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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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八章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一、外派人员每月随身携带公司统一印发的考勤卡进行考勤。
六、本制度适用人员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确定,另行通知。
七、本制度于4月1日起执行。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七、附则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切实执行福来香对外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加强外派工作人员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解客户之难,真诚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传授能力。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对人谦虚,热情诚恳。
三、外派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后,原则上住基地或市场,同管理人员同吃同住。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上的难题,详细记载,即时反馈给公司。未能完成者视为旷工论处,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礼物,不参加宴请,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不得增加客户额外经济负担。违者重处并加倍退赔给客户。
五、外派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违者以勒索贪污论处,坚决开除永不录用。
七、外派工作人员现场处理完毕后,写好工作总结。由客户监督评议。一式三份均由客户签字,一份留予客户,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八、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如果出现外派工作人员被投诉,甚至影响公司声誉的,一经查证,除对客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记过、罚款、开除等处分。
十、由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第一条为了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事业,促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下统称派出单位)的外派人员(包括办事处、代表处、经理部分公司的人员);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或兼营上述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的外派人员以及派出执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
一、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二、外派人员工资的确定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派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办法,根据不同业务、工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企业开支。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的,企业不再负担,也不得采取其他名目变相负担。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条各派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一、境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外派人员的工资可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用于外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完成定额挂钩。
(二)外派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要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完成效益指标、定额情况和责任轻重拉开分配档次。
(三)外派人员按在外职务和岗位级别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实施经援成套项目的外派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在项目内部招、议标时,可按〔94〕财外字第412号文规定,计算该项目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总价内,根据项目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由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条各派出单位要在外派人员出境前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必要时可要求外派人员提供担保或抵押。
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在境外期间的人身保险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第七条外派人员在境外的.个人用房,必须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由派出单位统一租入的,按租金计价,向外派人员收取住房租金;派出单位购买或建设的住房给外派人员使用的,原则上根据当地同类住房的租金标准向外派人员收取租金。派出单位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外派人员配偶随任或配偶探亲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照顾性在派出单位或有关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内为配偶安排工作。
第九条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在境外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外字〔1995〕18号)执行。
第十条各派出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驻在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商参(代)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作废。
一般来说,外派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报酬两部分。
1、基本工资。也称基薪,指外派人员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与员工的业绩好坏没有直接的联系。确定基本工资是外派人员薪酬的最首要工作,因为它通常是确定激励报酬、津贴的基础。
2、激励报酬。激励性薪酬可分为短期激励报酬和长期激励报酬。
(1)短期激励报酬住院包括绩效奖金和海外任职奖金两种。绩效奖金一般是以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来计发,是薪酬中浮动较大的部分;海外任职奖金是跨国公司为鼓励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而发给的额外报酬,一般为基薪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并且仅在海外工作期间支付。
(二)税收。在国外的收入需要承担可能的缴税义务。对于这种问题,雇主通过税收平衡来解决,即雇主承担向东道国和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税金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
(三)津贴。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需要向外派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来弥补由于派外的经济损失,或是要激励公司人员乐于接受外派任务所给予的额外补贴。在不同的外派工作环境下,津贴可分为许多种类。廖勇凯(2015)将外派人员津贴划分为外派激励型津贴和生活补偿型津贴.外派激励型津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外派人员接受外派任务,加强其在海外任职的积极性。生活补偿型津贴目的是弥补外派人员需要到外地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福利。作为外派人员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常常被看做是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的重要手段,可分为标准福利和额外福利。
三、外派人员薪酬制定方法
1、传统方法——平衡表模式
平衡表模式是使用了从会计学中借鉴过来的方法,即借贷平衡法。平衡表模式是为了外派人员的收入与母国收入相联系,并且尽力平衡外派人员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购买力。
2、现行比率法
即外派人员的工资报酬是基于当地劳动力市场比率。该方法的特点是以当地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为基准,通过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确定外派人员薪酬水平。这一方法的缺点是,使得同一外派人员在不同分支机构工作,薪酬待遇会出现较大波动,不利于外派人员的自由调配。
3、一笔总付模式
鉴于平衡表模式过多的介入到外派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跨国公司开始采用一笔总付模式。通常是将按照原平衡表典型模式一一支付的各项津贴和福利汇总后与基薪、激励性薪酬一起按月发放。在这种模式下,只要公司确保确定的总数不会削减,公司和外派人员之间就容易形成高度信任。
4、自助模式
