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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09:17:23
【/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哪些手续?
其他回答:只要你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这个项目和医疗器械经营类别,就可以在网上销售。目前,在许多地区,SFDA不会检测到网上销售。除非你是一个像阿里巴巴一样大的医疗网络集团,否则你需要把SFDA记录在案。买一些设备,只要有许可证,就可以做!
其他回答:营业执照上有医疗器械吗?如果没有,就去工商局备案。只要你管好这个事情,就一定要申请资格。无论在哪里卖、、、、
其他回答:一类不需要,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备案,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才能销售。
【/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证件和资质?-百度知道
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一类医疗器械需要哪些文件
其他回答:首先要有营业执照。然后,我不需要证书,ii产品需要备案,iii产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北京信智达医疗
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没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药店可以在第三方销售平台销售OTC药品吗?
首先,药店有零售资质。这个我就不说了
然后你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分为非业务和业务,你办理业务
做好之后可以在网上卖药,自己建商城,或者在淘宝等第三方落户,但是你会发现淘宝不让你落户,因为你没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但是《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的B、C证已经注销,可以不用做就可以销售,但是第三方平台不敢放你走,只能自己建个商城卖药品
【/s2/】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女生卖医疗器械怎么样?
我很久没来了。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回答就给了我很多粉,也没看到很多私信
至于工作经验,讲销售的道理还是很累的。无论哪个行业销售,积累客户资源的过程都是痛苦的。有困难请找公司、老板、同事支持~
以下原答案
不知道主说的是什么装备。我也是女生,在做医用耗材和大中型设备销售的实习,7月转正。感觉医疗器械行业前景很好,工资肯定比你现在的采购岗位高。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进入一个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公司,否则可能会在一些黑箱里做一些触及底线的事情,得不偿失。
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网上销售记录(原药品交易)!!!
原药品交易证现改为备案制。以下是管理方法。请参考。如有疑问,私信!
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和网上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国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和网上交易服务的监测。【/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br/】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br/】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是指医疗器械营销许可证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是指仅提供网页/【/k0/】、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匹配、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的企业。在医疗器械网上交易中,供双方或多方进行交易活动,而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
第五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网上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医疗器械网上销售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需要许可或者备案的法律法规除外。【/br/】持证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其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持证人委托通过互联网销售其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其销售条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要求。【/br/】持证人委托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应当对受托人的法律资质、销售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对网上销售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网上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九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上销售活动。【/br/】通过自建网站在线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注明的条件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委托储存和运输的医疗器械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并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建立包括入驻平台企业验证登记、质量安全监控、交易安全保障、网上销售违法行为预防和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安全投诉和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核实,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确保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中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许可证或备案信息的真实性。【/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与在平台内结算的企业签订结算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义务及违约处理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br/】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且可以确定非法销售企业地址的,由非法销售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无法确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通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的,由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经调查能够确定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br/】网上销售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由违法企业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后果特别严重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报请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或组织直接调查。【/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网上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网站通知同级通信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自己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控平台,应当与全国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控平台实现数据连接。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技术监测记录和信息追溯数据,可以作为认定医疗器械网上销售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职责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r/】(1)发生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br/】(2)未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的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可能存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br/】(3)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未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4)其他需要面试的情况。【/br/】面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处理,面谈及后续处理可以向社会公开。【/br/】被约谈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总结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情况,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br/】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和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上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销售或者交易服务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互联网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未取得二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互联网上从事二级医疗器械销售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br/】(1)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出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br/】(2)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显示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凭证号。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br/】(1)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br/】(2)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br/】(3)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br/】(4)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br/】(5)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按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br/】(一)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销售的;【/br/】(2)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向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和用户销售。【/br/】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非消费者本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前款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运输和储存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负责监管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者服务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证明格式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注册证书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br/】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登记凭证号的排列方式为:(x)联网机械平台乙字()第号。其中:第一个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至第五个X代表4位数字的申报年份;第6到第10位数字x代表5位数字的记录序列号。
第四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