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6日12:42:00|作者:记者孙茂强通讯员熊华萱邵雨|点击:正在获取...
猴年第一个工作日,南京检验检疫局受理了今年首只随主人前往泰国的博美犬的报检,工作人员审核了报检资料,并对伴侣动物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呼吸频率、站立姿势等项目进行了临床检查。
2015年南京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出境伴侣动物59批/59只,主要输往美国、加拿大、韩国、泰国。入境伴侣动物60批/60只,主要来自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美国、加拿大。南京地区出入境伴侣动物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办理携带伴侣动物(伴侣动物是“宠物”的另一种说法,但仅限于以供玩赏、陪伴之目的而饲养的动物,包括猫、狗、鸟、鸡、鸭、鱼、猪、牛、羊、兔子、乌龟等所有适合人类饲养的动物)出境,首先需要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伴侣动物入境检疫要求,如需我国官方出具动物健康证书,应在伴侣动物出境前10日内,携带伴侣动物、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以及携带伴侣动物出境的人员护照等,来检验检疫局报检,办理动物健康证书。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狂犬病抗体效价检测报告、注射芯片证明等。
办理携带伴侣动物入境,每人每次入境限带1只,且仅限于犬和猫。不属于伴侣动物或超过数量的,须在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实施检疫。携带伴侣动物进境后,须主动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写《入境伴侣动物申报单》,提交输出国家(地区)的官方动物健康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个人护照。完成现场检疫手续后,再到指定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携带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的,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可免予隔离检疫。
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伴侣动物实施7天指定地隔离检疫和23天居家隔离检疫。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伴侣动物实施30天指定地隔离检疫。