此模式类似于自助餐,公司提供出菜单式的薪酬项目,以供外派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进行自由选择,并且各种可选项可根据各国的征税情况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有不少公司,尤其是专业服务业的公司,开始对该模式产生了兴趣。总体上,此法对于薪酬水平很高的外派人员会更为合适。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下文是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了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派驻现工作地之外所属企业或派驻单位工作的员工。不包括户籍所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所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所在驻地的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
外派员工的选拔和确认,本人可申请或公司选派,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需经过面试、笔试等环节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外派名单。外派名单确认后,经所在部门、拟派驻单位、公司人事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派出。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员工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外派安排。
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暂由公司统一管理,待外派期满一年后,其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保关系由派驻单位承担。
外派人员需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纪律,爱岗敬业。
外派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在派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其他人员发放外派补贴1000元/月;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职务和职级有调整的,外派补贴按新职务和职级执行。
对于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公司将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车,同时依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可选择住在派驻单位,也可选择通勤的方式,对于通勤的人员,公司将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
对于非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且出发地与目的地乘坐高铁在6小时以内可到达的,要优先乘坐高铁,乘坐高铁超出6小时之外的,可选择乘坐飞机经济舱,派驻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外派人员除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外,其他休假待遇均按公司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按照派驻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外派人员外派期满后,征求外派人员和派驻单位意见后,可选择留任或调回公司,调回公司的外派人员由公司妥善安排,结束外派的员工薪酬待遇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重新核定。
外派人员调回公司工作的,会优先晋级、晋升或调薪,并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一、出差审批流程
1、分公司主任出差需提前填写,经当地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2、二级分公司经理出差需提前向一级分公司经理报备,经一级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并由一级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一级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3、一级分公司经理出差,若已有大区经理的地区需提前向大区经理报备,若无大区经理的地区需提前向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报备,经大区经理或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并由大区经理或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大区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4、大区经理出差需提前向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报备,经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并由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地区讲师出差应提前填写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和tcti负责人审批报备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和tcti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缺一不可,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tcti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出差审批流程中的“分公司出差审批表”和“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均为财务报销的依据,报销时需一并提供给财务中心,缺一不可。
(1)分公司经理需上报所有分公司人员考勤(包括经理、主任、讲师、专员等)
(2)二级分公司经理将当月分公司考勤情况上报给一级分公司经理,具体表格为和每个人当月的。
(3)一级分公司经理于每月3号前将二级分公司和一级分公司所有人员考勤情况统一上报给人力资源中心,具体表格为和每个人当月的。
外勤人员考勤统计表二级公司需由二级公司经理和一级公司经理共同签字确认,一级公司由一级公司经理签字确认。
首次上报不及时不准确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直接负责人罚款50元,间接负责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三次(含)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直接负责人罚款100元,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全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间接负责人罚款400元。罚款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财务费用报销流程
外勤人员财务费用报销签批流程及票据审核情况按照财务中心报销流程执行,关于考勤报销依据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主任及地方讲师报销需后附和以及相应的票据;分公司经理报销需后附以及相应票据。
此规范自2012年09月0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我们是济南的一家零售公司,在本市拥有多家店铺。从今年起,我们增加了营运岗位的编制,营运人员因为要经常下店铺的原因,所以很多时候没有回办公室打卡,这样就很难监控他们的出勤,到底是下店铺了还是借故跑出去玩了很难去确定。针对这个情况,领导让我们hr做一份关于营运人员考勤的制度。
我应该怎样去做这份制度呢?
我们是济南的一家零售公司,在本市拥有多家店铺。从今年起,我们增加了营运岗位的编制,营运人员因为要经常下店铺的原因,所以很多时候没有回办公室打卡,这样就很难监控他们的出勤,到底是下店铺了还是借故跑出去玩了很难去确定。针对这个情况,领导让我们hr做一份关于营运人员考勤的.制度。
本周是关于基础人事的五个话题,我认为非常好,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人事经验,要做好人资管理工作是不可能的。一般而言,一家公司关于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只有一份,基本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所以一些员工抱有不同意见,就有一些员工无法认真考勤,即使偶有无法严格执行想进行处罚时,可一纸情况说明又让领导同意特别对待了,进而不少情况都可以领导特批。针对本案例,先进行如下分析。
到底是下店铺还是出去玩了,如果不考勤、如果不打卡,当然无从考证,要让全部员工都自觉考勤或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是难以保证的,至少目前不少公司是办不到“革命靠自觉”的。
公司的员工,虽然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个别岗位不打卡考勤肯定是说不通的,别的员工肯定有意见,所以,想特别对待营运人员不考勤,一般员工不会同意,就连hr部门自己也难以说服自己,公司领导了未必会同意。如果开了这个先河,那今后再来个其他特殊岗位,因这个因那个的,是不是也不打卡?所以,不能不打卡。
济南这么宽,又是零售公司,这么多店铺一定在泉城东西南北都有,如果靠人为抽查甚至各家店铺负责人监督,都会出现无法顾及或打人情卡、关系卡的情况,就会冒出新的问题,下面几个方面我觉得可以一试。
各分店员工上下班考勤要打卡吧,那么将这些营运岗位的员工的打卡基础信息都输入各店铺打卡机里,他们去那里都采取到达、离开打卡制,这样就容易准确了。月底由hr考勤文员收集这些考勤信息即可。
天天准时上下班考勤打卡的员工固然不错,但他们是不是少了些创意、做事过于死板、工作效率并不高、胆子过小?相反,严格考勤打卡是不是要分不同岗位特点来处理,这个就得看公司的要求了,特别是老板个人的习惯,这是hr部门必须得考虑的。当然,任何考勤打卡方式,如果在运行中出现一些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老板,并提出hr部门的解决办法。
不管做什么制度,一定要充分调查具体情况,了解清楚营运工作的特点,可以了解他们和他们上级的想法,可以小范围讨论下,能够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更好,至少在内容上、流程上、公平性上要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