行李,每件随身行李的尺寸不得超过45英寸(22英寸x14英寸x9英寸或56厘米x36厘米x23厘米),重量不得超过7公斤/15磅
经济舱乘客津贴:
每位乘客可携带一件随身行李,尺寸不得超过45英寸(22英寸x14英寸x9英寸或56厘米x36厘米x23厘米),重量不得超过7公斤/15磅。
免税物品包含在您的随身行李限额内。所有超出限制的超额或大件手提行李将被拦截并存放在飞机货舱中。超出的随身行李将收取费用(无论是否使用托运行李限额)。
在登机口,所有超出限制的超重或大件手提行李将被拦截并存放在飞机货舱中。
所有正常旅程中携带液体、气雾剂和凝胶物品的限制均相同。但请旅客注意,如果携带每瓶超过100毫升且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任何形式的液体、气雾剂或凝胶(包括免税品,无论是否密封),不得登机。机场安检官员将在登机前对所有乘客的随身行李进行二次安全检查。所有这些违禁物品必须在登机前立即处理掉。
对于前往澳大利亚且没有转机航班的旅客,他们可以通过最后一个航段的机上免税销售购买液体气雾剂和凝胶类物品。
危险品运输意识
危险品是指能够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并被列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危险品清单或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分类的物品和物质。
香港境内的危险品空运受香港民航处监管。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乘客、机组人员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完全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定的情况下携带或接受航空旅行危险品是违法的。
危险品的定义
危险类别
根据产生风险的具体化学特性,危险品分为九类(此外还有几个子类)。有些危险类别由于类别范围较广,还进一步细分为危险区划。标记和接受为危险品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运输,除非CSM(通用安全方法)或DGR(危险品法规)另有允许。下面列出了九个危险类别及其划分,
1类-爆炸物
细分示例
例子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1.2项-具有喷射危险但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第1.3项-具有火灾危险、轻微爆炸危险和/或轻微喷射危险但存在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1.4项-不存在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质
1.6项-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
弹药、烟花、照明弹、TNT、炸药或鱼雷
2类-气体
次级部门
2.1项-易燃气体
2.2项-不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有毒气体
2.1项-丁烷、丙烷、乙炔和打火机
2.2项-灭火器、液氮或液氦
3类-易燃液体
该类没有细分
打火机燃料、稀释剂、油漆、酒精、丙酮和汽油
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的物质;与水接触时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物
4.2项-易自燃物质
第4.3项-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赛璐珞、火柴或硫磺
4.2项-磷
4.3项-电石和钠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氯酸钙、硝酸铵肥料和漂白剂
5.2项-过氧化氢
第6类-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6.1项-有毒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6.1项-砷、尼古丁、氰化物、杀虫剂和士的宁
6.2项——细菌、病毒、生物制品和医疗废物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用于研究的含有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
8类-腐蚀剂
温度计、酸、碱和湿电池中含有的汞
第9类-杂项危险品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存在其他类别未涵盖的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石棉;
二氧化碳,固体(干冰);
救生器具;
发动机,内燃
危险品须知
可能含有或表明存在危险物品的物品的典型示例有:
行李类型
可能的内容
呼吸设备
压缩空气或氧气
野营装备
易燃气体、液体或固体
气缸
压缩或液化气体
牙科器械
易燃树脂或溶剂、压缩或液化气体、汞和放射性物质
潜水装备
压缩空气或特殊气体混合物。空的钢瓶是可以接受的。潜水灯可能包含可充电铅酸电池,在空气中工作时会产生极高的热量。为了安全携带,灯泡或电池必须打折
家用清洁剂
去污剂和清洁剂可能含有氨
摄影器材
可能含有危险化学品
冷冻食品
电子设备
开关设备和电子管中的磁性材料或汞或不间断电源中的湿电池
电力驱动
设备(轮椅)
可能包含湿电池或锂电池
远征装备
爆炸物(火炬)、易燃液体(汽油)、易燃气体(野营气体)
摄制组或媒体
设备
爆炸性烟火装置、内燃机发电机、湿电池
燃料、燃料控制单元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易燃气体
家庭用品
易燃液体,如溶剂型油漆、漂白剂、排水沟清洁剂等
仪器
含有汞的气压计、水银开关等
摄影用品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备用锂电池和便携式充电器运输须知
托运行李中不得携带备用锂电池和便携式电池充电器;仅允许随身携带-
关于行李
随身行李中的备用锂电池
安装在随身行李中的设备中的锂电池
≤100瓦时
每位乘客20件
每位乘客总共10件*
>100至≤160瓦时
每位乘客2件
>160瓦时
不允许
*
每位乘客托运行李中携带的含有锂电池(每块160Wh或2g以内)的设备/电子设备的数量上限为10件,行李内最多10件。例如:
-每位乘客总共10件(例如一名乘客托运两件行李)
-一件行李最多10件(例如两名乘客只能托运一件行李)
有任何询问
集成锂电池智能包
智能包既是托运行李,也是随身携带的包,集成了锂电池、电机、移动电源、GPS、GSM、蓝牙、RFID或Wi-Fi技术。智能包不会被视为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他们的电池将作为移动电源或备用锂电池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装有不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袋将不能作为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
携带SMARTBag旅行时,请务必向我们的值机人员申报。
您可以携带锂电池供电的智能包旅行,前提是:
对于托运行李
对于随身行李
请注意,如果您的智能行李由瓦时额定值超过160Wh的锂电池供电,则我们将不予受理。
如果无法取出电池,则不允许将智能包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运输。
请勿携带香港受限制物品
根据行李规定,香港航空乘客不得携带锂离子电池小型车辆登机。如果这些物品被带到机场,该物品将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拒绝,乘客有责任在登机前安排处置此类违禁物品。由于该等物品有易燃危险,香港航空不会储存该等物品。
请注意:
重要通知:托运行李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政策
如果您在托运行李中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旅行,乘客必须确保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关闭完成
(2)为确保PED不会意外开机而产生爆炸危险,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前应使用柔软的材料(如衣服)将PED包裹起来。
请勿运输非法物品
枪支弹药
违禁武器
根据《武器条例》第217章,违禁武器包括:
酒精消毒产品
超过规定数量的物品应存放在您的托运行李中。每个集装箱的容量/重量不得超过0.5L/0.5KG,每位乘客的总净含量不得超过2L/2KG。
含有腐蚀性液体的消毒产品
含有二氧化氯、亚氯酸钠等腐蚀性物质的产品属于第8类危险品——腐蚀性物质,不允许携带登机或托运。
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随身行李限制
限制如下:
LAG的示例包括:
上述LAG限制的豁免适用于:
关于乘客在澳大利亚航班上携带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安全规定
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常规旅行相同。
但请注意,香港国际机场门口会对所有前往澳大利亚的乘客进行液体物品的二次安全检查。这是为了确保不携带过多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物品(每瓶超过100毫升,总计1,000毫升)登机。所有过量物品/液体数量必须在登机前立即处理掉。
抵达澳大利亚而无需转机的乘客可以在旅程最后一个航段的机上购买免税液体物品。
以下国家/城市对出港航班实行上述限制。
国家城市
详情及网站
中国大陆
香港特别行政区
日本
韩国
(参见上述限制)
菲律宾人
越南
对于我们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
当乘坐我们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旅行时,适用运营承运商的行李政策。详情请访问运营商的网站。
登机旅客安全须知
香港民航处
任何长度和描述的刀和类似刀的物体;或带刀片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餐具、刀具、剪刀或剃须刀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