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22日前,托运商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
2.2021年1月25日,公布受理的托运商名单;
3.2021年1月25-29日,开展集中受理;
4.2021年2月5日前,通知各托运商受理结果;
5.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服务合同签署。
三、托运商服务申请要求
1.申请服务的托运商应满足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无失信、违约记录;
3.托运商需严格按照《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的函》规定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管网集团向进入受理托运商名单的托运商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托运商需在1月28日前向国家管网集团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基于示范文本规定的商务、生产运营、财务结算、法律等方面条款与国家管网集团所属公司签订天然气设施服务合同;
6.托运商服务申请接收方式及联系人。
四、服务申请集中受理分配原则
基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和国家管网集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开展:
1.现有用户现有服务优先;
2.2020-2021年冬季保供有贡献、申请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LNG接卸船窗口(提供冬季LNG资源)优先;
3.周转速度快、提气周期短优先;
4.上游资源落实和下游销售为终端用户优先;
5.LNG供应和提取计划均衡优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可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官方网站公平开放专栏查询。
国家管网集团生产经营本部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的函
国家管网集团生产经营本部:
托运商简介,主要包括注册情况、经营业绩、市场范围等基本信息(一般不超过200字)。
经查询国家管网集团企业网站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情况,并结合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提出使用**LNG接收站及**等天然气管道设施剩余能力的申请,具体需求如下:
一、LNG资源情况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署LNG资源采购意向协议或合同(见附件1),计划从**公司采购LNG,并在国家管网集团**LNG接收站卸载,以液态或气态形式输往周边市场,LNG卸载总量为**万吨,液态形式外输规模**吨/天,气态形式外输规模**万方/天。
二、下游分输用户情况
天然气下游市场主要分布在河南、**等省市,主要包括**燃气、**燃气、**电厂、**化工厂等,上述用户天然气分输气量均为新增市场,并已签署用气意向协议或合同(详见附件2)。
三、需求计划安排
我公司申请**LNG接收站窗口期和LNG/天然气提取计划详见附表。或我公司愿意在我公司建议的卸船计划和LNG/天然气提取计划范围内接受国家管网集团确定的卸船计划和LNG/天然气提取计划。
附件:1.资源采购意向协议或合同
2.下游用气意向协议或合同
附表:1.托运商LNG接收站服务申请基础信息表(含可编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