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电商已经经营所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填写申请表;上传进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0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1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2、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申报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敬昌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耐乱人应积极配合。
4、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
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经营场所平面图、3张5寸照片(门头、收银台、厨房);【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亮亩扒理办法》第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3、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2、选择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3、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5、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食药监窗口进行办理即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9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兰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5、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6、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2、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十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