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全市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武民政【2011】78号
一、实施对象
市、农村居民中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市“三无”社会济的人员
村“五保”供养的人员
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1、伤残人员;2、烈属;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4、在乡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享受定期补助的参战、参试人员)
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
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死者生前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
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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