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携带大量未知病毒、细菌和寄生物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莫让舌尖之“鲜”
成为社会之“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应该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6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10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17条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第21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28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51条第3款、第5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
根据CITES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做起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坚决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共同守护这个美丽的地球家园,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阳光下自由繁衍、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