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用人单位应当在外国人入境前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到中国驻海外大使馆或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将邀请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寄给外国人。
4.入境。
5.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一)交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
②.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贴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
③.聘用外国人的护照。工作签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必须翻译成中文,加盖单位公章);
④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无传染病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外文必须翻译成中文,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得为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6.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入境后30天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